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2017-11-22吴妍
福建轻纺 2017年11期
税务总局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以下简称《意见》),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
根据《意见》,税务总局将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坚持放要彻底且有序,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手续,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切实为纳税人减负。在减少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方面,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我国将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审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申报地点。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便利纳税人生产经营。
此外,税务总局将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省税务机关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国税、地税业务省内通办,实现纳税人就近办理涉税事项。
(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