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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制播分离的分工理论解析

2017-11-24柳庆勇

新闻前哨 2017年12期
关键词:制播分工专业化

◎柳庆勇

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指“节目的生产制作与节目的播出分别由不同单位负责”,[1]1950年代最早出现于作为商业电视先行者的美国,当时好莱坞一些公司利用自己的人员、设备技术为电视网制作了一些价格低廉的影视节目。[2]受美国影响,英国于1954年颁布《独立电视法案》,成立独立电视局(ITA),以管理、推动商业电视的制播分离。中国于1980年代中后期开始酝酿、引入、“试水”广播电视制播分离,2009年政府颁布《关于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意见》,这是第一次专门针对制播分离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标志着制播分离改革进入了快速发展期,这便有了近些年 《中国好声音》、《舞出我人生》、《舞林大会》等栏目的巨大成功。

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早已进入了学术视野,但是至今尚无以分工理论为分析框架的研究。本文认为,一方面,广播电视制播分离的本质是分工深化,另一方面,分工理论经过杨小凯等用超边际分析方法完善后已经成为主流经济学理论,[3]因此,以分工理论为分析框架来研究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是科学的、必要的。本文不仅解读其本质,而且探讨其对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影响。

一、广播电视制播分离的本质:分工深化

分工理论认为,分工演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其基本趋势是不断深化发展。从原始社会以来,人类社会先后发生了第一、二、三次社会大分工……从近代至现代,人类社会又先后经历了第一、二、以及至今仍在不断深化的第三工业(科技)革命……

广播电视技术,是近代人类分工深化发展的产物,是以声音、图像等符号记录、传播、呈现信息的媒体形态,这便崔生了新的产业分工——广播电视产业。广播电视媒体(电台、电视台)是其产业组织的核心构成部分,并以广播电视技术作为实践手段、承担着分工,从事一种新形态的复杂精神实践。从节目流程来看,广播电视媒体承担的分工可概括为两大部分:其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即内容生产。其内容十分丰富,包括诸多分工环节:前期以笔纸或电脑为手段的纯粹思维活动、精神生产,即策划、文稿创作,如电视剧的文学剧本、分镜头剧本创作;中期以摄像机、录音(像)机等为主要手段的拍摄、录音,既可在演播室(录音棚)内,也可在现场;后期以编辑制作设备为主要手段进行图像声音编辑制作,直至生产出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其二,广播电视节目传播。一方面,广播电视节目是一种时间性存在与传播,总是会占有一定时间段,另一方面,广播电视媒体的频道资源非常有限,并且每个频道每天只能传播24小时节目,因此,广播电视媒体会精心分解每个频道的24小时,并细心完成节目编排。这样,通过播放设备运转,广播电视节目便随着电波发射出去、传播至广大受众。早期,甚至直至目前,在相当范围内广播电视媒体都同时承担着节目制作与传播,即制播合一。

仅仅从节目流程考察广播电视媒体承担的分工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任何主体的实践都是一种价值存在,并存在于社会价值网络体系之中,即不仅自身创造价值,还必须同其它主体进行价值交换,实现价值,所以可以说,在广播电视媒体承担的制作与传播分工背后,还存在着基本的价值逻辑,即其存在的商业模式。美国是商业广播电视的开拓者,1922年第一家商业广播电台开播,1941年第一家商业电视开播。商业广播电视向广告主出售广告时间,这样便形成了广播电视媒体的“注意力资源”商业模式,即广告商业模式。改革开放后,中国广播电视逐步形成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混合体制,这使得国有的广播电视媒体具有了商业属性,实质亦形成了中国广播电视的广告商业模式。“商业模式指利益相关者的分工交易结构。”[4]因此,这种商业模式的本质是广播电视媒体、受众、广告主之间的分工交易结构:其一,广播电视媒体不仅承担节目生产,而且免费向受众传播节目,受众本为社会各行各业的从业者,承担着特定分工,在其休闲时间通过收音、电视机免费收听、收看节目,这样对广播电视媒体而言,便形成了具有商业价值的注意力资源;其二,广告主是从事产品生产、并有产品销售需求的企业,广播电视媒体便以有偿服务的形式把注意力资源销售给广告主,以便其刊播广告,传播产品信息、销售产品。简言之,广播电视媒体承担的分工,不仅有节目制播合一,而且有注意力资源的销售。

