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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传播与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

2017-11-22周呈思

新闻前哨 2017年10期
关键词:伦理观中心主义主义

◎周呈思

环境传播与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

◎周呈思

环境传播的兴起与发展,同环境伦理观的变迁息息相关。在“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种对立的环境伦理观以及权力、利益的渗透影响下,环境传播面临选择性失语、立场偏位、客观性缺失等问题,部分极化的传播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人类与生态系统的二元对立。“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将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是对中心主义伦理观的反思与超越。本文认为,“生态整体主义”为环境传播提供了新的伦理视角,也为环境传播提供了新的方法论启示,因此探索将“生态整体主义”环境伦理观引入环境传播活动,并对“生态整体主义”在环境传播中的具体应用提出建议。

环境传播 环境伦理 生态整体主义 新闻客观性

一’两种环境传播伦理观

近代以来,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种环境伦理观。

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发端于文艺复兴,认为人是生态系统的中心,只承认自然物满足人的需求的工具价值,把自然万物当成人类取之不尽的资源库,把征服自然看作是自己最大的乐趣和成就,一切以人为尺度。非人类中心主义出现于19世纪晚期,可分为“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其肯定自然物(生物、自然环境)存在着内在价值,强调有机体或自然环境的价值和权利,以生物或自然环境为中心,认为生物个体的生存、自然环境的保存具有优先性,但是没有把生物有机体等放在生态系统整体中考虑。

环境传播作为一种较晚出现的传播形式,自兴起伊始即受到了环境伦理观的影响或引导。事实上,环境传播的兴起本身便带着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抗争。20世纪60年代,随着《寂静的春天》一书问世,环境传播在西方兴起。书中,作者蕾切尔·卡逊这样写道:“控制自然”是一个妄自尊大的产物,是当生物学和哲学还处于低级幼稚阶段的产物。[1]

在《寂静的春天》出版之前,美国关于环境保护的出版物与报刊文章,基本上都是从人类的需要出发来确定对某类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它的主体依然是人类。而卡逊则把大地整体作为主体进行考察,而不是人类;生态物中的鸟儿、河流、土地与人一样具有内在价值。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从卡逊开始,生态中心主义就成为新闻文本的特征之一。[2]由此,环境传播把对以人类为中心的关怀扩大到了整个生态圈。

环境传播者从价值体系上对传统新闻传播以人类为中心的新闻价值理念进行解构,主张改变人类现有错误的生活方式,按照生态中心主义来构建新的发展机制。在实践中,这些主张和声音不断影响公众,公众的认知影响政治,政治则进一步推进了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因此,环境传播在全球环境运动及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70年美国环境保护署的成立,很大程度上便是由于卡逊所唤起的生态意识。

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传播与环保运动相伴相长,在价值理念上相互影响渗透。在一些地区,生态中心主义在绿色团体的街头运动下逐渐走向极化,从起初的环境抗争演变成“深绿”激进政治哲学思潮,其观点主要表现为:质疑建立在资本逻辑上的现代文明,认为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是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惟有停滞社会发展、解构现代文明,才有望将积欠的生态赤字扭亏为盈。在这种思潮影响下,有人推崇荒野自然的极端生活方式,还有人如绿色和平组织成员往往将环保行为演变成暴力事件。受到环境危机频发以及绿色团体运动的影响,部分新闻媒体逐渐抛弃了新闻客观性的立场,如《缅因时报》编辑约翰·卡农任职期间,将报纸办成了环境主义者的传声筒;美国著名环境记者迈克尔·弗洛姆则主张在环境报道中使用人的感情。在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下,“生态第一”、“环保无罪”等观念逐渐影响环境传播,并进而影响政治。

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普及和极化,引发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深层次思考。捷克前总统瓦茨拉夫·克劳斯在《环保的暴力》一书中对生态中心主义带来的社会威胁进行了反思和批判:环境论者不相信社会未来经济的发展,亦无视有益于未来人类生存的技术进步,甚至忽略了社会财富越多环境质量越来越好这一早就被证明了的事实。在这个世纪,专制主义已被野心勃勃的环境主义的威胁所取代,这种意识形态鼓吹地球和自然,他们打着环保的旗号——与当初的专制主义学说极其相似——妄图通过一项全球性的规划取代自由和自发的人类演变进程。[3]

