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织制度之网 增强改革实效
2017-11-24交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海蓉
■ 交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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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海蓉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反腐败的“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是我党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之一。构建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是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的支撑点和落脚点。对此,交城县纪委监委坚持思想在前、谋划在前、实践在前,主动积极作为,着力在构建监督执纪监察制度体系、内部运行机制和权力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出实招,为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实现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和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筑牢根基。
构建规范、高效的执纪监督监察制度体系
在推动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交城县纪委监委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市有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交城县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制度(试行)》、审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初步建立起一套规范、有效的制度体系。
一是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执纪监督监察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展开。因此,交城县纪委监委严格履行请示报告制度,在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均严格按照程序向县纪委监委负责人批准或报告,必要时必须向县委书记请示或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其中需要向县纪委监委负责人批准或报告的事项共14项,需要向县委书记请示或需经县委常委会报告的事项共8项,报告时必须既报告结果,也报告过程,充分体现有“领”有“导”的工作格局;在立案审查时成立临时党支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审查组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以“四种形态”为核心,实现线索处置流程的“闭合”流动。明确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的线索受理范围,信访室负责对反映本县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科级以下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各乡镇纪委、各派出纪检监察室移送的线索进行归口管理;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反映科级及以上干部的,县委巡察办、审计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以及市纪委监委交办的、领导批办的问题线索;审理室负责对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需要追究党纪政务处分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置;上述科室收到问题线索后,按程序进行分类处置并移送各纪检监察室。规范化的线索处置,确保了线索的不遗漏、不缺失,真正做到了问题线索的应处尽处。各纪检监察室对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函询;对反映的问题具体明确的,进行初步核实;对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涉嫌违犯党纪党规的,进行立案审查;对反映的问题明显失实、同一问题重复反映或已有结论的,直接予以了结;对那些有可能违犯党纪党规但缺乏调查切入口、一时无法直接展开调查的,可予以暂存。
三是立足自身实际,坚持制度创新。交城县纪委监委立足自身实际,力求工作创新、制度创新,对乡镇纪委和派出纪检监察室开展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乡镇纪委、派出纪检监察室接到问题线索后,召开线索处置专题会议,按照四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经汇总后形成线索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经相关执纪监督室同意后,由乡镇纪委、派出纪检监察室召开执纪监督专题会议,并向乡镇党委书记(系统党委书记)和县纪委监委相关室报告。线索处置完后按程序办理,由乡镇纪委、派出纪检监察室提出意见,乡镇党委书记(系统党委书记)审批,同时将情况向县纪委相关室报告。
构建顺畅、有序的业务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是履行监督执纪监察专责,惩治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基石。对此,交城县纪委监委创新班子分工,由不同的班子成员分管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信访、审理工作,案件监督管理室直接对纪委书记负责,打破了长期以来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一体形成的“闭环系统”,构建起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三者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协调、动态监督的运行机制。根据省、市有关区分前后台的办案原则,交城县纪委监委将现有六个纪检监察室分设为四个执纪监督室和两个执纪审查室,打破长期以来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一体形成的“闭环系统”,由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履行执纪监督职责,负责日常监督、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实时把握联系单位政治生态情况,监督联系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妥善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真正实现“治未病”的目的,同时对存在明显问题的及时移送执纪审查室进行初步核实。第五、第六纪检监察室履行执纪审查职责,负责对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审查,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重大案件组建审查组开展工作后移送审理室。与此同时,审理室负责对案件进行审核处理,案件监督管理室居中综合协调,统筹兼顾,对所有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进行动态化管理,流程式监控,实时掌握处置进度,有效把握处置结果,全面推进监督执纪监察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
权力越大,风险就越大。防止执纪监督监察权力被滥用,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势在必行。交城县纪委监委坚持自我净化,强化权力监督,制定出台《交城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对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案件审理、党风政风监督等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通过办理信访举报、自办、交办、提醒谈话、诫勉、问责等多种方式开展具体监督;通过综合运用巡察、明察暗访、约谈、社会监督员监督、征求意见、违纪违法问题和突发舆情(事件)报告制度等多种手段进行实时监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监督执纪监察专责过程中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制定出台《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办案登记备案制度》,明确各乡镇纪委、各派出纪检监察室、县纪委监委各内设机构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或便利,超越职责权限、违反工作程序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办案的九种行为,并按照“四种形态”进行严肃处理并登记备案,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牢牢管住监督执纪监察权力,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提供坚强保障。
(责编:许树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