制播分离,蕴含着广播电视媒体的商业模式变化:首先,广播电视制作公司便作为一种新的产业组织进入市场,并承担着重要分工: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并把节目销售给广播电视媒体,同时获得收益,完成双方交易;其后,广播电视媒体精心分割24小时、细心编排节目,并通过电波信号向受众免费传播节目,同时,受众在免费接收节目基础上形成广播电视媒体的注意力资源;最后,广播电视媒体把凝聚在节目中的注意力资源销售给具有产品销售需求的广告主,完成双方交易。因此,制播分离的本质是分工的深化发展,即一方面广播电视制作公司作为一种新的产业组织承担了原本由广播电视媒体承担的部分分工:节目制作,另一方面广播电视媒体仅承担了原有的部分分工:节目编排与传播以及注意力资源的销售。

二、制播分离:实现专业化经济和迂回生产效果、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

广播电视制播分离的本质是分工深化,这意味着各类广播电视产业组织的生产实践范围缩小、专门化程度提高。分工理论认为,这会带来作为产业组织的广播电视媒体与广播电视制作公司的专业化经济与迂回生产效果:

1.在制播分离条件下,广播电视媒体与广播电视制作公司在分工基础上缩小实践范围后实现的更高专门化程度实践,会带来专业化经济,“专业化经济来自于生产活动范围的缩小”。[5]

首先,广播电视媒体与广播电视制作公司的更高专门化程度实践,有助于知识生产与积累。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尤其对于广播电视领域里的复杂实践,生产知识、形成理论认识、掌握规律,更是必须来源于长期的专门实践。虽然在20世纪下半叶,广播电视媒体凭借自身的自然属性优势:视听符号、光速大规模传播等,在发展中快速抑制了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并在媒体市场上占据霸主地位,但是,随着世纪之交以来互联网新媒体的快速崛起,广播电视的霸主地位已经受到强烈冲击、并不断衰落,因此,广播电视产业组织需要深入实践、系统研究传媒市场,甚至成立自身研究机构,解析案例、分析数据,以总结经验、发现规律。显然,无论是广播电视媒体,还是广播电视制作公司,在分工基础上形成的更高专门化程度的实践都将更有利于集中有限资源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升华理论认识。其二,广播电视媒体与广播电视制作公司的更高专门化程度实践,有助于提高劳动熟练程度与生产效率。一方面,这得益于前述知识生产与积累,会对广播电视实践产生良好的指导作用,因为“理论源于实践而高于实践、并指导实践”,另一方面,这归因于亚当·斯密总结的三种原因:(1)劳动者的技巧因业专而日进;(2)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通常须损失不少时间,有了分工,就可以免除这种损失;(3)许多简化劳动和缩减劳动力的机械发明,使一个人能够做许多人的工作。[6]这样,随着广播电视媒体与广播电视制作公司生产效率的提高,将实现专业化经济,带来报酬递增,“如果一个生产一种特定产品的人的边际或平均劳动生产率随着其生产该产品的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则就有专业化经济”。[7]

在制播分离条件下,广播电视媒体与广播电视制作公司在分工基础上实现的更高专门化程度实践所带来的专业化经济,不仅体现在报酬递增,还体现在成本降低。一方面,实践证明,在广播电视领域里,无论是节目制作、编排与传播,还是注意力资源的销售,都是非常复杂、高度专业化的,成功的实践往往都需要专业人才的长期学习、智力投入,因此,在制播分离条件下,广播电视媒体会从节目制作中摆脱出来,便减少了相关学习成本,同时,广播电视制作公司也没有节目编排与传播、以及注意力资源销售方面的学习成本,这种学习成本的降低,不仅体现在时间投入的减少,更有货币资本、人力资本等减少。另一方面,在制播分离条件下,节目制作部门从广播电视媒体中剥离,并且在广播电视制作公司不存在从事节目编排与传播、以及注意力资源销售的部门,这意味着,无论是广播电视媒体,还是广播电视制作公司,都将缩小投资规模,并简化内部科层结构,降低组织治理成本。

