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资金结算模式 实现资金管控与效率并举
2017-11-22张温泉詹萍
张温泉+詹萍
摘要:电费回收是电力企业销售的最后一个环节,电力企业的经营成果,最终是由回收的电费来衡量。当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进入快车道,一些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不善、产品缺乏竞争力、资金链断裂等原因造成破产、倒闭,这使得《供用电合同》无法履行实施,同时导致财务预测现金流入偏差大,公司又将面临电费拖欠甚至呆坏账风险。公司财务部通过调研、拓展资金管理的深度和细度,积极响应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联手银行、用电企业尝试采用开启国内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提升现金流预算管理效率,达到银企业的三方共赢,实现资金管控与效率并举。
关键词:资金结算模式;现金流预算;资金管控与效率并举
一、管理目标描述
(一)专业管理的理念
现金流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现金流预算编制、现金流预算执行与控制、现金流预算分析与考核等。公司财务专业管理坚持的理念是不断进行风险控制技术创新。实现现金流量预算现金流规划—现金流预算编制—现金流执行控制—现金流分析考核的管理,提升现金流预算管理效率,达到银企业的三方共赢,实现资金管控与效率并举。
(二)专业管理的范围
专业管理范围涵盖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大客户)及三个分公司;横向涵盖本部财务资产部、人力资源部、营销部、以及二级单位相应机构。
公司用电客户范围涵盖公司供电区域内10千伏及以上的专变客户3647户。
(三)专业管理的目标
1.制定标准工作流程,强化风险意识。制定标准工作流程,对关键风险节点进行重点防范管控,组织相关员工学习、培训,形成严格工作职守,构建强烈风险意识的企业文化。
2.推进业财融合,防范电费回收风险。通过结算支付预算有助财务部对营销部电费资金的及时监管,严格执行国网电费资金回收集中管理的要求,积极响应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主要管理做法
(一)资金结算方式
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并且只能用于转款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二)方案制定阶段
按照省公司的统一部署,鄂州公司积极展开月度现金流量预算工作,月度现金流量预算主要是预算本月现金流入、本月现金流出、依据上月期初期末货币余额计算出本月现金缺口,通过对现金流量的规划和控制来达到准确数据的资金筹集和运用,节省企业运营成本,实现最大效益。
电费收入、采用了“增量预算”。增量预算是以基期数据为基础,结合预算期业务量水平及有关降低数据的措施,通过调整有关项目而编制的预算。如月末电费收入存在拖欠甚至呆坏账风险 预算出现偏差。
(三)关键节点说明
1.节点1 对客户进行各类风险分析,确定符合条件的开证申请人
电费核算账务岗对公司供电区域内涉及市、各区公司10千伏及以上的专变客户3647户中将面临电费拖欠甚至呆坏账存在一定风险的客户进行排查,分析风险的客户电费回收的及时性和风险情况,确定符合条件的开证申请人,降低各类风险。
2.节点2 严格 “两个一致”,确保资金、到账时间的一致
电费电价管理岗严控“两个一致”。电费金额、到账时间的一致。核对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金额、以及购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营销系统中电价金额的一致,核对信息出现不一致,及时通知营销部门或客户自查,核对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到账时间是否按时到账,直至信息一致,维护购用电双方的利益。
3.节点3 二重风控,全面审核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
信用证的基本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及地址;开证日期;信用证编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为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一般为购销合同的供方);通知行名称(通知行为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议付行或开证行所在地);交单期(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信用证金额;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议付);运输条款;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单据条款(必须注明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至少包括发票、运输单据或货物收据);其他条款;开证行保证文句。
及时核对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是否相符,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
4.节点优化处理流程程,推进业财融合,有效防范电费回收风险
在财务管控领域打破原有的结算与支付的固化模式,优化处理过程,公司联手银行、企业进行三方商议,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现有电费结算速度,有效降低了电费回收风险。实现了从基础信息、结算、资金收付等环节的管理,与现有电费回收管理工作紧密衔接,落实了电费资金结算的联动。
解决了各项電费资金回收不及时的问题,对电费资金结算作了及时规划,降低了资金管理的流动性风险,保障了电费及时到账上划资金的政策性要求。达到效率与风控同时并举的目的,达到银企三方共赢。
参考相关的标准及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2)《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10 号
3)《国家电网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014》国网(财/2)469-2014
4)《国家电网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国网(财/2)345-2014
5)《国家电网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国网(财/2)155-2013
(作者单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鄂州供电公司)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