正是基于此背景,格仑德曼和佩珀等人在“生态至上”论调大行其道的20世纪90年代喊出了重返人类中心主义的口号。他们认为,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形异质同,即它们都属于将人类历史与自然世界对立看待的二元论思维范式,只是各自偏执一端。激进的生态中心主义理论有矫枉过正之嫌,人类在反思与检讨自身和环境的关系问题时绝不能放弃人的尺度,需要反对的是资本对劳动及生态的剥削,人们只有在合理的生产实践中才可能真正消解生态危机。[4]

二’失语’偏位与越位——环境传播立场争议

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两种环境伦理观的对立,导致了环境传播理念之争:包括美国环境记者协会成员在内的一些人认为,记者应该客观地报导环境传播(美国环境记者协会即为非营利性组织,不接受来自环境单位及利益集团的资助);而包括迈克尔·弗洛姆在内的一些人则认为,只有对挽球地球环境抱有个人热诚的记者才应该涉足环境议题,环境传播工作者无需羞于倡导环保工作。

通常来说,在环境传播场域有七类主体,包括:政府和公共官员,企业和企业游说者,普通市民和社群,环境团体,科学家和科学团体,反环境主义者和气候变化批评者,新闻媒体与环境记者。我们通过大众媒体、网络等信息渠道所了解的环境传播内容,基本上是由上述某类主体或几类主体主动传播出来的,或者经过对话、争论甚至对抗的方式得出的妥协论点。

作为传播主体之一,新闻媒体与环境记者应秉持客观、中立的传播立场,在与其他六类传播主体相联系的同时保持相对独立。但在实践过程中,新闻媒体与环境记者往往受制于权力、利益、价值取向及知识素养的局限,而难以坚守真正意义上的客观性原则。

与国外环保运动大多在公众和民间环保组织推动下“自下而上”开展相比,我国始自上个世纪70年代的环境保护行动基本遵循着政府主导的模式,环境传播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政府主导的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模式主导下,我国环境新闻报道产生了过度依赖体制内信息源、单向传播欠缺反馈互动、宣传色彩浓重、工具性特点突出、公共利益边缘化等问题。[5]一些地方政府在传统政绩观的驱动下,往往对企业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采取姑息甚至保护的态度,普通市民和社群、环境团体的诉求被忽视或被压制。同时,随着资本力量进入传媒领域,不利于资本利益的环境传播题材遭到打压,造成环境传播的公共性缺失。在这种环境下,新闻媒体和环境记者要么失语,成了环境事件面前的沉默者,要么受到权力或利益影响而选择性报道,立场发生偏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的增加、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逐步觉醒及上世纪末媒体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一些新闻媒体与环境记者出于对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的维护、出于对发展模式和污染事件的反思,开始尝试突破权力和资本利益的“围墙”,不再沉默,勇敢曝光污染行为及自然灾害背后的人为因素。20世纪90年代后期,媒体对世纪大洪水、特大沙尘暴和淮河污染、可可西里动物猎杀等事件进行了高度关注和反思,曝光的深度、力度、广度都有了较大拓展和提升,个案背后的官僚腐败、体制痼疾被深刻追问。21世纪以来,随着网络媒体的兴起,环境传播的关注领域从生态环境污染向其他公共空间延伸,如食品安全丑闻、生命健康剥夺、公共卫生疫情、资源短缺、过度消费与奢侈浪费等多个方面。

