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11-21李婧陈森周艳文高小杰杭静
李婧+陈森+周艳文+高小杰+杭静
摘 要:新版危险废物名录的施行,对政府和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该文通过对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进行调查,总结了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危险废物;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X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21-0084-02
Study on Problems and Strategies of Hazardous Wastes Management in Enterprises
Li Jing et al.
(Nanj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search Institute,Nanjing 210013,China)
Abstract:The implement of new national hazardous waste list put forward new demands for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In this article,problems in enterprises'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were studied by surviving current situation of hazardous wastes generation and disposition in some key enterprises,based on which,suggestions were made. We hoped this can be helpful to enterprises' hazardous wastes management.
Key words:Hazardous wastes;Management;Problem;Strategies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1]。近年来由于危险废物名录的更新、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的提升以及企业生产工艺的改进等多种原因,许多企业在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与处置中常常存在着多种问题,这给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带来重重困难。本研究采取企业申报结合资料梳理、现场查勘问询的方式,以企业申报数据为基础,对企业危废的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研究。
1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在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共性的问题,主要如下:
1.1 环评日期较早,实际生产与管理中固废定性、分类与原环评不一致 这类问题在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中普遍存在,特别是在2008年乃至1998年7月1日之前建成的项目,其环评往往不符合改版后危险废物名录的要求。企业在管理中将此类危险废物按照新版危废名录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台账以及日常管理当中体现为实际的生产与管理中固废定性、分类与原环评不一致。2016年新版危險废物名录颁布后,企业需对危险废物的分类进行梳理,以符合新版危废名录的要求。
1.2 部分项目缺失环评报告或手续 这种情况多存在于具有多年历史或经历过改组、转让的企业中。我国最早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是1998年11月29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此之前并未强制要求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因此,很多1998年之前建设的项目缺乏环评手续。此外,很多企业在改组、转让过程中往往造成环评资料的缺失。对于此类项目,企业在危险废物的管理中应特别注重危险废物产生类别的鉴别与产生量的记录并报环保部门备案。调查中发现,环保部门在管理过程中也着重对其危险废物的产生、分类、贮存与处置情况进行了指导与检查。
1.3 实际产生的危废种类与原环评不一致 这种情况主要是由环评报告与建设项目实际生产情况不一致导致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环评中给出了催化剂的预计产生周期,但是由于性能不一,企业更换催化剂的周期和数量往往与环评不一致;(2)环评误差,疏漏了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或者增添了部分企业并不产生的危险废物。
1.4 危废实际产生量与原环评核算量偏差较大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中要求,衡量危废实际产生量与原环评核算量偏差是否过大的标准为危废实际产生量是否超出环评量的50%~120%范围,然而仍然有部分企(下转151页)(上接84页)业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与环评偏差超出了这个范围。经调查研究,我们认为企业存在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2个方面,一是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估算误差,二是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进行了部分工艺改革,从而使得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有所偏差。
1.5 非生产工艺危废产生、管理、贮存与处置亟待加强 非生产工艺危废在多数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都没有提及,因此很多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中并未重视这部分危废的管理。目前企业产生的非生产工艺危废主要有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油织物、废含汞灯管、废铅酸电池、废硒鼓(含墨盒)、化验室分析废物等,按照2016年版危险废物名录的要求,除废油织物随生活垃圾豁免处置外,其他非生产工艺危废均须按照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在调查中发现,废含汞灯管、实验室分析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尤其应该引起企业的重视。
2 结论
经调查,企业在工业源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主要可能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实际生产与管理中固废定性、分类与原环评不一致、部分项目缺失环评、实际产生的危废种类与原环评不一致、危废实际产生量与原环评核算量偏差较大以及非生产工艺危废的管理等问题。endprint
3 对策与建议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对企业危废管理工作提出以下了几条建议与对策:
3.1 进一步细化危险废物分类与管理 很多企业危险废物种类、分类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环评不符,例如,在16年新版危废名录颁布以前,环评对部分危废的定性及分类与现行危废名录的要求不符,甚至由于项目建设较早,建设时对环评手续没有要求以及企业并购等原因导致部分项目环评缺失。这类情况下,就需要根据现行危废名录对企业所产生的所有固废重新进行定性与分类,对其中的危废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有必要的话,对这类项目开展后环评。
3.2 进一步加强对非生产工艺危废的管理 非生产工艺危废是企业产生危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且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项目的环评中未提及这部分危废,也未对其进行定性与分类,更未提出合理的贮存、运输与处理处置规范。非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处理处置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化。例如铅蓄电池等,很多企业长久以来是由原出售单位回收利用,但回收单位往往不具备此类危废的处置资质。对于非生产工艺危险废物,需按照2016版危险废物对其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危废经营单位处置。
3.3 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技术水平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合作,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研发危险废物焚烧、安全填埋、(预)处理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关键技术、材料、药剂和设备,促进产学研的转化,既可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又可提高危废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技术水平,帮助企业自行消化自身产生的危废。例如,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某石油化工企业产生了大量的含油污泥,堆存于厂区内的污泥池。该企业积极与多家研究机构寻求产学研合作,共同探讨研究含油污泥的综合利用与处理处置方式,将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应用于企业实际问题的解决中,已妥善处置所有含油污泥,这一做法值得企业借鉴。
3.4 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能力 要满足日益增长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需求,政府就必须着力推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理处置能力的建设。鼓励大型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加大投入,努力消化自身产生的废物,同时在工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工业危险废物交换与处置中心,规范并扶持一批综合型、实力强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维护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产业良性发展,带动危险废物处理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欽建.工业危险废物现状及防治对策[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9,27(2).
[2]徐韬.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历程及其发展方向[J].法制与社会,2009,6:326-327. (责编:张宏民)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