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网络综艺的现状与发展路径探析
2017-11-23陈冰人
陈冰人
【摘 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催生了许多全新的事物,其中就包括网络综艺。随着网络综艺的井喷式发展,其未来发展路径也成为了热门课题。本文在对网络综艺的现状和主要困境进行了描述和归纳之后,提出了优化其发展路径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网络综艺;多元化;互联网;困境;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G22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21-0120-01
“互联网+”背景下,各种类型的网络综艺节目不断涌现,给传统综艺节目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如何在突出网络综艺独有的优势的同时,引导网络综艺走上规范性道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是当下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互联网 +”背景下网络综艺的现状特征
(一)网络语言广泛应用。网络语言依托于“互联网+”时代而产生,是互联网文化的重要体现。而网络综艺为网络语言的广泛应用和传播提供了全新的更加广阔的平台。通过对大家非常熟悉的网络语言的大量应用,提升节目的趣味性和亲切感,拉近与观众之间的距离。
(二)表现形式灵活多变。依托于互联网的平台,网络综艺的节目主持人拥有更加广阔的发挥空间,因此往往能够打破传统综艺节目相对单一的表现形式的束缚,呈现出灵活多变的表现形式。如最近受到热烈追捧的《火星情报局》,作为语言类节目,除了语言的表现形式,还将广告编成歌唱和舞蹈来展现,除了场内表演,还有场外的采访和情景剧,表现形式非常丰富。
(三)娱乐性和互动性更强。网络综艺极强的互动性极大地提升了观众的观影体验,而网络综艺自身也能够在互动过程中快速获取反馈信息,从而不断创新和改进节目的形式和内容,提升节目的娱乐性。如弹幕的形式,就是网络综艺互动的独特形式。
(四)节目类型的多样化。目前,网络环境比较宽松,网络综艺的节目类型非常多样,包括真人秀、脱口秀、访谈、舞蹈比赛等多种类型。且节目类型还在不断创新,体现了网络综艺极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例如,《坑王驾到》就是一档非常新颖的节目类型,是以小剧场茶馆实景播讲的形式进行呈现的大型单口相声体验式综艺节目。
二、网络综艺面临的困境
网络综艺较高的原创力为综艺类节目注入了活力,而与此同时,为了抓住“互联网+”带来的商机,大量的资本涌入网络综艺,导致网络综艺节目的数量急剧上升。这些网络综艺中,虽然也不乏好的节目,但是大部分都是质量偏低、重复雷同的节目。一些节目打着创新的旗号,其实却存在明显的同质化问题。一些节目只注重形式上的创新,却缺乏立意的构建和内容的推敲,导致节目内容缺乏营养和内涵,甚至出现了许多低俗的内容,容易对观众造成误导。总的来说,短平快的利益驱动使得网络综艺面临许多问题和困境,这些问题和困境都严重阻碍了网络综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网络综艺发展的具体优化路径
(一)构建健康的网络环境,走上规范的创新之路。“互联网+”背景下,相关部门要肯定和鼓励创新,但是也要为创新构建一定的界限。只有有了界限,“互联网+”各个领域的践行者才能够有更加明确和正确的方向。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法律规范,进一步健全网络综艺节目的管理制度,构建健康的网络环境。在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和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要注重结合“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和网络综艺独特的营销模式,保证相关法律规范和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不可照搬传统综艺节目的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协调好各方利益,同时保证网络综艺走上规范的创新之路,实现其健康发展。
(二)注重网络文化价值引导,走上传播积极文化之路。网络综艺节目是一种文化现象,是网络文化的一个载体,大部分的网络综艺節目的受众是年轻观众,因此传播健康积极的文化价值观念非常重要。不是不应该有网络文化,而是不应该将不健康的思想和内容融入网络文化中。基于此,相关部门要在实际工作中,落实相关法律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审查监管力度,净化网络文化内涵,保证网络综艺走上传播积极文化之路。
(三)在鼓励形式多样化的同时,强化内容的丰富性和原创性。“互联网+”背景下,网络综艺的表现形式、互动形式都在不断丰富和创新,如网络综艺+直播、网络综艺+VR等全新的互动形式的出现。然而,在内容的丰富性和原创性方面,我国的网络综艺还有很大的强化空间。相关部门应加强节目的版权管理,如对于模仿同类网络综艺节目予的行为以批评、停播等惩罚,对于内容丰富健康、原创性强的网络综艺予以表扬。
四、总结
网络综艺依托于互联网平台,以灵活多变的表现形式、极强的娱乐性和互动性等优势,获得了大众的青睐,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境,想要促进网络综艺健康、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就要做到积极构建健康的网络环境、注重网络文化价值引导、强化内容的丰富性和原创性。
参考文献:
[1]王蕾,黄淼.“互联网+”背景下网络综艺的现状与发展[J].出版广角,2016(12):69-71.
[2]黄韧.国内网络自制综艺节目的发展现状与趋势解析[J].新媒体研究,2016(9):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