上世纪末,我国环保NGO(非政府组织)也开始成长。由于环保NGO行动空间存在局限性,迫使其更多采取与媒体合作的行动策略以扩大自己的声音;同时,一些新闻媒体与环境记者出于体制反思与环境抗争,往往选择站在环境团体的立场对环境事件进行报道,形成“媒体NGO化”。例如在2004年“怒江建坝”事件中,参与报道的媒体均将矛头指向怒江修水坝的诸多弊端,片面强调人类活动对环境的破坏作用,支持建坝的观点和理由被严重弱化了。后来,积极发起及参与报道“怒江建坝”事件的环境新闻记者汪永晨反而成为其他记者追逐采访的对象,她本人也是民间环保组织“绿家园志愿者”的召集人。其后发生的杨柳湖工程、北京动物园搬迁、圆明园铺设防渗膜等环境传播事件背后,也都能发现环保NGO的影子。近年来,因环境问题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迅速增多,一些媒体人通过网络媒体及自媒体为环境运动积极发声。在自媒体的参与下,厦门、宁波、大连等地PX化工事件与以社区环境抗争为特征的反抗拆迁、阻止垃圾处理项目等现象都以个案化的特征被突出报道。[6]2007年,《南方周末》将其评出的年度人物颁给了环境抗争中的厦门人。2010年,长江中下游地区发生区域性洪水,部分中外媒体质疑甚至全盘否定三峡工程,将其当作长江流域各种自然灾害的 “罪魁祸首”。有研究者指出,三峡工程被严重 “污名化”“妖魔化”,背后有西方媒体的意识形态偏执、转型期的民众情绪和社会焦虑泛化、传媒镜像的放大效应等因素。[7]在以上这些事件中,新闻媒体和环境记者存在“越位”的嫌疑,没有对事件背景和成效利弊给予充分、平衡的展现,造成的“一边倒”效应混淆了公众认知,也损害了部分群体的利益。批评者认为,在环境事件中,记者既不应该代表强势群体,也不应该代表NGO和社群利益组织。

三’“生态整体主义”:对中心主义伦理观的反思和超越

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征,都是从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出发,前者将人类中心化,后者将生物或自然环境中心化。中心化的后果之一,是加剧了二者的对立与不可调和性,并忽视了人类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关联性。

20世纪40年代以来,环境伦理领域出现了以利奥波德为代表的 “大地伦理学”、以A.奈斯为代表的“深层生态学”、以罗尔斯顿为代表的“自然价值论”,其核心思想是,把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而不是把人类的利益作为最高价值,把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持续存在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根本尺度,作为评判人类生活方式、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终极标准,“生态整体主义”环境伦理理论由此形成。[8]

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环境伦理观,生态整体主义要求人们不再仅仅从人的角度认识世界,不再仅仅关注和谋求人类自身的利益。同时,生态整体主义并不否定人类的生存权和不逾越生态承受能力、不危及整个生态系统的发展权,甚至并不完全否定人类对自然的控制和改造。生态整体主义强调的是把人类的物质欲望、经济的增长、对自然的改造和扰乱限制在能为生态系统所承受、吸收、降解和恢复的范围内。这种限制为的是包括人类在内的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而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与人类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由于生态整体主义的基本前提就是非中心化,其核心特征是对整体及其整体内部联系的强调,因而绝不把整体内部的某一部分看作整体的中心。[9]因此,相对于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来说,生态整体主义是一种系统、辩证的自然观和伦理观。

生态整体主义还认为人类社会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人类社会这一生态子系统内部关系的和谐、公平、公正,对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谐是不可缺少的。生态整体主义不仅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同时强调改善人类子系统内部关系,使人的尊严和价值得以实现,人权得到保障,人与人的关系得到改善,社会公正、生态正义得以确立,这些对生态系统整体性的保持至关重要。

由于生态整体主义的核心思想把“生命共同体”——即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作为最高价值,生态整体主义不仅有利于培养一种尊重自然界系统价值的整体主义的认识论和世界观,而且有利于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因此,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对于解决生态危机和我国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四’生态整体主义对环境传播伦理与方法的启示

生态整体主义为环境传播提供了新的伦理视角,也为环境传播提供了新的方法论启示;应用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对环境传播者的专业素养、思维方式和分析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一,生态整体主义的去中心化特点,要求环境传播坚守客观性原则,不预设立场,避免为利益群体代言;要求环境传播者具有科学主义精神和专业主义素养,做一名不先入为主、不偏不倚的事实采集者。

