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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性别教育?

2017-11-23

南方周末 2017-11-23
关键词:前科加害人性犯罪

2010年韩国政府更设立性犯罪前科信息网站,让有需要的民众可以登入网站,查寻自己住家附近性犯罪前科者的相关资料。各个学校更可以查到1公里半径范围内的性侵犯罪者信息,加强防范。

周祝瑛 台湾政治大学教授

前一段海峡两岸不约而同地发生了与性别教育有关的憾事。一位是浙江大学的知名杨姓教授,在情感空白中,被一名女博士生欺骗七八年的情感,不但付出辛苦赚来的金钱、过程中涉嫌帮忙论文操刀,最后还在人、财两失中,失去了宝贵的性命。另一件则是惊动台湾社会的年轻作家林奕含的生命陨落。林女士透过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描述一个补习班老师,如何利用教师职权,长年诱奸、强暴、性虐待未成年的女学生们。

这两件事分别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讨论与挞伐。当事人(如杨教授)何以让自己深陷危境,多年受骗而不自知?林姓作家被性侵后,竟未能在第一时间提出报案,错失惩罚狼师的机会,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我们的社会过于保守,还是教育中缺少性别教育的素养?上述的憾事如何加以防范,避免一再重演?

大学的性别教育课程

为此,许多国内外大学,都会开设“性别教育”相关的通识课程,有别于一般强调以专业知识与素养为主的“知性”课程,性别教育大多属于生命教育之一环,强调与学生生命经验相结合,去唤起“情与意”的体验与学习。多数课程特别重视师生的互动,检视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性别迷思与偏见”,并透过不断讨论两性生理、心理发展的差异,性别角色社会化历程,家庭学校职场与社会文化中之两性关系及其所衍生的相关问题,甚至透过“模拟约会”等体验活动,鼓励同学走出虚拟世界,真正去面对现实生活中的异性。

通过这些课程,培养学生检视个人性别经验的敏感度与关系,加强学生剖析社会性别议题的能力,透视教育体制中性别不平等的议题,唤起性别意识,与学习同性及异性之相处,进而建立性别平等的观念与规范。

不少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间接照顾一些曾经遭遇过性骚扰、性侵害的受害学生。无论男女同学,这些年少时经历不幸者,成年后仍不时会出现类似“创伤后症候群”(PTSD)等问题,其中不乏饱受长期失眠、畏缩、精神紧张与缺乏自信等困扰。对于自身的不幸遭遇,除了难以在短时间平复外,最令他们难以释怀的,竟然是周遭最亲近的家人与朋友,大多只懂得规劝他们尽量遗忘“那件事”,认为只要用正面积极的方法,去鼓舞受害者,便可以让他们早日脱离性暴力等噩梦。尤其在亲友们一句句“是你运气不好,把这事忘了,重新站起来,明天会更好”的所谓正向鼓励中,这些受害者反而被推向另一个不被同理与接纳的深渊中。结果,他们的伤痛从未得到真正释放,更没人愿意站在他们的角度去体会“有些伤痛,永远都不会过去,伤口会愈合,但伤疤永远都留在那里”的那种痛楚。

根据美国著名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怒焰狂花”(Child of Rage),叙述一个幼儿时期被父亲长期性侵的小女孩,终其一生无法摆脱幼儿时期的受暴阴影,导致经常在潜意识中透过“谋杀亲人与虐待动物”来发泄内心莫名的憎恨及愤怒。一直等到被担任神职人员的养父母认养,追溯出童年受性侵问题的源头后,在儿童性暴力受害自杀防治心理治疗师的协助下,女孩的痛苦与愤怒终于获得家人重新的同理、接纳与认可,小女孩才逐渐踏上可能的康复之路——尽管那是个遥远而又漫长的历程。

多种“强暴迷思”

台湾发生的年轻林姓女作家自杀案件,也引起许多人的正反评论。根据统计,台湾遭遇性侵与性暴力受害者中,主要集中在十二到十八岁之间的青春期少女,且多年来报案率很低,有时甚至不到一成。是林奕含的死谏,通过《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这本充满受害者血泪的小说,控诉整个社会激烈的升学主义、社会财富与地位的虚伪、成人世界对于高学历的迷思、父母对熟人的不设防,甚至对补习班匿名狼师的盲目升学崇拜……这个共犯结构,造成受害少女求助无门的悲惨境遇。

