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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封建社会孝道思想批判与继承

2017-11-24张高峰

唐山文学 2017年4期
关键词:二十四孝时期子女

◎张高峰

简论封建社会孝道思想批判与继承

◎张高峰

孝道作为一种伦理道德准则,既是对亲子、君臣等关系的规范,也体现了人生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它既是人们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也是涉及面极广、功能性极强的道德实践。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既有精华部分,也有糟粕的一方面。本文从孝道的起源入手,分析各个时间阶段孝道的具体内容,探析宋元明清时期“愚孝”思想产生的原因并对其进行批判,最后分析传统孝道思想对当代的价值,望能对封建传统孝道的研究带来一定的价值。

一、孝道的产生及其发展

在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的氏族部落时期,为获得生存,人们除去祈求天地诸神的保佑外,就是仰仗年老的人的生活经验与阅历,于是在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尊老,敬老的思想,这是“孝”思想产生的社会基础。在我国,宗庙中举行祭祀之礼,据文献记载始于虞舜时期。这种上承祖先、下继子孙的希冀,将生者与逝者结合起来,同样也是“孝”观念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夏商周时期,严格意义上的孝道还没有产生,“孝”主要表现在对祖先的崇拜。西周时期,宗法制度的诞生,同样使得“孝”观念的产生成为必然。春秋时期,“孝”思想在孔子那里发生了质的飞跃。在《论语》《礼记》中,孔子多次提到“孝”,并认为“孝”是有层次之分的,将子女对父母的“孝”分为“养亲”、“敬亲”、“安亲”与“终身孝”四个层次。并且,孔子将面向家庭的“孝”扩大到具有社会意义的“孝悌”与“尊老”上,并最终扩大到从政以忠、为国为民上。汉初期,儒家将“孝”的思想进一步拓展,《孝经》对“孝”的规定更为系统化理论化,并把“孝”抬升到天经地义的高度。汉代虽在初期以黄老思想治国,但高祖、惠帝等都大力弘扬孝道。到了文帝时期,董仲舒借《易传》中天尊地卑、阳尊阴卑的理论,将家庭伦理与国家政治结合在一起,提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纲常规范,从而将“孝”纳入到“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纲目中。“孝”已不再是单纯的孔子所提出的亲情范畴,而是成为政治统治工具。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传统的儒、道与外来佛教之间的矛盾与融合成为这一时期文化发展的主要特征,儒家独尊的地位得到了明显削弱,但从总体上来看,“以孝治天下”仍是统治者采用的基本策略。隋唐时期,由于统治阶级获得统治地位的手段并不那么“光鲜”,例如隋炀帝弑父,唐帝李世民、李亨皆属于不孝之子。因而在这一时期,统治阶级大都不重孝道。总而言之,隋唐时期的孝道彻底抹去了血缘亲情那层温情脉脉的面纱,使得儒家更加明显地向“虚伪性”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在民间,孝道的极端化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这已经与孔老夫子所提倡的“孝”思想产生偏离,孝道正向着“愚孝”方向畸形发展。

二、“愚孝”思想及其批判

晋之后,儒释道三教之间由斗争逐渐走向融合。自隋唐时期,孝道已经有向“愚孝”方面转化的趋势,此时的孝道正向着“愚孝”方向畸形发展。到了宋代,一场声势浩大的儒学运动—宋明理学应运而生。宋明理学认为自然法则就是“天理”,二程将孝道提升为普世性美德,认为孝道是常理,是天道、天理,不会因为世事的变化而变化。同样,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认为,“理”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君臣有君臣之理,父子有父子之理”,认为先有父子之间的“理”,再有父子之间的关系,而父子之间的“理”就是“孝”。宋元明清时期,统治阶级为维护统治,强化鼓吹“君权”、“父权”,强调绝对的服从。因此,加强孝道的教化成为统治者统治的手段之一。在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极端教化下,民间上演了许许多多“父要子亡,子不得不忘”的悲惨故事。许多子女割股、挖乳、掏肝,甚至丢掉性命的“愚孝”行为愈演愈烈,完全丧失了人性。在当时,这不仅没有引起人们的反思,反而争相模仿。