首先,环境传播者要摒弃单边主义、中心主义立场,超越单一利益主体,做客观冷静的观察者、报道者。鉴于生态整体主义是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与超越,是站在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的整体立场来看待环境问题,因此环境传播首先应该保持客观、中立、超越的立场,坚守新闻传播的客观性原则。新闻媒体与环境记者既不能做地方保护主义下的沉默者,也不能成为企业利益的代言人,亦非环保运动的参与者或环境团体的同盟人,而应秉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在牵涉社会争议的重大环境议题上,记者尤其应注意将环保参与同环境报道相分离,要给予争议双方平等的机会,充分进行全面、多元的呈现,使报道成为交换不同意见和批评的“公共论坛”。恪守新闻客观性、坚持公益性,是环境传播报道的基石。这要求环境传播者不屈服于来自经济、政治、社会的各种压力,如此方能肩负起舆论监督的重任,担当党和人民的“喉舌”。

其次,环境传播者应具备科学主义精神和专业主义素养。环境传播本身面临着传播对象本身特性的挑战,即环境事件、环境问题的科学性和复杂性。环境传播的对象不是孤立的环境科学问题,而是涉及科学、技术、政治、经济、历史、法律、社会、健康等多领域,这考验着传播者的学科背景与分析判断能力,专业的环境新闻素养尤为重要。调查才有发言权,环境记者要在详细的数据收集和多方求证的基础上采写报道、形成客观结论。任何环境事件的报道、分析和评论要以环境各变量之间的事实关系为准绳,对存在分歧的问题要深入调查,注重科学探讨,不能断章取义,不能妄下结论,更不能为了追求独家新闻或轰动而猎奇、哗众取宠。比如,企图以玉米为原料的乙醇汽油来替代石油,而不是通过降低对石油的需求来解决问题看似正确,其实有隐患,因为当发展了乙醇汽油后,中国的粮食安全也受到了威胁,包括食用油在内的多种谷物油产品价格可能会大幅上涨。

第二,生态整体主义对系统性、整体性的强调,以及作为辩证的自然观,为环境传播提供了方法论上的启示,要求环境传播者从系统性、整体性的角度思考环境问题,以辩证的自然观指导写作。

生态整体主义用系统及辩证思维的哲学观点对生态经济系统进行分析,强调生态经济系统各组成部分的整体性与关联性、对立性与统一性,以及人在生态经济系统运行中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与其相适应,环境传播者须具备系统思维、整体思维、辩证思维,要超越单纯的环境事件表象,将其放至人类社会及自然生态的整体系统中进行辩证思考。

比如,当前我国面临的一系列环境问题,都与近4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密切相关。许多环境污染事件的涉事企业,也曾经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其立项上马也都经过了法定程序;事实上,在经济发展、提高民众福祉和保护环境之间,很多项目决策都是经过了理性的权衡。在环境经济学的视角下,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传统发展模式中的一对“两难”矛盾,是相互依存、对立统一的关系。“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认为,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环境污染由低趋高;到达某个临界点(拐点)后,随着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环境污染又由高趋低,环境得到改善和恢复。自觉地认识和把握“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促进拐点早日到来,具有特殊的意义。欠发达地区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好环保优先政策,走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之路,才能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化增长”的转变,由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两难”向两者协调发展?的“双赢”的转变。[10]

再如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等大型水电项目争议问题。这类项目从论证到上马,常常长达数十年,经历的各种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千节百扣,涉及到经济效益、社会安全、自然生态、人文历史等方方面面,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现代系统性工程。项目会给当地的自然生态如生物群落、水环境等带来负面风险,但其具有的防洪(往往涉及数千万或更多人的安全)、发电、产业带动、运输和扶贫等综合效益也是不可忽视的。在面对争议时,环境记者首先应求证多领域专家,对流域变化的相关数据有一个系统的收集和了解:三峡工程建成以后,中下游湿地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河口生态系统等出现了什么样的变化;要厘清这些变化中,哪些是三峡工程的影响造成的,哪些是气候变化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哪些是其他人类活动引起的。总之,传播者要通过客观求证而非片面之言,给三峡工程这样的重大项目一个客观而公正的位置。对于类似的环境议题,传播者如果没有对背后经济、社会、历史背景的系统的把握,没有对单一问题背后整体利弊效果的辩证的探究,就容易流于浅层次的道德义愤的发泄,而无法为公众呈现一幅客观、全面和理性的图景。

