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六起知识产权刑案
2017-11-21
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四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彰显司法保障“双打”(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决心和力度,10月1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对6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开庭审理。这6起刑事案件有三个共同点:一是案由相同,13名被告人均因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二是被告人職业相同,均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水果市场等场所从事销售水果包装盒生意;三是案情相同,被告人均因购买和销售假冒的“Dole”“Zespri”“SWEETI0”等注册商标标识而最终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假冒商标标识总数量超110万件。庭审时,13名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将在审理后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浦东法院早在1996年就在全国率先实施由知产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机制。与此同时,该院还制定实施了《关于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规定》,对案件范围、审判分工、审判程序、人员培养、调研交流、外部协调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
北京伊顿被判侵害新加坡伊顿商标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诉人伊顿国际学校与被上诉人北京伊顿国际幼儿园有限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新加坡伊顿以北京伊顿在其官方网站上多处突出使用“伊顿”字样等行为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上述行为均不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北京伊顿使用“伊顿”字样是对其自有商标“ETONKIDS”的音译,存在合理性,故驳回了新加坡伊顿的全部诉讼请求。新加坡伊顿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伊顿在宣传其幼儿园、教育等服务时,使用“伊顿”、“伊顿国际教育集团”、“伊顿幼儿园”等不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对新加坡伊顿“伊顿”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一审法院关于北京伊顿被诉侵权行为不构成侵权的认定错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纠正。新加坡伊顿在本案中主张80万元的赔偿数额合理且未超出法定赔偿的限额,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全额支持。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