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唐河崇实书院
2017-11-23王磊
王 磊
(南阳知府衙门博物馆 河南 南阳 473000)
浅谈唐河崇实书院
王 磊
(南阳知府衙门博物馆 河南 南阳 473000)
唐河县崇实书院为清朝乾隆二十三年(公元1758年)知县宋梅在其旧址添建房舍,后经过几任知县修葺,使崇实书院规模达到最大。崇实书院为文化传播及当地的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崇实书院遗留的石碑及有关书院的文献资料,可以看到当时崇实书院学习的规定和书院建设的制度。这对研究古代书院制度、发展具有很重要的历史和文化研究价值。
清代;崇实书院;教育
唐河县,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旧称唐县,据清乾隆唐县志载:“唐虞三代属豫州,……春秋属楚,秦属南阳郡,……明洪武初为唐州,旋改为县,……属南阳府,隶河南省……国朝因之”[1]。从史书记载和境内发现的文化遗存看,唐河县历史文化悠久,由于它处于南北交界之地,境内既有属于江汉平原屈家岭文化,又有属于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这里自古以来文化比较发达。特别是明清时期,在南阳府所属的各县中,唐河县是兴办学校比较早的,这与当时知县重视教育、发展教育有很大关系,所以唐河县学风隆盛,人才辈出。为唐河县在明清时期的教育史上做出重要贡献的,除了官办的县儒学,首推就应该是敷文书院和崇实书院。
书院之名始于唐代,当时为收藏、整理、校勘典籍的场所。经过发展,书院成为藏书和讲学的地方,这样书院具有了学校的性质。而在唐河县,最早建立书院是在明代,也就是建于明万历三十年(公元 1602年)的敷文书院,志书记载敷文书院:“‘文昌祠’于邑治之东者,其前列紫玉山左,……堂曰‘大雅’,左‘兴贤’右‘育才’堂,后溪地构亭其中,……距亭十数……文昌阁也,阁后堂曰‘锡类’,旁置‘高明’‘中庸’二斋,……其楣曰‘敷文书院’。”[2]由此可见,敷文书院在明代当时规模之宏大。明代政府虽然重视文化教育,书院建设在明代中期达到了空前的规模,据有关统计,鼎盛时期全国书院数量达到一千二百余所。但是,明朝末年,政府却有四次封闭全国书院的举动,致使许多书院遭到关闭甚至毁灭。由于正史对封闭书院举动记载不多,所以只能推测,敷文书院应该是在第四次封闭书院行动,即在天启五年(公元1625年)年间废掉的,清朝志书记载的也只是敷文书院的遗迹,有关敷文书院的发展、兴衰等具体情况不详。崇实书院前身仅大门一间,外堂三间,后堂三间,左右厢房各一间。由于规模小,所以建造时间、所谓何名,已无法考证。清朝乾隆二十三年(公元1758年),知县宋梅在其旧址添建房舍,“延师课士”[3],命名为崇实书院。乾隆五十年(公元1785年)知县李声振重加修葺,添建照壁一座,并改名“南轩书院”。据现存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重修唐县崇实书院碑记》碑载:知县于翰臣再次修建,并“捐廉二千金”,修理“讲堂、斋房及廊庑三十余间,书院焕然改观”。这次修葺,使崇实书院焕然一新,规模达到最大,也是崇实书院最辉煌的时期。在咸丰十一年(公元 1861年)捻军占领唐县城,书院被战火所毁。光绪十八年(公元1892年),知县王庆贻又重新修葺,并请进士冯台异先生(当代著名哲学家、教育家冯友兰先生之父)代他写有《重修唐县崇实书院碑记》碑。根据崇实书院遗留的石碑及有关书院的《训士》、《学约》、《劝学八则》等等文献资料。可以看到当时崇实书院学习的规定和书院建设的制度。
崇实书院课程设置,有四书、五经、古文、史鉴、诗赋、八股文等科目。
“四书”、“五经”课:《劝学八则》指出,“穷经,主义理之学”。说明书院学员的重要任务是刻苦钻研儒家经典,从中探求、得到明理、经义的学问。为此,要求学生发愤终身,要有大的志向,不要半途而废。即所谓“入塾辨志,皓首为期。”
古文课:《劝学八则》认为“诸子群集,不乏精理名言”,所以学生必须“博览,撮群言之要”。这主要是要求学生多读古代先贤们的作品,里边有很多至理名言。要博览群书,吸取里边的精华。