第三,生态整体主义将人类关系及行为作为子系统来整体考虑,这要求环境传播要将自然环境问题与人类社会问题统筹考虑,在人类社会实践中寻找解决环境危机的钥匙;要求环境传播者同时也是一名社会研究者、观察家。

生态危机因人类活动而起,表面上看似简单的危机因果链条,其实与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立法制度安排、文化教育和环境观念等因素均有着深层次的关系,并往往与人类社会组织方式、政治博弈有关。找寻解决之道,也要从人类社会内部入手,比如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立法制度的安排、技术的引导和创新、文化教育和环保观念的普及等。

20世纪以来,我国西部地区由于人口增加、过度放牧,草场严重退化、沙化,陷入生态恶化与放牧收入下降的恶性循环,是环境传播的一个热点对象。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人口增多、定居化的情况下,内蒙古草原仍然坚持实行“草场全民所有”、“全民无偿使用”的制度,草场使用上的“大锅饭”行为造成草原生态恶化。20世纪80年代,我国把农耕地区的制度移植到草原上,实行“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试图以此来扭转草场使用 “大锅饭”、“搭便车”行为。但这造成了新的问题:草场承包制将大空间的草原破碎为小空间的家庭牧场,网围栏则使游动之牧业固化在小块土地上,由于家庭牧场既小又分割,也难以维持草原生态系统的平衡,至草场退化之后,一部分草场面积小的牧户,为了维持生计,虽然明知应该让草场休养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维持一定的牲畜规模。[11]如此,在“公地悲剧”式环境问题解决的同时却引发了 “私地悲剧”式环境问题。如今,一些地区痛定思痛,进行不同牧户联合的草场整合尝试,事实证明,草场流转的牧户比未进行草场流转的牧户载畜率要高,而且有助于草原生态保护。

草场问题充分说明,如果不很好地解决人类生产或居民增收的问题,生态危机依旧会存在。在现实中,人有经济理性不完整的一面,草原生态问题及其解决方案正是从人性出发的一系列经济生产制度的动态调整。如何在兼顾人类经济利益和自然生态平衡,经济社会制度的调整与设计尤为重要。与此类似,当前亟待治理的江河水生态问题,涉及的水权分配不公、流域治理不力等复杂环境议题,也可使用历史的、社会学或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

对于具体的生态环境问题,哪些是可以通过制度安排或立法能予以解决的?哪些是通过经济生产方式的变化或新产业、新动能的引入能改变的?哪些是通过教育、改变人们观念能做到的?记者在关注生态脆弱区危机时,要从社会生产方式的角度多观察,从制度创新及生活方式转变的角度来思考危机的可能解决之道,而在呈现危机时为读者及专家的公共讨论多提供一些可能性,即能否从人类社会内部入手解决外部环境危机。总之,在面对外部环境的问题或危机时,记者不妨改变视角,眼光向内,向人类社会内部去寻找问题根源及解决之道。

注释:

[1][美]蕾切尔·卡森:《寂静的春天》,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版

[2]王积龙:《抗争与绿化——环境新闻在西方的起源、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3][捷克]瓦茨拉夫·克劳斯:《环保的暴力》,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后浪出版公司,2012年版

[4]张乐:《生态保全的人本向度:一种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可能视界》,《理论月刊》,2015 年第9期

[5]何斌:《环境传播报道的路径选择》,《科技传播》,2012年第 7 期

[6]贾广惠:《中国环境新闻传播30 年:回顾与展望》,《中州学刊》,2014年第6期

[7]朱华阳:《三峡工程的媒介“污名”现象剖析》,《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8]张炳淳:《论生态整体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的证伪效应》,《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年第11期

[9]王诺:《“生态整体主义”辩》,《读书》,2004年第 2期

[10]习近平:《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1]陈阿江,王 婧:《游牧的“小农化”及其环境后果》,《学海》,2013 年第1期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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