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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工会之九:中国工会转入自觉与迅猛发展

2017-11-23■豫

中国工人 2017年11期
关键词:工人阶级工会组织斗争

■豫 秦

解读工会之九:中国工会转入自觉与迅猛发展

■豫 秦

中国工人阶级产生,发展于两次鸦片战争与甲午战争之间(1840至1894年),初步壮大于清末、辛亥革命尤其五四运动前后(1894-1919)。作为资本主义近代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劳资矛盾产物——工会组织,也随着外国资本、洋务运动与民族资本近代工业的出现与发展应运而生。历史资料显示,中国工会组织则是萌生于辛亥革命时期,崛起于五四运动尤其共产党诞生之后。中国共产党的诞生(1921年7月)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其不仅使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而且使中国工会运动从自发转向自觉,开始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伊始,就把中国工人运动作为工作中心,以组建产业工会作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关工会运动的方针、政策,为工会运动的发展指明了道路,提供前进的方略与奋斗的旗帜。

从中共创立至大革命期间,党有关工会运动的决议、方针、策略以及主要领袖的讲话、指示精神,其主要内容可以归纳如下:

第一,关于工会组织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在开展工会运动之初,十分重视建立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陈独秀说:工人要改进自己的生存状况,不结成团体是不行的,而新的工会不能由政客和工头主办。工人要“联合起来,组织真的工人战线。”新的工会组织与以往的工人团体有很大的区别。“工会的性质不能与行会一样,不能有雇主在里面。同时,只要是赚工钱的工人,无论男、女、老、少、信仰、地域、种族、国籍、政见、熟练、不熟练,都须加入工会。”邓中夏在《劳动运动复兴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说得更加明确:“我们的组织决不是代以同乡的组织,也不是什么帮会的组织,它是一个阶级的组织。”

工会组织的形式问题。中国共产党从创建工会伊始就坚决而鲜明地主张以产业联合为主,毛泽东早在五四运动时就振臂高呼中国革命要民众大联合,而在其中谈到工人时就主张以产业原则发动、组织工人。中国共产党创立后,中共一大通过的决议明确指出:“本党的基本任务就是成立产业工会。”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其成立宣言中规定,要“把一个产业底下的劳动者,不分地域、不分男女老少、都组织起来,做成一个产业组合。”正是依据以上原则,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7月至1922年5月将近一年的期间,就派遣其工运精英与干部,分赴全国各地,深入铁路、矿山、机器、海员、纺织、印刷等产业中,意气风发、埋头苦干地发动、组织工人创建了一批面貌焕然一新,生机勃勃的产业工会组织与团体。例如:京汉铁路从长辛店到江岸各重要车站的工人俱乐部;安源路矿俱乐部;京奉、粤汉(武昌段)、京绥、京浦、正太等也星火燎原般地纷纷创建工人俱乐部。此外,上海、武汉、广州等地也接连在纺织、印刷、建筑等产业创建了一批新型工会。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又采取灵活多样方式,不放弃职业组合形式,力争改造行帮,甚至开始尝试打入青帮,以掩护自己并争取其中的职工群众。

在创建产业、改造职业、团结行帮工会的同时,中共又十分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在中共四大通过的《对于职工运动之决议案》中就强调提出了要建立工厂小组的问题,认为一切工会都应当以工厂小组的方法组织起来,这样工会方能在群众中有深厚的关系和巩固的基础。在工会或作坊、矿山的巷道中,只要有三人就可以组织工会小组,由职工小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矿企业委员会,再由各工矿、企业工人代表选举产生地方工会。

第二,关于党和工会的关系。一般来说,党是政治组织,工会是劳资矛盾、经济斗争的产物。因此,工会与政党的功能和作用不大一样。党是一个严密的组织,有自己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更适合从事政治斗争;工会组织比起党组织来说则较为松散,更关注于工人的切身利益,是党进行阶级斗争的基础。具体到共产党与工会的关系,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决议案》认为:“共产党与工会的关系是,共产党是所有阶级觉悟的无产阶级分子的组合,是无产阶级的先锋军,”工会是所有工人的组合(不管政治见解怎样),共产党在劳动运动中是“先锋”和“头脑”,决不可不注意任何工会活动,并要能适当的,诚实的和勇敢的率领工会运动。1921年8月,党成立不久后就设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随后不久,又分别在北京、长沙、武汉、济南、广州等地成立了其分部组织,从而加强了全国几个重点地区工会运动的领导。有力促进了工会组织与团体的创建,以及工运斗争的蓬勃发展。

