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费收缴的10个问题
2017-11-24
支部建设 2017年10期
关于党费收缴的10个问题
读者问:党费只是钱的问题吗?
本刊编辑部答:否。党费的问题,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一个权利和义务、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只想享受党章赋予的权利,不想履行党章赋予的义务,天底下没有任何一个成熟的组织会允许其成员如此行事,这事关一个人对组织的忠诚。
读者问:能用“微信红包”交党费吗?
本刊编辑部答:可以在征得代收党费人员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和微信方式交纳党费。
读者问: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怎么处理?
本刊编辑部答: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读者问:党费能从工资里扣除吗?
本刊编辑部答:中央组织部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中强调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因此,从工资中扣除党费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读者问:党费能提前交吗?
本刊编辑部答: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交纳或一次性集中补交党费。如有特殊情况,党员暂时离开原单位外出,按时交纳党费有困难,经支部同意,提前交或后补交是可以的,被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不允许为图省事提前交纳若干月的党费,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把握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批评。
读者问:党组织可否安排非党人员向党员收取党费?
本刊编辑部答:收缴党费是党内一项严肃的工作,设党小组的支部,应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取,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书记负责收取。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如非中共党员的财会人员)向党员收取党费,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应该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