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综述
2017-11-21乌兰察布市委统战部
◇ 文/乌兰察布市委统战部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大力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优良传统,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基础性工作,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使“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的思想深深扎根各族人民心中,加快了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开展宣传教育 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氛围
每年5月是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月,9月是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全市各地利用这两个月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活动月启动仪式,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电子屏幕等传播渠道,通过开辟墙报宣传栏、开办板报、制作展板、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或利用大讲堂、中心组学习、党校和行政学院等学习教育阵地,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经验做法和成效,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各民族和睦共处、团结稳定的良好氛围。
同时,通过举办各种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先后成功举办了“民族团结杯”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电视有奖知识竞赛、蒙古文书法大赛、“美丽草原·和谐家园”有奖摄影大赛、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律法规微信有奖答题活动、全市首届蒙古语春节晚会、全市首届《道兰斯日博》杯蒙古语诗歌朗诵大赛颁奖晚会、集宁地区首届蒙古语新年文艺晚会、蒙古族传统祭火仪式、“集宁路”杯和“道兰斯日博”搏克大赛、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中国梦·草原颂·守望情”有奖知识竞赛等活动。组建了乌兰察布市“党的民族政策光辉实践”巡回宣讲团,于5月16日—19日分赴11个旗县市区开展了宣讲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了解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风俗习惯、文化艺术,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全市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为打造民族团结进步靓丽风景线做出贡献。
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乌兰察布市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全过程,按照国家、自治区创建工作的标准要求培育命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并根据“规划一批、试点一批、提升一批、推广一批”的工作思路,逐步加大培育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的力度。目前全市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2个、教育基地1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53个、教育基地15个,学习使用蒙古语文示范单位11个,和谐寺观教堂6个。
推进“六进”活动 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4]94号)文件精神,按照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搞好试点、培植典型,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等实施步骤,扎实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分别深入机关、社区、学校、企业、乡镇、宗教场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栏,入户宣传,开展家庭美德讲座。联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教育基地举办文艺汇演、座谈会、搏克大赛、“蒙语桥”诗歌朗诵比赛、蒙古文听写大赛,开展互动联谊、资助贫困学生、奖励成绩优秀蒙古语授课学生、慰问帮扶贫困户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加强了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促进了民族团结。
为表彰近年来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面不断涌现出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乌兰察布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实施细则》,激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发挥模范带动作用。2012年以来,11个旗县市区相继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暨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机关、社区等单位内部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民族团结模范个人”的评比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通过召开表彰大会和利用乌兰察布日报、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积极发挥模范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励全社会投身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全市范围进一步营造学模范、争先进的良好氛围,不断开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此外,今年9月召开全市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暨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表彰了近年来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蒙古语文事业和在“五城联创”“精准扶贫”中为少数民族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发展民族事业 打造民族团结进步风景线
为提升乌兰察布市地区形象,体现全市民族旅游城市特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2014年,成立了民族宗教蒙古语文监督检查大队,每年多次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不断加强和规范全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通过深入机关、金融部门、窗口单位、汽车站、街道,监督检查社会市面的蒙汉文并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和规范,大大提高了全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的并用率、准确率、规范率。今年6月下旬,市政府成立三个督查组对全市11个旗县市区的蒙汉文并用工作进行督查,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宾馆、街道、旅游景点、窗口单位以及70周年庆典活动会标、宣传等方面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督查,加强了全市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率、准确率和规范率,为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营造了和谐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通过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入开展,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连片贫困区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十二五”期间,乌兰察布市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261个,争取到资金1.47亿元,其中四子王旗争取“兴边富民”资金5280万元,也是全市唯一获得“兴边富民”行动资助的项目,有效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行路难、饮水难、就业难、收入低等实际问题。积极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生产,2016年认定自治区级民贸企业33家,现有国家“百家壮大”民贸企业一家,“千家培育工程”民贸企业一家。
民族特色是一个地区的鲜明印记。乌兰察布市充分挖掘和利用民族文化,在保护、传承中积极推动民族文化的创新、发展,努力打造文化繁荣发展的亮丽风景线。编辑出版了2016年度学术刊物《道兰斯日博》《蒙古语地名的汉语译音》《蒙汉合璧〈论语〉书法》《乌兰察布史鉴》《蒙汉合璧〈成吉思汗〉箴言》等相关书籍刊物,成立了集宁区蒙古文书法协会。精心编排推出了一批歌颂民族团结、体现蒙古族传统文化特色的剧目,大型原创蒙古剧《忠勇察哈尔》、民族歌舞《察哈尔的祝福》、舞蹈《察哈尔布斯贵》、蒙古剧《神州阿木古楞》等剧目荣获多项大奖。马头琴重奏《黑目日》在2017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中华传统文化艺术表演赛一等奖,《镶珊瑚28条镶龙雕刻蒙古刀火镰图海一套》荣获八省区第二届“克鲁伦杯”蒙古族手工艺品大赛二等奖,为繁荣发展全市民族文化艺术和传承民族传统手工艺事业做出了贡献。
此外民族体育事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乌兰察布市代表队的93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项目中的11个大项目、近70个小项目的竞赛,取得了7枚银牌、1枚铜牌的成绩,对于发展民族体育、促进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具有积极意义,为承办第十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