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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序格局与自我主义难题

2017-11-21王建民

社会观察 2017年1期
关键词:社会秩序费孝通公共性

文/王建民

差序格局与自我主义难题

文/王建民

问题意识

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概念已成为中国社会学的经典概念。差序格局概念的解释力主要在于它很好地把握了“亲亲”原则,但却无法解释“尊尊”原则。阎云翔强调“差序格局”既有横向的“差”也有立体的“序”,认为“差序格局”体现了中国文化的等级观,形塑了中国人的“差序人格”;吴飞、周飞舟等认为,丧服制度是一个典型的立体结构,是理解差序格局立体结构的切入点。对差序格局的立体结构及其根源的研究,扩展了对“差序格局”概念的理解。

不过,这一路径的“纵向”扩展,似乎也游离了费孝通通过中西比较来认识中国基层社会性质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也“忽视”了横向理解的可能性。这里的“横向路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方法论上的中西比较,主要涉及两对概念: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自我主义与个人。在以往对“差序格局”概念的研究中,“自我主义”对于理解“差序格局”的重要性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二是把握《差序格局》与《乡土中国》、自我主义与整体性乡土秩序的内在关联,将《差序格局》置于《乡土中国》的整体中进行理解,可以发现费孝通所关心的不仅仅是“中国乡下佬为何私”的问题,还在于“公”与“私”何以保持平衡以维持基础性社会秩序的问题。因此,本文着力于分析差序格局背后自我主义的内涵、特质及其与基础性社会秩序的关联。

对自我主义的初步诠释

在《差序格局》一文中,当费孝通说“其实抱这种态度的并不只是乡下人,就是所谓城里人,何尝不是如此”,即言及“私”的普遍性的时候,他所言的“态度”主要是指自我主义。我们可以大致确认这样一个逻辑:处于“能放能收”“能伸能缩”的差序格局中心的“己”所奉行的是自我主义,或者说,自我主义是差序格局伸缩所依循的原则。如果说“差序格局”是石子落水所激起的层层扩散的“涟漪”,那么“自我主义”就是平静的水面遇到外力必然会产生涟漪的“原理”。可以将“差序格局”理解为外显的社会结构,而把“自我主义”看作内隐的思维结构。差序格局与自我主义相互形塑:自我主义在思维结构层面构造差序格局,而差序格局在社会结构层面强化了自我主义。

可以尝试给“自我主义”下一个大致的“定义”,将其理解为一种以己为中心、主要根据亲疏远近的原则处理自我与他人之关系的思维方式。“亲疏远近”不限于血缘亲属关系,无血缘亲属关系的“外人”也可能通过某种方式变成“自己人”。作为“思维方式”的自我主义,是一种集体性的思考问题的方式,甚至可以称之为一种“民族思维习惯”。自我主义要么是有意识的,体现为明确地根据亲疏远近的原则处理人我关系的理性意识;要么是无意识的,表现为“根据亲疏远近的原则处理人际关系”这种思维方式经过长期积淀和影响,已经内化到民众的思维结构中,沉淀为一种集体性思维习惯,使人在思考和处理人际关系时不假思索地照此行事,而交往的双方或多方往往也能轻易地彼此“意会”。

基于《差序格局》一文所讨论的“私”的主题,自我主义之“私”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差序格局以“己”为中心,这个“中心”的扩展与收缩遵循的是自我主义原则,即以己为中心的亲疏远近原则,而非个人主义的平等原则;其次,“己”的特质(尤其是卡里斯玛特质)往往决定差序格局的特点与边界,其变化将导致社会圈子发生相应改变,而这种社会圈子主要是一种私人关系网络,而非公私界限较为明确的社会团体;再次,自我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社会私德盛行、公德缺失、公共性建构步履维艰的重要原因。

通过与个人主义的比较,能够更清楚地认识自我主义的特征。第一,个人主义是“个人本位”的,而自我主义是“伦理本位”或“关系本位”的。第二,个人主义倚重于团体,自我主义倚重于社会圈子及其中心势力。第三,在个人主义观念中存在相对明确的公私边界意识,在自我主义观念中则盛行弹性的私人关系网络意识。第四,个人主义崇尚抽象的公共权威,自我主义推崇具体的个人权威。第五,个人主义强调普遍主义观念(Universalism),自我主义诉诸特殊主义观念(Particularism)。

“自我主义”有两个方向。一是以“己”为中心,推己及人,其理想指向是由“内圣”而“外王”,即由诚意、正心始,经修身、齐家,而达至治国、平天下。这是“外推”的逻辑,是由私人性向公共性的扩展。二是无论“外推”到何种程度,总是离不开中心的“己”,在公私关系的意义上就是费孝通所说的“为了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这是“收缩”的逻辑,表达了由公共性向私人性的回聚。

