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也是一种隐形的腐败
2017-11-24蒋海艳
■ 蒋海艳
『为官不为』也是一种隐形的腐败
■ 蒋海艳
热播反腐剧《人民的名义》中,京州市光明区区长孙连城每天掐表上下班;不曾贪污,但也不办实事,被老百姓怒斥“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个为官不为的孙区长在被问责后,成了京州市少年宫的一位天文辅导老师。
现实生活中,类似孙连城这样的干部大有人在。“孙连城”们不争权、不争利,有时甚至是给人清正廉洁的形象,但是却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一种摆设,占着位子,荒废职责。
李克强总理曾指出:“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为了不出事,宁愿不作为,甘当“太平官”。人民群众有苦无处诉、有事无人管,经济社会发展停滞不前,权力成为摆设,职位形同虚设,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一句空话,党和政府的形象也被腐蚀殆尽。
“孙连城”式的白水清官打着“小算盘”、耍着小聪明欺上瞒下,自作聪明地糊弄上级领导、哄骗人民群众,遇事推诿扯皮,不敢担当,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使出“三十六计”逃避责任,成了“缩头乌龟”。这样的官员只想着当官,不想着为老百姓办实事,价值观扭曲,理想淡薄,信仰缺失。
为官之本,在于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然而“孙连城”式的官员就是不为民干实事,只为己当官,灵魂深处已经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只想当官老爷不想做人民公仆,只想要官权不想担官责,只想要官绩不想谋民福,遇到矛盾往上交,碰到困难绕道走,不做不错是他们的特有的特征。
党员干部一路走来,无论组织培养还是选举任命,确为不易。但越是这样,越要时刻不忘组织的信任、人民的重托。如果任由这种“为官不为”的现象发展蔓延,损害的是政府公信力,败坏的是党员干部形象。常言道:“在其位,谋其政。”为官不为,就是放弃做官应尽的责任,这是一种懒政,是一种渎职,也是一种腐败,不仅会破坏党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会形成一种不思进取、碌碌无为的不良风气,阻碍社会的健康发展。
防止为官不为,首要的是强化宗旨意识。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广大领导干部要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加强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行政,秉公办事。
其次要健全完善长效机制。针对那些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
再次,要加大奖惩考核。正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药方”——“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实绩突出的,要大力褒奖;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诫勉;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对少数占着位子不干事、干不了事、干无用之事的干部,要拿出严肃的处理办法,对为官不为进行问责,让干部不敢懈怠、不敢失责、不敢渎职。还有,要鼓励想做事、敢做事、会做事的有为者,给他们成就事业的舞台、空间、位置,大胆奖励创新,宽容失败,真正让有为者看到希望,增强信心,减少后顾之忧。
最后,必须加大问责力度强化执纪监督,形成“不敢不为、不为追责”的硬性约束。进一步加大整治“四风”力度,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中梗阻”等“为官不为”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治庸问责”。对一般干部的“不为”问题,要通过强化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执行来保障。对领导干部“不为”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形成“不为”就追责问责的约束机制。严查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者,严查对群众的诉求推三阻四者,对该作为却不作为的干部严肃处理,对群众不满意的干部坚决撤换。对那些为官不为、尸位素餐者,要敢于亮剑,立场坚定,态度坚决,果断查处。严格追究“不作为”的行为责任,对玩忽职守、渎职失职,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官不为”是一种隐形的腐败,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党员干部只有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人民群众才会把你放在台上。我们要以“蝼蚁之穴、溃堤千里”的忧心,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细心,以“夙夜在公、寝食不安”的公心,对待自己的一职一责,一言一行,始终发扬“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担当精神,增强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在改革创新的新时代,尽显人民公仆的本色。
仰天地之浩气,法古今之完人,方无愧于人民!
(责编:许树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