元代,郭居敬辑录的《二十四孝》是传统孝道向“愚孝”方向演进的“经典”之作。《二十四孝》中不乏因孝感动天地,对父母尽孝尽爱的感人事迹,但从总体来看,其宣扬的还是“愚孝”思想。《二十四孝》对历史人物与事迹的过分夸张描写,从表面上看是宣扬孝道,实则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钳制人民大众的思想,保证对上层统治者的绝对忠心,其封建糟粕本质暴露无疑。

进入近代社会后,伴随着列强的坚船利炮,资产阶级文化与我国传统思想文化产生碰撞,伴随着近代史上的“西学东渐”浪潮,中国传统孝道思想也开始式微。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对传统伦理道德思想进行了批判,尤其对“三纲五常”进行了激烈的抨击。20世纪初期,民主主义者对封建伦理道德进行了更为猛烈的批判,将矛头对准封建家庭伦理关系,尤其是父子关系。五四运动时期,思想家们提出了“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的口号,他们对封建家庭伦理的批判与论证,都大大超过了戊戌变法与辛亥革命时期。思想家们认为,“孝”的本意是对父母的敬养,而自宋元以后,由于对二十四孝的推崇,使得本来简单的孝行变得复杂起来,从此一般人都不敢再有做孝子的奢望了。鲁迅先生曾说过,自从他知道了“郭巨埋儿”故事后,不但自己不敢再去做孝子,同样也害怕其父去做孝子。如果父亲真的做了孝子,那么首先埋的就是自己。因此,他说:“从此我总怕听到我的父母愁穷,怕看见我白发的祖母,总觉得她和我不两立,至少,也是一个和我的生命有妨碍的人”。

三、孝道思想在当代的价值

在当今社会,赡养父母仍是孝的基本内涵,也是履行其他孝行的前提和基础。“事父母,能竭其力,”就是要求子能竭尽全力去满足父母的生活要求,使父母得以饱暖。然而,现代社会中,有一部分人把赡养父母看作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不是一种义务,缺少发自内心的尊敬、理解与关爱。就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来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需要的不再是物质上的赡养,而是精神方面的赡养与慰藉。从这个意义来讲,弘扬孝道文化的精华,提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对改变目前一些不良现象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从这句话中可以体现出侍养双亲并不仅仅是“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而是对待双亲的态度:“色难。”“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只有做到敬爱父母,在精神上安慰父母,才是对他们最大的抚慰。当今社会,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与生活压力的加大,子女越来越没有时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而随着父母年龄的加大,交际范围日益窄小,人际互动也越来越少,从而较容易引发情感危机,甚至由此产生心理、身体疾病。因而只有发自内心的敬重双亲,多与父母沟通交流,才能真正将“敬亲”落到实处。

“一朝之岔,忘其身,以及其亲,非惑与?”就是强调子女不要因为一时的气愤,忘掉了自己,甚至连累了父母,也就是说,子女要让自己远离危险,不要让父母担心,更不要祸及父母。“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父母在世的时候,子女尽量不要外出,即使迫不得已外出,也要有个安定的住所,让父母安心。对父母的孝顺,不局限于一时一事,而是从其生到其死都要孝敬双亲,将孝心贯彻执行于始终。“立世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要求子女在立言、立德、立功上做出贡献,以扬名显亲,光宗耀祖,这是最高的“孝”。在现代社会,子女“扬名于后世”同样会使父母“有面子”,会让父母感受到,自己的辛勤培育终于得到了收获,父母内心得到安慰,并且光耀门庭,认为自己的培育是有意义的,不是徒劳无功的。因而,“终身孝”思想对于现代社会而言,对子女而言,仍有一定的鞭策激励作用。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050061

张高峰(1993-),男族,汉,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应用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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