1924年5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了中央执委扩大会议,通过了一个新的《工会运动问题决议案》,指出:“为了承担起对于工会运动的责任,中央委员会工农部内应设立工会运动委员会。”加强中共对各地工会运动的指导与推动,同时,各地方委员会工农部亦应相应地设立工会运动委员会。党的五大在阐释党和工会的关系时提出,党与工会的关系是:“工会的斗争都应当完全在党的指导下,同时不能使工会失去了他独立的性质。”党对工会的指导,第一,应当是党的支部在群众中起作用,使群众完全受党的影响;第二,在工会机关中,应该有党团组织,使党的意志去影响工会的一切工作。

第三,关于经济斗争与政治斗争问题。工会的宗旨与本能原本是为了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的,但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如果不进行政治革命以推翻帝国主义与封建军阀的统治,工人阶级的经济利益问题是无法解决的。中共二大在说到为什么要成立工会时认为:“工会就是维护工人切身利益和为工人利益奋斗的机关,因劳动者是创造各种物品者,所以劳动者应该享受劳动者所创造的东西,这个事实更是真正工会的出发点。”

为了切实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1922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乘北洋军阀政府召开国会之际,公布了以保障工人政治自由、改良工人经济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法大纲》。邓中夏不但亲自起草了这个大纲,而且还坚决机敏地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名义游说部分国会议员,组织新闻发布会,以求宣传《劳动法大纲》的思想,促进全国劳动立法运动的开展。1925年5月,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举行。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安排通过了《工人阶级与政治斗争决议案》、《经济斗争决议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并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大会决议指出:工人阶级必须作政治斗争,这是因为工人阶级利益与帝国主义、封建军阀、资本家的利益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而当工人阶级开始动摇他们的利益时,他们必定尽力用他们的国家机关、军队与特权、警察、法院与监狱等来镇压工人的运动。决议案明确告诉工人:劳动的完全解放,只能在资本主义制度推翻、政权完全纳入劳动者手中之后,才能实现。但是与此同时,共产党并不否认为改良劳动待遇,提高工人生活水平,实现当前最迫切的经济要求,而采取最激烈最坚强的斗争。

第四,关于工会运动的内外关系。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先后成立,随着对工会运动的开展与深入,逐渐认识到工人运动内部与外部联合斗争及统一战线的重要,尤其在二七斗争失利后,更有惨痛的血训。工会组织的创建与斗争的开展,尤其是大规模的对抗活动与同盟罢工要取得胜利,除工会与职工的斗争方略正确并团结奋斗外,在社会舆论上还需要声援,并力争社会上各阶级有良知的贤达或进步团体的援助。为此,中国共产党在1922年5月一次劳大会议的举办,就开始这一方略的确立与实践。

1926年5月全国第三次劳动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刘少奇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所作的《一年来中国职工运动的发展》报告中指出:“农民为国民革命之重要势力,是工人阶级天然的联盟军,中国工人阶级应切实提携农民,进行中国的革命;各处的工人应帮助农民组织农民协会及指示奋斗方法,在农民的一切奋斗中,工人应以实力援助之。”工人必须顾及农民利益,以确定自己奋斗的方式。为此,大会通过的《关于工农兵大联合》认为:国民革命军如不与农民联合,必至失败,军队与工农联合才能胜利。

此外,与革命学生、爱国商人等进步势力的互动与联合,同样十分重要。总之,在这期间,党不断为工会运动制定了一系列与农民运动、青年运动、妇女运动以及爱国党团与商人联合行动的方针、策略,并在大革命高潮与工人运动全面高涨中取得了辉煌的业绩,促进工会运动从自发转向自觉的转变,开始迈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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