史鉴课:《劝学八则》指出,“读史,观古今之变”。要求学生通过读史书,掌握历史演变规律。进而达到“识力日增,可以应务”的目的。
诗赋课:《学约》中规定学生每日“读古唐诗,试体诗赋”。
八股文课:《劝学八则》指出,“为文,循先正之规”。意思是学生做文章,要遵循前人创立的规范。规定学生要“名选时文”,每日诵之。所谓“时文”,也叫“制艺”,就是通常说的八股文。为了要学生学好《时文》,还指明应师承明代的唐顺之、金声、归有光、黄陶庵、陈际泰,清代的刘子壮、熊伯龙、方舟、管韫山、储欣这些时文大师。此外,还要读《文章规范》、《文章正宗》这些能以“导我先路”的讲解时文作法的书,以应举业。
书院的教学,除老师讲授外,有时也采用“问难论辩式”,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培养自学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争论,互相质证辨明义理,融会贯通,加强记忆。尤其重视学生的读书精神、态度、方法和自学能力,要求学生按照朱子的读书原则“居敬持志、循序渐进、熟读精思、虚心涵泳、切己体察、着紧用力”。
书院还制定了一套严格地学规,学规是书院办学的基本要求,崇实书院学规主要包括学习步骤、学习与生活的纪律守则等。如:学生每日上午、下午,各做什么功课,《学约》中都有明文规定。要求学生“所读写目录于册,十五日一验视”。考试:“课文之期,每月十六日。正课外,逢三、八日,加课作文、诗”。“初六、二十六日作诗赋”。要求学生“凡课词,必己出,不得剽袭;誊写端楷,不得潦草”。书院的考课规定,严禁作弊现象发生,保证了考课成绩的真实性,调动学生学习读书积极性,培养优良作风是非常有益的。另外,崇实书院还从纪律法规要求学生:“慎起居,择交友。无故不得出院跬步,黄昏后尤严,稍分外,即面规”。这是要求学生除言行谨慎,讲究交友之道外,不许随便外出,尤其是晚上。学生要安守本分,稍有违规,就要招致师长的当面批评。书院对越规行为严加防范,《学约》中有“其不自顾藉
,有愧儒修者,察之,立与割席”的规定。这就是说,如果有谁胆敢恣意妄为,做有辱读书人事情的人,一经发觉,就要受到开除的处分。这些学规,约束学生从具体小事做起,为的是在生活与学习的过程中,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道德习惯和生活习惯。
书院的经费来源,一般有三:或政府拨给,或置产收租,或筹备捐借。据记载:“其余各府州县书院,或绅士捐资倡立,或地方官拨公款经理,俱申报该管官查核”。[4]据唐县志载:在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之前崇实书院是靠各界“捐输”。该年起,为长久之计,才购买田产,“岁收余租,以作修金(教师薪金)膏火(学生伙食费用)。有不敷,县为捐备。”[3]如果可以说,其时是名办公助的话,那么,光绪十八年(1892年),就完全由县内“捐资建立”(光绪十八年《重修唐县崇实书院碑记》碑)。崇实书院师长的聘用到学生的选录、考核,就完全由知县决定了。
崇实书院在重修于完成之时,李云阁任山长并担任教授。另有司事一人,管理财政和庶务。其后继任山长,多是当时县内著名学者。唐县鸿儒冯台异,于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中进士前,就曾任过书院山长。
明末起,书院由民办逐渐官学化。清朝建立后,为了防止人们利用书院讲学,聚众成势,妨碍社会秩序,反对清政府统治,所以一方面积极创办官学,另一方面抑制书院的设立,因此书院发展处于停滞状态。到康熙年间,政府采用怀柔政策,笼络知识分子,使书院发展逐渐走向复苏。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清世宗的“上谕”中说:“则建立书院,择一省文行兼优之士,读书其中,使之朝夕讲诵,整躬励行,有所成就,俾远近士子观感奋发,亦兴贤育才之一道也。……各赐帑金一千两,将来士子群聚读书,须预为筹划,资其膏火,以垂永久。其不足者,在于存公银内支用。……则书院之设,于士习文风,有裨益而无流弊,乃朕之所厚望也。”