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违法使用人用药案件引发的思考和建议
2017-11-22周建民水旭亭刘晓燕
周建民,水旭亭,刘晓燕
(三门峡市湖滨区农业畜牧局,河南 三门峡 472000)
养殖场违法使用人用药案件引发的思考和建议
周建民,水旭亭,刘晓燕
(三门峡市湖滨区农业畜牧局,河南 三门峡 472000)
兽药的质量优劣和正确使用直接关系到动物疫病的防控效果和养殖行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因此,加强兽药的生产、经营和在养殖中的应用等环节的监管非常重要。从统计数据来看,目前生产和经营环节已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而养殖环节监管的力度还不够,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
1 兽药的监管现状
2011年11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正式启动“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该系统为广大兽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了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服务,同时也为畜牧兽医执法提供了执法依据。2016年7月1日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正式实施之后,所有出厂上市的兽药产品都赋予了“二维码”,用户只要下载手机APP,扫描兽药产品包装上的二维码,就可以得到兽药产品的生产厂家、产地等基础信息。
近些年通过该系统的使用和执法部门的联合行动,使用假兽药、非法添加、滥用人用药的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但从几年前的“瘦肉精”、“速成鸡”事件,到2017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獭兔养殖中滥用生长激素、滥用人用药、滥用抗生素等乱象,多家兽药生产企业名列其中,可以看出违法现象仍然存在,在一些地方还比较严重,甚至具有隐秘性。在养殖环节,济南市章丘区永良獭兔养殖场,年出栏肉兔近万只,负责人李老板在给兔子拌饲料时,还添加了喹乙醇(喹乙醇是一种化学合成的生长促进剂,对大多数动物有明显的致畸作用,对人也有潜在的三致性,即致畸形、致突变、致癌)。养殖户的随意滥用,最终将致使带有有害残留物的肉制品被消费者食用,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1.1 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案件统计数据
从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网上传的案件统计情况看: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6日期间,全省办理畜牧兽医执法案件总数共计692件,其中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动物防疫方面的案件486件,占比70.23%;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环节的案件196件,占比28.32%;养殖环节案件仅10件,占比1.45%(见表1)。由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畜牧兽医执法在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执法力度较大,但在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办案件数较低。
表1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6日期间河南省办理畜牧兽医执法案件统计表
1.2 湖滨区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在养殖环节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办的一起案件
2017年3月18日,湖滨区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发现一养猪场的兽药仓库存有“国药准字号”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15盒,经执法人员查询鉴别,确认该药是人用药。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批药品进行了查封扣押。经过对该养猪场负责人张某调查询问得知,该药品用于病猪治疗,已经使用了3盒。执法人员查询了台账记录、数据,与张某陈述相符。张某使用人用药的行为暂未对他人造成损失。
违法事实认定:张某经营养猪场,属于个体企业,在对病猪治疗过程中使用人用药。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证据材料为证,认定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应依法予以处罚。湖滨区畜牧兽医执法大队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人用药的违法行为,并对张某进行了如下行政处罚:①对剩余的人用药予以没收处理;②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当事人张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笔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兽药生产者、经营者及动物诊疗机构都知道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如何使用,如何查询,但兽药购买者、使用者却知之甚少。不知道如何辨别兽药真伪,往往是兽药经营者推荐什么就购买什么。
2 对存在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2.1 养殖户辨别能力差
一是养殖户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对动物使用人用药和假兽药是违法行为。二是对兽药真伪鉴别能力不足,个别养殖户无辨别能力或辨别能力差,仅凭价格因素或兽药经营者的推荐选择兽药,往往是兽药经营者推荐什么就购买什么,等到发现疗效不佳时转而使用其他药品。在上述案件中,据张某陈述,使用人用药现象在其他一些养殖场中也有发生。
2.2 监管执法难度大
一是养殖企业大多比较分散,位于偏远地方,交通不便,监管执法部门有限的人力很难做到及时巡查监管。二是监管执法部门在进入养殖区时要做繁琐的消毒和防护措施,在这个时间里企业可能已做好了应对处理措施,为监管检查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2.3 宣传教育乏力
在农村街道、养殖场所等密集区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各项法律法规,散发宣传单效果较差。宣传版面有限,内容简单、宣传不到位,养殖户难于明白宣传的具体内容;养殖户大多忙于场内生产工作,很少有条件和时间去宣传栏细读、细学宣传内容。
2.4 思考
农村养殖环节独特的环境和政府的监管乏力出现了养殖环节兽药监管的漏洞,笔者认为,可心通过建立政府“养殖服务微信公众号”、在养殖户中推广使用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系统、严格执法等必要的方法和措施来弥补养殖环节监管这一漏洞。
3 建议
3.1 探索建立政府“养殖服务微信公众号”,弥补养殖环节监管的漏洞
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也要顺应信息时代的潮流,建立“养殖服务微信公众号”,让养殖户也可以随时随地收看到信息内容,通过微信推送,管理部门可在微信平台上代表政府实现和畜牧生产者之间的文字、图片、语音等全方位沟通、互动,能较好地指导畜牧业生产,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假劣兽药、禁用添加剂。养殖企业也可以通过提问题,解决自己在养殖生产、兽药使用过程中的困惑。
3.2 在养殖户中推广使用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系统
通过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兽药二维码的使用知识,教会他们如何下载、如何使用。加强和完善手机APP查询和使用功能,满足养殖者安全、合理用药的信息需求。真正让养殖户能懂会用二维码追溯系统,可以在养殖环节遏制假兽药、非法添加、滥用人用药的现象。
3.3 严格执法
对畜牧兽医违法事件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可以对广大养殖户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4 小结
在畜牧生产过程中,兽药的质量优劣和正确使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兽药的生产、经营和在养殖中的应用等环节的监管非常重要,特别是最后一环节——养殖环节。通过建立政府“养殖服务微信公众号”,在养殖中推广使用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系统和加强养殖环节的兽药监管,可以在养殖环节打击假劣兽药,防范兽药的滥用,最终提高动物疫病的防控效果,推动养殖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