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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技创新插上金融翅膀
——深圳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作法对我省的借鉴

2017-11-21段勇兵

今日海南 2017年1期
关键词:科技型融资金融

文|段勇兵

为科技创新插上金融翅膀
——深圳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作法对我省的借鉴

文|段勇兵

近年动来发,展我战省略深,入大实力施推创动新金驱融支持科技创新,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推行“政银担”“政银保”“政保贷”“税贷通”政策,以银政合作、银保合作、企业互保、银税互动等方式,积极探索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多样化。省内各金融机构也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推出“科贷通”,省农信联社推出“一小通”“一抵通”等循环贷产品,对没有抵押的客户采取线上授信、线下用信。尽管我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日益发挥出重要的杠杆作用,但与发达地区相比,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助推力有待提升。

深圳作为全国首批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地区之一,立足科技与金融优势,先行探索,营造了科技、金融和产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发展环境,成为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最大、集聚性最强的城市,产业总规模近2万亿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近50%。深圳的经验做法对目前我省大力推进以创新为引领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一定的借鉴。

强化政策和服务“双轮驱动”,营造良好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近年来,深圳先后出台《关于努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政府、银行、创投、担保、保险、园区、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构筑立体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同时,成立深圳市科技金融联盟,涵盖200多家投融资机构和科技企业会员单位,建立“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中心,各区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通过举办科技金融创新产品推介会、政策解读会、项目沙龙等,促进了科技企业和银行、投资机构的对接,助科技企业“千里马”找到投资“伯乐”。

深圳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于政策和服务“双轮驱动”,为科技金融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可以参照深圳的做法,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服务保障。一是建设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促进科技创新企业与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基金等合作交流,实现融资服务、优惠政策、科技创新项目等相关信息共享。二是出台《海南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鼓励银行、社会投资科技创新企业,支持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企业孵化器、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创新创业空间。三是继续办好海南“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通过大赛发现、挖掘、培育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并搭建融资平台、技术合作平台,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和杠杆效应,深圳出台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全面撬动银行、保险、证券、股权基金等资本市场各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一是以银政企合作梯级贴息资助撬动银行业资源。深圳市财政一次性安排4亿元作为委托贷款本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入政府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委托资金额度的6-10倍,对科技部门项目库中的企业放贷,同时按一定比例实施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每年安排贴息资金4200万元,对获得委托转贷资金的企业予以贴息;每年安排风险准备金800万元,对合作银行产生的实际坏账损失予以事后风险补偿。二是以科技保险保费资助撬动保险业资源。深圳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已投保高技术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软件企业等予以保费资助,资助比例最高为企业实际保费支出的50%。三是以天使投资引导项目资助撬动社会创投资本。对于获得天使投资的企业,深圳政府给予2%的投资额补贴。对于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包括创投服务、科技金融人才培训、信用体系建设、科技高端论坛、孵化器建设等,财政也给予资金资助。

我省可以参照深圳的做法:一是制定《海南省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整合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资源,设立省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通过引导基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担保、贷款贴息、再担保、绩效奖励、发放“创新卷”、政府参股等多种方式,全面撬动银行、保险、证券、股权基金等资本投向科技创新,使有限的政府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比如,2016年6月,省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对海南酷秀投资控股项目进行股权投资,一次性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二是加大对企业、高校、研究院所等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项目建设以及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引进,打造产学研用科技创新平台,让更多科技成果走出“象牙塔”。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予以重点扶持。加大海口国家高新区、澄迈生态软件园等科技创新平台财税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的高科技企业入驻。

创新银行贷款方式,加强银行机构等组织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

为解决银行等机构传统运作模式不适合科技金融发展的诸多问题,深圳大胆探索,提出“三化”要求,即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差异化的信贷管理模式和长效化的考核激励机制。同时,开通科技金融准入绿色通道,鼓励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新设或改造部分支行为科技支行。

一是鼓励创新贷款方式。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租金收入质押贷款等新型贷款模式。二是支持政银合作成立科技银行联盟。2014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和建行深圳市分行联合发起成立科技银行联盟,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从融资到融智的综合金融服务。三是建立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再担保体系由市财政、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通过保证金认购方式组建,共认购保证金10亿元,其中深圳市财政出资6亿元。

银行机构是信贷投入的主体,是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资金来源。我省重点发展的大型旅游景区建设、深海油气勘探、新产品研发等,投资周期和培育市场期都较长,有相当风险,传统的抵押贷款方式难以满足投资需求,这就需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一是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结构,结合我省重点发展的12个产业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加强对科技创新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二是参考深圳模式,鼓励银行设立科技金融服务部门。三是增强信用担保贷款力度。继续推广“政银担”“政银保”“政保贷”“税贷通”等方式,让企业以“纳税信用”换“银行信用”,为企业融资带来便利。探索成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建立小额短期贷款风险由企业、银行、担保机构和政府逐级分担机制,降低贷款门槛,增加企业信用贷款额度。四是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规范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过程中的登记、评估、担保、信息等中介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深圳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形成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柜台交易、技术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体系,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资金需求。一是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建立和完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在内的创业投资产业链体系,满足创业企业资金需求。二是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和方式,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或者在场外市场挂牌获取资金。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场外融资,建立区域性非公开科技企业柜台交易市场,出台了新三板费用补贴政策,建立了新三板工作联盟。

股权融资是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做强做大的关键,股权融资不仅提供资本,还提供先进的经营发展理念,助力科技创新型企业腾飞。因此,要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和再融资的奖励政策,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海南优势企业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及境外市场上市融资。同时继续做好“新三板”后备企业的征集培育工作,不断充实后备企业资源库。

同时,加大对风险投资、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和培育,推动其更多地参与我省科技创新活动,规范发展P2P互联网金融,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的金融环境,让科技创新真正成为引领海南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第一动力。

(作者单位:省委政策研究室)

本文责编/蔡萌 邮箱/3946664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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