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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扶贫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7-11-21夏旭云冠雄

今日海南 2017年1期
关键词:贫困人口村民政策

文|夏旭 云冠雄

对扶贫工作的几点建议

文|夏旭 云冠雄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下,我省扶贫工作出现了良好的势头和局面,总结出许多宝贵经验。近几年,省委党校在陵水两个村包点扶贫,目前两个村均已完成脱贫任务。在扶贫工作的实践和对其他贫困村的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问题较为突出,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动态识别”。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前提。目前的做法是一刀切的“静态识别”,这种做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有失公平。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968元为贫困基准,收入略高且只有“微差别”的即不能定为贫困人口,得不到政策扶持。由此会引发新的不公平,得到建房、资助等扶持的贫困人口与得不到扶持的准贫困人口间将出现巨大的差别,准贫困人口的不满情绪会随之产生,有些地方便出现了村民集体上访和争相“致贫”的现象。二是以规定脱贫时限内的某年度作为识别的时间界定,不能反映贫困人口和其他村民收入的动态变化,脱贫后保不准因种种原因又返贫或产生新贫。从这个角度看,扶贫永远在路上,识别标准应该反映这个动态。因此建议:一是建立反映家庭人口多少、劳动力强弱、责任田多少、家庭特殊变化、劳动态度等综合情况的所有村民经济状况档案,随时掌握村民收入的变化;二是建立常态化的贫困人口识别制度,每年度识别一次,持续不断。三是以贫困线标准为基础,综合其他因素确定扶贫对象和扶贫方式。

二要“扶勤不扶懒”。农村干部和村民普遍认为,有劳动能力的正常村民之所以贫困,主要原因是懒。有些村民有田有地有劳动能力,但却习惯于传统的游猎生活方式,害怕农业生产或外出打工的劳累和约束,以贫为乐,不从事再生产。把这些人当做贫困人口来救济,表面上完成了扶贫任务,却让广大村民非常反感。基于此,对于处在贫困线下的贫困人口,应该在扶贫方向和政策上区别对待。勤劳但缺乏生产技术的,主要是扶智、扶技、扶资;懒惰的则首先要扶志,要通过电视夜校和村“两委”对他们进行“不劳者不得食”的社会主义“按劳取酬”分配原则进行教育。在政策上是“有条件”地帮扶——在危房改造上采取对半制,扶贫资金出一半,贫困户出一半;在资助上采取产业扶持、先劳后给的方法,不再白送牛羊猪等;在打工扶持上,不接受安排、无故逃避的不再列为贫困人口,不予救助,总的目的是让他们勤劳脱贫,而不是坐享其成。

三要“扶真不扶假”。为了获取扶贫好处,钻政策空子、隐瞒收入的“装贫”现象在农村时有发生,这往往与某些村干部的不正之风有密切关系。由于政策在建房、资助、救济、小孩教育等方面对贫困人口有所照顾,有些经济状况好的村民为此打小算盘,刻意隐瞒家庭收入,争当贫困户,加上有些村干部利用职权“优亲厚友”,使这一现象难以遏制,严重伤害了贫困人口的利益。虽然有公示制度,但贫困人口属于弱势群体,没有能力去识别和抗争。对此,一是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自报、核查、审批等环节的管理机制;二是要建立群众自下而上和上级纪检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制度。扶贫工作在广大农村已经轰轰烈烈地开展,不切实有效地解决部分村民“装贫”的现象,很容易诱发群体事件。

四要“一兜到底”。兜底政策在农村普遍得到落实,丧失劳动能力或无依无靠的贫困人口,每月都获得政府固定的救济金,经济上有了保障。但有些丧失自理能力的孤寡贫困人口仍然处境凄惨,有收入却没有人照顾,虽然有些村委会干部或好心村民对他们时有关照,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应该是市县一级政府统一筹划、统一出资、统一组织,在镇一级政府创办集吃、住、医为一体的农村孤寡贫困人口的养老院,镇政府负责管理。

(作者单位:省委党校)

本文责编/蔡萌 邮箱/3946664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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