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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葛宇路”真是个问题

2017-11-22

画刊 2017年11期
关键词:路牌处分艺术

苏 坚

“处分葛宇路”真是个问题

苏 坚

《葛宇路》 葛宇路 综合媒介 2013-2017年

新学期,作为美术专业教师,我得面对每个学期的“开学第一课”。而我这个学期的学生是军训回来的一年级新生,对于他们来说,我的第一课也是他们专业学习上的“开学第一课”。每次面对这样的新生,我都面临一个“怎么开始”的问题。下面的内容是本学期我给本班新生讨论的话题、内容——当然包括我作为任课教师的观点。“葛宇路事件”在媒体上热闹了一阵子,从舆论的角度看,现在这个时间点算是过了时效,但我愿意跟新生立题讨论,是因为其中隐含的艺术及其教育涉及的“底线”、“界限”及其深挖、拓展问题值得学习艺术的新老同学、老师乃至艺术界同仁“常谈常新”。近期,央美刚毕业的研究生葛宇路通过自我爆料、传播“私设路牌”事件成为网红之后,因再被央美公告处分,延续着又红了一阵,葛宇路同学估计又会感谢我继续帮他给几十位新同学“推广”,这是他应得的,没办法。也许因为前面那个路牌事件被葛宇路“宣布为艺术”,加之其人本身确为艺术生身份以及与此有紧密关联的人物的言论,扰乱了大家的思维。我留意很多评论、表达不得要领甚至走题,远离了“根本事实”,这犹如在此事件上继续制造“二次危害”,是需要质疑、警惕的。

首先也跟着扰乱大家的“艺术问题”入手看看这个事情。个人判断:从相关公开言论看,葛宇路是个有思维能力、也有相应胆量的青年学子。葛宇路就读于央美实验艺术学院,关注事件的大众可能并不了解这个学院是干啥的,所以有必要引述一下该学院现任院长邱志杰在此事件中的答疑:整个当代艺术实验,包含了纯艺术语言的开拓、传统文化资源的当代转换、科技和新人类经验的消化和探索、新社会现实的观察思考和参与等多方面的探索……有些探索涉及社会管治模式的边缘地带和模糊地带[1]。这里,艺术上跟这个事件有关的关键词是“社会现实”,再分解就是社会中的真人、真事、真物,这些东西全部可以当成艺术实验的对象,具体到葛宇路这个艺术,对象就是真物——“路牌”。

但大家千万要关切“真物”的一个根本区别:物分公私。“公物”这一档,又要区分:跟公共紧密关联还是疏远关联。也就是说,假设:葛宇路在家里客厅沿着地砖划路立牌,到自己房间的叫“葛宇路”,到爸爸房间的叫“葛爸路”,他还能成网红不?再假设:葛宇路也可以去荒山僻野开路立牌,还网红不?当然,公共再“向左”转为“公益”——我愿意鼓励的、也相信大家都赞扬的方向,假设:去一上学路途艰难的深山小学,亲手开辟一条平坦路并以名立牌,葛同学愿意不?此相对比,葛宇路选了热闹非凡的首都北京没挂牌的百子湾南一路当创作对象,除了策略上预先准确估计到中国人传统意志里有私名立万的热望并由此会产生舆论聚焦效应外,显然,他还有很多钻空子的刻意。

艺术家搞创作,有刻意、故意,这不值得大惊小怪,很多人用“炒作”去定性以示讨厌,大可不必。说得过一点,艺术家甚至神经质地有挑衅的专长,你也没办法。但是,既然百子湾南一路是“公共”的,要在这条路上“有所作为”,一定涉及、所以要顾及公共问题,是要有相对于“艺术论”更具体可察之标准的。其一,从小的范围看,这条路的起名、立牌,跟这条路上居住、慢慢扩展开来的一定区域上居住的人有关,也跟在这条路上过往的人有关;他们跟这条路的“利益”非常复杂,其利益关联并不是像葛宇路或部分舆论以为的“方便认路”这么简单。举个反过来的例子:假如葛宇路私立路牌的“胡作非为”期间,恰好有人迷了路甚至出现交通事故,该谁负责任?我想:现在道路立牌交由公安部门负责,是有原因的吧。