就自我主义的“外推”而言,在儒家理想中,“以己为中心”的“己”是起点,但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推己及人”实现治平天下的理想,由“小我”而成就“大我”,因此以“己”为中心层层内转,诉诸“反求诸己”、自我反省,当然也就不等于“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在这个意义上,“以己为中心”是超越于“为了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的自我主义的。

不过,“修齐治平”“内圣外王”毕竟只是儒家的君子理想,甚至主要是士大夫群体的理想,但理想能否实现、实现到何种程度则是另一回事。概言之,思想与社会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尤其是对普通百姓而言,能够做好修身、齐家已属不易,至于治国、平天下则难以企及。另外,在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层面,“亲亲”“尊尊”“孝悌”等观念反复实践于家庭生活的饮食起居之中,其影响更甚过治平天下的宏大理想。因此,就自我主义的两个方向而言,由“己”推到“天下”者当属于凤毛麟角;而“外推”囿于家(家族)者则属司空见惯。更重要的是,即便能够达到治国、平天下层次的君王,也未必能跳出“私”的层面,正如费孝通所言,“团体道德的缺乏,在公私的冲突里更看得清楚。就是负有政治责任的君王,也得先完成他私人间的道德”。

这也说明,差序格局能否接近“公共性”,接近“公共性”的程度如何,依赖于社会圈子中心人物及其特质,往往只有具有卡里斯玛特质的秀异分子,才可能使“石子”所激起的“涟漪”扩散至远。但无论差序格局的中心人物具有怎样的特质,都并没有改变差序格局更多地是“私人关系的叠加”这一事实。在我们看来,“差序格局”概念真正的洞见,不在于指出中国社会缺少“公共性”,而是指出公私关系的模糊性和产生“公共性”的条件(如个别卡里斯玛人物)的不确定性。这和团体格局中存在相对明确的公私边界的状况有着本质不同。

自我主义与社会秩序

剖析自我主义的主要面向,其意义不仅在于指出自我主义作为思维结构的特征,更在于分析其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回到《乡土中国》,在其所描写的乡土秩序中,自我主义只是一个侧面,若分析其影响,还需将其置于整体性的乡土秩序中进行理解。如果置乡土秩序的整体性和复杂性于不顾,而孤立地理解差序格局和自我主义,便可能陷入对乡土秩序“公德缺失”“一盘散沙”“人情冷漠”的“妖魔化想象”。

《乡土中国》由14篇文章构成,篇名分别是: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血缘和地缘、名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这些文章看似零散而无明确的逻辑关联,但其实都围绕“乡土秩序何以可能”这一主题展开。换句话说,这些文章是在探讨中国社会基础秩序及其构成要素。沿着这个线索便会发现,《差序格局》一文所探讨的社会结构,抓住了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不同的结构性特征,但这种社会结构并不是基础社会秩序的全部,除了差序格局与自我主义之外,乡土秩序中还有熟悉关系、意会理解、家族纽带、礼治秩序、无讼追求、长老统治等方面。差序格局、自我主义与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乡土社会秩序的主要面貌,只有将这些方面放在一起来看,才能更完整地理解“乡土社会究竟是什么样的社会”。

具体而言,熟悉关系是乡土社会的本色,“熟悉”是长期“粘”在土地之上和生活于稳固社区中所形成的亲密感觉,因为熟悉,才能做到“眉目传情”“指石相证”,可以“会意”而不需要文字了。因此,在乡土社会中,从“熟悉”里得来的认识是个别的,并不是抽象的普遍原则。这种认识上的“个别性”体现在人际关系上,就是差序格局式的“私人关系网络”,所谓的乡土道德,也是“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差序格局中所形成的社群是社会圈子,而最基本的社群是——家或“小家族”。家中的亲子关系、男女有别,维系着基本的社会安稳。在家之外的更宽泛的范围里,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时间上传统经验的积累,空间上稳固的社区生活,保证了礼的推行和人们对传统的主动服膺。礼治的理想是每个人自动地“循规蹈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即便有人际冲突,也可以找人评理,不必对簿公堂,于是才有“无讼”和“无为政治”的追求。在追求“无讼”的礼治社会中,社会权力是发生在社会继替过程中的教化性权力,相应的基层治理便是长老统治。在乡土社会中,血缘是稳定的力量,从血缘结合转向地缘结合,社会就发生了大的转变,也便会产生出“横暴权力”“同意权力”“长老权力”之外的“时势权力”,发生“名实的分离”。在变化的社会中,不假思索地根据“欲望”行事的做法,也逐渐向根据“需要”来行动的做法转变。总而言之,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整体性的乡土社会秩序。