[5]唐县崇实书院到清末成为一所县办的教育机构。知县王庆贻重修书院时,就声称:其目的是“为国家造士”(光绪十八年《重修唐县崇实书院碑记》碑)。当时县内虽有儒学,却只有一座“文庙”,仅仅在此举行一些祭孔仪式罢了。崇实书院则已成了秀才深造的地方。由于受科举制度的束缚和影响,官学日渐变成科举制度的附庸,成为士子参加科举的预备场所。唐县崇实书院,集书院、官学和科举于一身,体现了封建社会后期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从崇实书院的课程设置、教育内容看,晚清的崇实书院同大多数书院一样,承清代前期的余绪,仍奉“宋学为尊”。宋学又称理学、道学、新儒学,理学是古代大多数书院教育的灵魂。《训士》重的“立志”,“养心”、“修身”、“尽伦”;《劝学八则》 中得“崇礼”,“持身”,“取友”,“内省”诸条目,完全是道学家所提倡的那一套封建社会道德规范。崇实书院不仅开设了古文课、史鉴课和诗赋课。而且《学约》中还明确指出:“学术大成,全由汲古功课。专攻时文,必无出息,且徒缀言语,亦无身心。须以八分功夫致力于经史、古文,二分功夫讲习八股”。崇实书院规定八股文是一门必修课,学生必须举业,这反映了科举制度对它的影响,但崇实书院没有仅仅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庸。这实际表明崇实书院早期是属于以博学经史辞章为主的一类书院。但从课程设置中要求学生学习四书、五经、八股文等科目;以及《训士》中对学生的人品、为人、求学,和对老师的教学等等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其实质是禁止学生过问社会现实问题,有求他们成为所谓的“忠臣清官”,死心塌地、一心一意的为清政府服务;还有光绪十八年(1892年)崇实书院由县内“捐资建立”(光绪十八年《重修唐县崇实书院碑记》碑)。从以上三方面看,清朝后期崇实书院完全成为了以考课为主的书院。这时的崇实书院已走向了官学化,“书院官学化的结果是学习内容的僵化和空气淡薄,尽管官学化的书院也标榜传习理学,但只是程朱理学的躯壳,是当作应科举考试的敲门砖而学习的”[6]。也反映了科举制度对书院教育的影响进一步加深,书院成为了科举的附庸和预备场所。
唐县崇实书院及由它演变衍生而来的县立高小和县立师范是宛东著名学府,思想活跃,人才辈出。在光绪年间,唐县登进士者三:壬辰科(公元1892年)的李兰馨;戊戌科(公元1898年)殿试位居三甲榜尾,赐同进士出身的冯台异;甲辰科(公元1904年)殿试位居三甲六十名,赐同进士出身的谢桓武。除李兰馨外的冯、谢两人,当然有崇实书院的培植之功,而且冯台异曾任过书院山长。
光绪三十年(公元 1904年),唐县推行“新政”,废除科举,兴办学堂。崇实书院遂改为唐县县立小学堂,解散了原成人学生,另招幼年学生,学制为三年。学生以成绩优劣分为三等:一等为廪生,二等为增生,三等为附生。仍沿袭科举时代的旧习,直到民国成立之时崇实书院才正式废除,也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虽然唐县崇实书院现已不存在,但崇实书院为文化的传播,培养当地人才,繁荣乡里文化,提高乡里民众的整体素质所做的贡献是不可估量的。另外,崇实书院所遗留的石碑及有关的文献资料,对研究古代书院制度、发展具有很重要的历史和文化研究价值。
[1]吴泰来、黄文莲纂修:(乾隆)《唐县志》卷之一,地舆志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488号
[2]清·康熙三十三年《南阳府志》卷之六艺文上
[3]吴泰来、黄文莲纂修:(乾隆)《唐县志》卷之二,建置志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488号
[4]《清会典》卷三十三中华书局1991年4月
[5]清·光绪《皇朝文献通考》卷七十
[6]章柳泉.中国书院史话.[]M],教育科学出版社 1981年版.第 28页
王磊,男,河南南阳人,南阳知府衙门博物馆,馆员,主要从事文博研究及陈列展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