作者在生前的访谈自白中,道出了“集中营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屠杀。但我要说:不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屠杀是房思琪式的强暴”等震撼人心的话语。毕竟集中营是世界战争中不幸的产物,事后有更大规模的审判行动,去追讨与平反其中的公平正义。可是,性侵害却是每天不断发生在人类社会各个角落的不幸事件,其本质与过程堪称是对个人人格无止境的戕害与杀戮。可是受害者却因申诉管道缺乏、案件搜证困难,以及社会中常出现的二度伤害等舆论压力,含恨终生。相对的,加害人却经常可以逍遥法外,进而食髓知味。

台湾陈若璋教授曾说过:性侵害的加害人,本身不仅有罪,更是有病的一群。如果不能正视家庭内的暴力,及早防范,社会上的性侵案件将会继续不断。至于受害者,另一位知名心理学家陈皎眉博士也提到,许多人会对受害者提出批评,认为不幸遇到性侵害的人,都是自己行为不检点,穿着太暴露,不注意自己安全,才会发生意外。但很多时候,不是个人保持警惕就可以避免,尤其是发生在家庭、亲人与熟人之间的性侵害,防不胜防。

许多学者都指出“强暴迷思”大多是针对女性受害人的偏见与歧视。一般可分为四类,分别是:强暴妄想论(强暴从未发生过)、强暴无害论(强暴一下又不会造成伤害)、强暴欲望说(女性都想要被强暴一下),及责备受害人(女性自身咎由自取)。

第一种迷思,大多怀疑甚至否定女性宣称的受暴经历,尤其在加害人是认识的人时,往往会怀疑是反目成仇。这类迷思,不仅忽视相识者的强暴,甚至否定约会强暴及婚姻强暴的可能,并且否定女性受害人的受伤经验,让许多受害人在举证与搜查、司法过程,受尽各种二度伤害。

第二种迷思,主张强暴只是双方的性行为,只要是有性经验的女性,任何性经验都不会造成明显的伤害。此类迷思完全藐视女性在性与身体的自主权受到侵犯时,人格、尊严、生命与安全等所有方面所受到致命威胁与凌虐。

第三种迷思则影射多数女性具有想要被强暴的欲望。抵抗致死等说法,正是此类常见的错误迷思。尤其,还有另一种女性喜欢性暴力的迷思假设,将女性予以物化后,合理化熟人性暴力与约会强暴。

第四类迷思,强调只有“坏女孩会被强暴;好女孩则不会”,怪罪受害者自己不小心或有不良行为。这忽视了加害人的性暴力,进一步以责备受害人来淡化性暴力的结构因果,导致受害人不敢出来寻求社会支持及司法处置。

此外,还可以发现以下迷思存在:1.性暴力的加害者大多具有心理疾病,或生活压力所致,才会透过性暴力来纾压;2.性暴力不宜公开讨论,等等。

然而有些性暴力受害者也曾想提出控诉。2014年林奕含曾尝试到一个援助妇女的基金会咨询律师,准备提告加害人,结果律师却表示:时间过太久了、证据难以搜证。受害者求助无门,宣告放弃。

不论中外,由于性侵害事件举证困难,加上受害对象可能年幼或惊慌过度等因素,让加害者无法及时获得遏制与惩罚。追究原因,主要是:宽松的法律是犯罪的温床。把目光放到韩国就会发现,遏制性犯罪,我们的法律做得远远不够。

韩国的经验

韩国在面对高发的性侵案尤其是“儿童性侵”案时,制定了一系列严苛的法案。如:2008年,开始强制有性犯罪前科的人,配戴电子监控器,进行移动定位,由首尔市保护观察所随时掌握行踪。如果对未满13岁的儿童性侵或性犯罪次数达2次以上,罪犯即使刑满释放,也要在脚上戴电子监控器。2010年韩国政府更设立性犯罪前科信息网站,让有需要的民众可以登入网站,查寻自己住家附近性犯罪前科者的相关资料。各个学校更可以查到1公里半径范围内的性侵犯罪者信息,加强防范。有些小区管理中心,甚至会透过邮件告知本小区,新搬进的性犯罪前科居民等讯息。

我们不得不反思:家长和学校有无正确教导孩子如何保护自己的身体?有无适时引导他们在遭遇伤害时如何寻求帮助?社会大众在面对性侵受害者时应有哪些带着同理心的态度?如何避免对受害者提出“忘了他,一切都会过去”,多设身处地接纳受害者的伤痛,让痛苦能表达,能被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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