在整体性社会秩序中,自我主义的“外推”与“收缩”在熟悉关系与礼治秩序的有力约束下实现了基本平衡。或者说,在“低头不见抬头见”“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的熟悉关系中,以“己”为中心,只考虑一己之利、一家之私的想法不会无限制地发挥,而是会以基本的传统经验、礼仪风俗、社区态度和期望为基础和依归。如果一个人、一个家庭(家族)凡事都追求一己之私,是不可能在注重“礼尚往来”“来而不往非礼也”的礼俗之下心安理得地生活下去的。在稳固的乡土社会中,这种“克己”意识甚至是不需要理性思考的,长期的“从俗”会使人不自觉地按照“规矩”行事,用费孝通的话说是“从俗即是从心”“社会和个人在这里通了家”。

虽然中国乡土社会的“公共性”并不是西方社会团体意义上的公共性,而是“伦理本位”或“关系本位”意义上的公共性,但不能说乡土社会没有公共性,否则乡土秩序的自我维持就无法实现了。乡土社会公共性的“伦理本位”特点,决定了其实现程度端赖于伦理关系的特质,即依赖于社会圈子中心人物及其卡里斯玛特质。费孝通说:“中国人也特别对世态炎凉有感触,正因为这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大小。”这个“中心势力”,无论是一家之长、一族之长,还是一方士绅,往往左右社会圈子的大小和成败,而具有“伦理本位”色彩的公共性,便也根据“中心势力”的大小而相应地消长了。因此,《乡土中国》所隐含的比较根本的问题意识是:什么样的社会条件能够确保乡土社会基本的“公共性”?或者,反过来说会更加清楚:如果维持乡土社会基本“公共性”的社会条件缺失,那么基础性社会秩序何以维持?费孝通对公私关系的讨论,其实已经隐约地触及乡土秩序变迁的问题了。

社会变迁与“自我主义难题”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较为稳定的熟悉关系、长老统治、教化性权力等社会秩序“要素”调节和约束着自我主义伸缩的边界,使基础性社会秩序得以维持,但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以儒家伦理为底色的传统礼俗在总体上趋于弱化,而制度与实践层面较为清晰的公私边界又未能确立起来,致使自我主义的动力边界缺乏有效的社会约束,基础性社会秩序的维持成为“问题”。

中国传统礼俗的弱化,始于“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传统文化的批判。不仅传统儒家思想,甚至整个中国历史,都被一些批判者“妖魔化”了,被视为民主、平等、自由等价值的障碍和对立面。虽然民主与科学等“现代”价值的传入与传播,为中国现代化扫清了障碍,但自由和民主、科学和经济,只能给人一个可以追求美好生活的外在条件,并不等于美好生活本身,美好生活的基础只能是社会秩序与人心秩序的双重建构。在一定程度上,共产主义革命与运动回应了如何通过社会群体组织化以建构社会秩序的问题,并以平等主义意识和实践塑造人心秩序。然而,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与人心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传统伦理的“切断”,。由于“强国家—弱社会”下的社会与人心秩序缺少“自治”的基础,当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从很多领域“撤出”之后,社会与人心秩序的运行便也逐渐成为“问题”。改革开放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理性化市场之风的弥漫,逐利意识的风起,以及权力与资本勾结对“社会”的腐蚀,使得本就容易“粘连”在私人关系网络中的自我主义之“外推”变得愈发艰难,而“收缩”则屡见不鲜,出现“收缩”有余而“外推”不足的结果。

进而,值得深思的问题是,在约束和制衡自我主义向一己之私“收缩”的社会力量弱化或缺失的情况下,如何建构有效的制度或秩序,以使自我主义“外推”即趋向“公共性”的一面得以激发?更尖锐的问题是,如果作为一种民族集体性思维方式的自我主义尚顽固有力,那么何以建构有效的现代社会制度或社会秩序?兹事体大,尚待深究。

结语

自我主义是差序格局背后的思维结构,它既有“外推”的一面,也有“收缩”的一面,“收缩”(私人性,私利性)有余而“外推”(公德,公共性)不足,是当前中国社会存在的重要问题,在根本上这也是一个“人心”问题。

我们倾向于将“自我主义”看作中国社会的重要“民情”,无论它产生了怎样的积极或消极影响,都是我们的社会生活和制度变迁所无法回避的社会事实。与费孝通发表《乡土中国》之时的中国社会相比,今天的中国社会在很多方面似乎更“现代”了,但“传统”对“现代”的影响依然如影随形,确切说,“现代”本身就包含着大量的“传统”因素。虽然我们能够在规范性层面对科学、民主、自由、权利等“现代性话语”进行讨论,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推行之,但这些观念或价值如何能够进入实践层面甚至走进人心,则不是简单的思想争辩能够实现的,还需“社会”层面的条件与努力。如果无视民情而理想化地推进某种思想或制度,反而可能会瓦解这种思想或制度本身,甚至危及基础性社会秩序。

(作者王建民系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摘自《社会学评论》2016年第6期;原题为《自我主义与社会秩序——关于“差序格局”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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