其二,从更大范围看,道路的起名、立牌,如舆论已经修理清楚的,还跟法律法规有关,路名、路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等。走法定程序,是任何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艺术家也不能无法无天。从这个角度思考“公共”,就必须小利敬畏大利。具体说来,葛宇路身为一个高等学府里已经走在学术研究道路上的研究生,以身试法,僭越底线,这样的“公共示范”造成的负面效应,其公共利益之损害远远大于“方便认路”。

确实,从艺术创作的角度,面对现实。“艺术言利”涉及两个层面:低层面的,是务实上达成了“艺术解决”,比如此例中的“方便认路”;高层面的,是务虚上产生了丰富、厚重的“意义启发”,就是葛宇路自己也略为意识到并声称的“我个人认为艺术面对的未必是对问题的发掘和解决,我觉得艺术应该强调想象力,强调面对现场、面对社会、面对自然的直觉与反应。换句话说是可能性,而执行这个可能性是否让你感到兴奋”。此例中,到目前为止,积极点的务虚意义,是葛宇路的导师宋冬评说此事算“是对把‘为人民服务’挂在嘴边却庸政、懒政、怠政的公仆们的极大讽刺”[2],但这点远远无法抵消上面言及之消极影响。

其实,如果同样是这个创作,同样延续到目前阶段,我认为还有机会从再高的层面进一步推进,赋予此作品更多的“公共意义”。比如,目前法律法规上,道路的命名、立牌只能是“政府垄断”行为,葛同学为什么不继续通过行动争取修法易规(《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形成于久远的1983年)?公民上书,为民请命,让命名、立牌也能成为公民个人、居民、公众的权利;也能通过除政府大揽大包之外,其他社会机构、民间组织、企业单位可参与的公共事务,简政放权,多方参与,释放社会活力。一个立志于成就艺术大业的青年,若仅仅有胆量通过行动把自己闹成“网红”就止步,借口于“至于解决问题,我也并不觉得我真正解决了什么问题,艺术面对具体的问题时其实是相当无力的,社会的问题只能用社会的方式去解决”(葛宇路言论),而无足够的胆识深入地为公众拓展艺术的意义,没有智慧在更深广的范围思考艺术的社会、文化之意义对应,对这样的“想象力”、“直觉”、“反应”乃至“兴奋”,我只能说:失望。

葛宇路要不“止步”、要不“僭越”,想不清楚艺术的底线、界限问题,我认为是容易觉察且是问题严重的。他自己公开宣扬的已经实施的几例艺术创作,颇得意于自己的“胆大”、“勇敢”,却都存在这个问题。比如,读研期间,他居然够胆私自拆卸北京一处叫“东湖”的公交站牌,将其运送至武汉并挂在了湖北的东湖湖中央;读研期间,他在多处公共场所高搭脚手架,头部近距离地挡住公共监控摄像机镜头,实施他的“把(摄像机)背后看我的人看出来”行为艺术。这样的行为,被部分媒体誉为艺术家的“异想天开”——这我真的没法评议,但我觉得首先是胆大包天、无法无天。因为这样的行为多是行动时要遮人耳目的盗贼才经常干,也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可供查阅。在我理解的范围内,同样的艺术构想,应该依次地这样思考:有些创作是可以技术代替的;没法技术代替就寻找机会,等待时机;没有机会就应该放弃创作……除非你确实不是出于个人的私密兴趣或事实上停留于此,而是找准了比实际妨害公共事务更大的公共利益。也许,葛宇路应该用心听一听观众的留言:他的行为代表了一个群体,破坏规则,游离于制度之外,不关注他人的规劝、不在乎他人的感受、不体谅对他人的影响,过于注重自己的想法,崇尚于满足自己的内心,对于这类人其欠缺的不只是法律知识,更欠缺基本的道德素质[3]。

就着上半段的“艺术”谈了这么多,再谈下半段的具体事务。央美发出处分葛宇路的公告后,我还接着看到更加奇特的景象。先是堂堂央美好像连处分文本都不会写,几行字打发的处分决定,不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的基本规范“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写,莫名其妙地让媒体“调研”、猜测原因;当事人葛宇路接话辟谣说“处分非因私设路牌”,继续抛出“路牌属于艺术讨论范畴,学校不会为这个处分我”的“艺术论”。更奇怪的是应该是作出处分决定责任人之一的院长邱志杰,接受采访时竟然既否认处分跟“私设路牌”有关,也否认跟媒体猜测的“放置不雅物”有关,然后仍对处分原因不置可否。好在舆论压力面前,似有所悟的央美不再挤牙膏,赶紧发出正式《声明》,明确指出:葛宇路被处分与为道路命名事件无关,处分是基于葛宇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在教学楼旗杆上放置不雅物图片和视频的行为作出的。