2.专业化经济只是分别针对广播电视媒体、广播电视制作公司产生的分工效果,但是,当二者完成交易后,便会产生迂回生产效果。

迂回生产效果有着深厚的哲学思想基础,在中国古代便有“磨刀不误砍柴工”之说,荀子说人是“力不若牛,走不若马”,但是人“善假于物,”“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檝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在西方社会,这便上升到实践理论的工具说,即人善于创造和使用工具提高实践效率。在经济理论研究领域,1928年杨格(Young)发表论文《递增报酬与经济进步》,他在继承斯密分工理论基础上提出了迂回生产理论,“报酬递增取决于劳动分工的发展,现代形式劳动分工的主要经济是以迂回或间接生产方式使用劳动所取得的经济。”“如果一种产品的生产效率能因为运用中间产品而提高的话,我们称其为有迂回生产效果。”[8]制播合一时,广播电视媒体不仅从事节目制作,而且从事节目编排与传播、以及注意力资源的销售,即完成分工链的纵向一体化生产。但是,在制播分离时,节目制作便作为“中间产品”以外包的方式发包给广播电视制作公司,即实现分工链在不同广播电视产业组织间的分割与对接,广播电视媒体购买广播电视节目不是直接用于终极消费、娱乐,而是作为一种“工具”用以生产注意力资源,显然,由于广播电视制作公司在分工基础上生产了更高专业化水平的广播电视节目,会产生良好“工具效果”,[9]即使得广播电视媒体能够生产更高品质的注意力资源、并销售给广告主,创造更多经济价值,实现报酬递增,这样,广播电视媒体便产生了迂回生产效果。

一方面,在广播电视市场,广播电视媒体与广播电视制作公司都不是唯一的,另一方面,广播电视市场是自由、平等的,因此,在广播电视产业组织间存在着的竞争。当上游的某一广播电视制作公司提高了专业化水平后,会寻找更高专业化水平、实力更强的下游广播电视媒体合作,这便促使下游的广播电视媒体竞相学习积累、提高专业化水平,同时这也会驱使其它广播电视制作公司竞相学习积累、提高专业化水平,反之亦然,这样,在广播电视产业分工链上下游之间便会形成双向“正反馈”。[10]显然,这不仅会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媒体与广播电视制作公司的专业化经济水平,而且会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媒体的迂回生产效果。如此往复,便会不断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健康发展。

三、结 语

事业单位是中国社会的重要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社会功能,但是,规模庞大,导致政府财政不堪重负,因此,政府推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体制改革力图解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问题,这也使得作为事业单位的广播电视媒体具有了商业属性。虽然,广播电视媒体凭借行政性垄断地位,在过去的30年养尊处优、甚至辉煌一时,但是,近些年来,却每况愈下、岌岌可危,因此,制播分离制度的全面推行已经是迫在眉睫。为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政府必须能够牢牢控制意识形态、引导舆论宣传,但是,这与制播分离并不矛盾、冲突,只要制度设计合理,广播电视媒体牢牢掌握节目审查权、播出权,不仅使得政府能够牢牢控制意识形态、引导舆论宣传,而且可以实现制播分离带来的专业化经济、迂回生产效果,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健康发展,近年 《中国好声音》、《舞出我人生》、《舞林大会》等节目的巨大成功便有力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中国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提供合理制度安排,在新闻时政节目外全面推行制播分离。

注释:

[1]朱虹、黎刚:《关于推进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若干思考》,《现代传播》2009年第6期,第5页

[2]转引自李新:《广播电视制播分离制的规划和推进》,《广播与电视技术》2006年第1期,第40页

[3]刘辉煌、周琳:《关于分工的经济学:历史回顾与近期发展》,《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 7期,第12-15页

[4]魏炜、朱武祥:《发现商业模式》,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第10页

[5][7]杨小凯:《经济学——新兴古典与新古典框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5-36页

[6]亚当·斯密:《国富论》,华夏出版社,2010年版,第6页

[8]杨小凯:《经济学——新兴古典与新古典框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54页

[9]周梅妮、张振威、范巧:《新兴古典经济学超边际分析方法的理解与运用》,《兰州学刊》2008年第8期,第55页

[10]庞春:《一体化、外包与经济演进:超边际-新兴古典一般均衡分析》,《经济研究》2010年第 3期,第126-127页

(三峡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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