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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居住社区的社会影响评价研究

2017-11-21严荣颜莉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7年5期

严荣+颜莉

摘要:通过梳理公共政策社会影响评价的相关研究,归纳开展大型居住社区社会影响评价所应遵循的原则,即社会公正性、社会可持续性和互适性,并构建出评价指标体系。以上海具有代表性的三个大居为样本,对人口特征、社区与制度结构、政治和社会资源、个体与家庭的变迁以及社区资源五个方面进行问卷调查,利用灰色系统理论进行量化分析。评价结果表明,大居的综合评价值接近30,说明大居的社会影响尚有提升空间。其中,社会公正性评价值最高,为36262,社会可持续性评价值最低,为31335。基于社会影响评价结果,提出应该加强协作,提高大居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学习和公众参与,提高社区认可度,优化相关政策,增强公共服务的针对性。

关键词:大型居住社区;社会影响评价;社会公正性;社会可持续性;互适性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7)05-0116-09

《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导则》指出:“大型居住社区是指用地规模约为5平方公里,人口规模约10万人,以居住功能为主体、生活与就业适当平衡,功能基本完善的城市社区。”国外研究者虽然没有使用大型居住社区(以下简称“大居”)的提法,但在已有研究文献中出现了较多类似的概念,比如将其称为“混合收入社区”(Mix Income Community)[1];或称之为“公共住房集中区域的邻里关系”(Public Housing Neighborhood)[2];有时还称其为“公共住房发展区域”(Public Housing Redevelopment Site)[3]等。从研究内容上看,实际上都是针对公共住房集中区域的研究,因而可纳入大居的研究范畴。

基于对国内外有关大居及相关问题研究情况的梳理,可以从两个层面解读其内涵。第一,从经济机制角度看,大居是政府对市场机制缺失的干预,表现为规划并建设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集中居住区域;第二,从社会职能角度看,大居是住房保障的空间载体,是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的集中体现。因此,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大居不仅具有经济发展功能,而且具有社会治理意义。为此对其相关效应开展评价,也应该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发展至今,上海市规划建设的大居已达到46个,规划用地面积约15,200公顷,规划总人口接近338万人。随着先期规划的大居陆续建成启用,居民开始分批次入住,大居建设和发展的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逐渐显现,而相应的管理重心也从分配管理转移到日常运营管理。对照国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经验来看,大居中是否存在居住空间过于集中、就业率下降、社区隔离、宜居感下降等问题,显然是经济效应评价无法完成的。因此,在效应评估机制上引入社会影响评估(Social Impact Assessment, SIA)框架的方法,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性,在实践中也可以对大居的社会影响进行有效分析,从而为保障性住房的日常运营管理以及住房保障工作提供参考。

一、 住房政策的效应与社会影响评估框架的引入

很多研究者都认识到,对于包括大居在内的住房政策进行评价,不能仅限于经济效应,还应考虑社会影响。赫伯(Hebb)等认为,对于住房投资的增长必须考虑到社会影响的存在[4]。有研究者以苏格兰为例分析了住房可能会带来的社会影响,诸如卫生不良、缺乏教育和反社会行为等,并对这些因素进行了分析[5]。李强等分析了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社会影响,认为通过将住房从公有转化为职工私有,构建了一个基于财产的社会分层秩序[6]。另有研究者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对中国的住房政策进行了社会影响评价[7]。这些研究的特点是比较宏观,较多关注体制与制度变量,而且较难开展实证分析。

一些研究者从微观视角对大居的社会效应开展了探索性的分析。这些研究往往聚焦于社会效应的某些方面,比如社会融合、居住隔离、混合居住、社会特征、社会问题、住房满意度等。较多国外研究都提出,相对于其他社区,居住于公共住房社区的居民在社会融合方面面临更多困难和障碍,由此形成的居住隔离状况,又会影响到居住满意度、社区维护以及社区治安[8]。这些研究对一些国家调整住房保障政策提供了启示与参考。因而,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多数欧美发达国家都不再大规模地新建公共住房社区,转而采用货币补贴,或者在商品住房中配建公共住房,以减少公共住房社区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9]。

由于中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起步相对较晚,保障性住房社区的社会影响近来才引起研究界的关注。相关研究中,物业管理、社区服务、交通出行、社区满意度等是关注的重点。尽管国内已有研究尚未发现保障性住房社区存在明显的社会融合问题。但对于保障性住房社区的社会影响,仍需要开展全面且深入的分析。

近年来,社会影响评价的重要性逐渐得到重视。Vanclay认为,社会影响评价是分析、监测及管理城市开发过程中的社会结果[10]。在社会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框架方面,目前有三类指标体系。第一类是针对影響效果设计评价体系。此方法以问题为导向,将社会影响评价和社会计划、社会发展相结合,注重公众参与。第二类是过程评价,将政策实施后的实际情况与假定无干预情形进行对照,是形成“跨时期比较分析”(inter-temporal comparative analysis)的基础。第三类是逻辑框架评价。此类评价始于美国国际开发署(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USAID)提出的方法,后来被国际影响评价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Impact Assessment, IAIA)等众多机构所采用[11]。逻辑框架包括纵向逻辑和横向逻辑,前者侧重因素分析,后者聚焦资源与结果。由于该方法具有意图清晰、层次明确等特点,目前已成为社会影响评价的主要方法。

从社会影响评价角度看,针对大居的影响评价尚在起步阶段,已有的相关研究侧重于体制和制度变量,更多关注经济影响评价,在社会影响方面(如公平性问题、可持续问题和互适性等问题)尚未形成可操作的评价体系,也缺乏实证分析。本文研究目的在于:第一,引入社会影响评估框架,提出大居社会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及指标体系;第二,针对有代表意义的大居展开调研,了解大居社会影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通过比较不同大居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对保障性住房社区的建设发展及其管理提出政策建议。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