于是,从“艺术论”的角度,此艺术作品同样算是对邱志杰等央美相关领导“把‘为人民服务’挂在嘴边却庸政、懒政、怠政”以“极大讽刺”,也是对某种“教育状况”的巨大反讽。多好的艺术作品啊——可惜这不是葛宇路同学的创作意指,也不是广大“吃瓜”群众(本事件中邱志杰的用语)有能力读得懂的艺术作品内涵!

但是,我接着不是继续“艺术论”,而是谈葛宇路的处分、教育问题,即邱志杰接受采访时也关心的“对年轻学生也应该尽到爱护之责”、“希望大家爱护这位年轻人,不要传谣”、“包容青年艺术家”等问题[4]。

该不该处分葛宇路?从我上面的整理可以知道,葛宇路在校外公共场合私设路牌、偷卸公交站牌、故意遮挡公共监控摄像机摄像头等并自我传播的行为,和在校内教学楼旗杆上放置不雅物等(央美并未公布违规行为的具体细节,比如旗杆上是否有旗子被取下再放置不雅物代替,所以暂无法判断性质严重程度)并自我传播行为,两相比较,我认为性质上校外远远严重于校内——何况校外还有“毁誉央美”的因素。鉴于葛宇路的所有行为都发生在读研期间,我认为:央美应该校外、校内行为都作出处分,而且,假如有记过处分的话,应该是校外记过处分,校内批评教育即可。对此,我倒觉得葛宇路本人的认识和另一当事单位双井街道办事处的态度值得肯定:前者已经表态“愿意正视并承担后果”,后者给出的是“对他进行批评教育”——真正是“爱护年轻学生”、“包容青年艺术家”的处理方式。

反过来,作为直接承担教育责任的央美,其有内在“升级”关系的三个行为让人颇为费解:第一,否认处分葛宇路跟校外行为有关,等于表态可以放任葛宇路读研期间在校外胡作非为,难怪邱志杰的态度竟然是“涉及法规的问题应由个人承担”;第二,不但如此,央美还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中央美术学院艺术资讯网”安排葛宇路接受采访,宣传自己这些校外艺术创作,等于肯定其行为;第三,葛宇路创作之一的“私设路牌”是毕业创作,据院长邱志杰接受采访的答词,“这件作品在毕业展上经教师集体打分通过了(有些老师也有保留意见)”[5],等于在央美官方最严格、正式的教育层面作出肯定,这将特定教师群体的“教育问题”也牵扯进来、暴露了出来,这个问题,从最初对“路牌成真”的自以为是(事实是部分环节完成但并未成真。一般情况下,艺术圈内行规上的专业认定,会把“成真、成事实”作为分数高低的评判因素),到最后对处分的认识,一直就这么暴露着。葛宇路在接受采访时,解释了一种跟央美的奇特关系:“我读研期间做了一些创作,但大多数我觉得只是由于时间的重合,而不是作为中央美院学生的某种结果。”[6]这个采访就在“中央美术学院艺术资讯网”上,时间是5月底,远在他成为网红之前,语气颇有“自我成就”之意。

到此,我想追问的是:央美是这样“对年轻学生尽到爱护之责”、“包容青年艺术家”的吗?这到底是在保护着谁、毁着谁?央美准备好如何面对“处分葛宇路”转换为更大的“教育葛宇路”的问题了吗?央美想清楚法治、教育、宽容的轻重和先后关系了吗?……央美这是怎么了?

注释:

[1][4][5]袁璐、张维、岳怀让、邵克:《中央美院相关负责人谈葛宇路被处分:会公布原因,请爱护学生》,2017年7月29日澎湃新闻网: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746370。

[2][6]CAFA ART INFO:《葛宇路:不搞事情,跟咸鱼有什么区别?》,2017年5月23日中央美术学院艺术资讯网: http://www.cafa.com.cn/info/?NIT=54&N=9436。

[3]法律专家律贝果言论,参见《葛宇路又搞事情!私拆北京公交站牌或已触犯法律》,2017年8月4日腾讯网: http://news.qq.com/a/20170804/042229.htm。

《葛宇路 》 葛宇路 综合媒介 201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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