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西欧主权国家的萌芽: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

2017-11-21卢兆瑜

社会观察 2017年8期
关键词:教皇君主国王

文/卢兆瑜

西欧主权国家的萌芽: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

文/卢兆瑜

西欧中世纪大多数诸侯例如国王、公爵、伯爵都可以称为“君主”。13~14世纪,“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特指两类君主,其一是国王、教皇或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封建附庸,他们的政治实力强大到足以拒绝领主的干预或胁迫,其二是与皇帝没有封建关系且能抵御皇帝干预本国事务的君主。

国王附庸中的“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

封建领主—附庸关系是中世纪西欧最常见的君主关系形式。附庸产生于领主的封授,在法律地位上低于领主。随着政治经济实力的增强,有附庸能逐渐抵御领主超越于封建义务的压迫,成为“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国王的附庸中有两种“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即国家疆域内的“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以及国家疆域外的“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

法国国王的附庸佛兰德尔伯爵是国家疆域内“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的典型。传统上,佛兰德尔伯爵因领有“国王的佛兰德尔”而成为法国国王的附庸。“国王的佛兰德尔”位于法国疆域之内。12世纪中期以前法国国王经常以领主身份干预佛兰德尔伯国的事务。

12世纪中期以后,佛兰德尔伯国迎来纺织业和纺织贸易的繁荣,外交上与英国国王维持长时期的同盟关系。几位伯爵积极参加十字军东征,在西欧政治舞台上享有崇高威信。13世纪晚期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开展一系列集权活动,“国王的佛兰德尔”首当其冲。1294年伯爵家族与英国王室联姻,共同对抗腓力四世。1297年伯爵盖伊·丹皮耶宣布放弃对法国国王的封建义务,与英国一道对法作战。1302年英佛联军击败法国军队。根据战后协议佛兰德尔伯爵继续保留法国国王封建附庸的身份,但双方长期对立。1337年英法“百年战争”爆发,作为法国国王附庸的佛兰德尔伯爵宣布中立。

国家疆域内的“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实际上是该国国王实施中央集权的对象和对抗力量。根本上说,封建附庸争取“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地位的过程不是颠覆封建领主—附庸关系,相反,他们要求国王恪守封建契约的内容,不允许国王超越封建契约规定的权力边界。国王在一些情况下利用封建领主—附庸关系惯制推进中央集权,他们的根本目的是摧毁原有的封建领主—附庸关系,重新订立有利于己的封建领主—附庸契约或直接统治附庸。

国家疆域外的“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的典型是英国国王的附庸苏格兰国王。从1174年《法莱斯条约》开始,苏格兰国王在封建法上都属于英国国王的封建附庸。历任苏格兰国王都向英国国王宣誓效忠和行臣服礼。13世纪晚期苏格兰王国开始寻求独立,1295年与法国结盟,对抗自己的领主。1326年法苏两国君主签订《科贝尔条约》,规定若英国武力干预苏格兰王国事务,法国须在军事上支持苏格兰国王。1328年英苏两国君主签订《爱丁堡—北安普敦条约》,英国国王放弃领主身份,苏格兰国王恢复自由地位。领主和附庸分属不同国家的情况下,附庸一方往往追求“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的地位,领主对于他的战争不属于中央集权的范畴,而属于军事征服的范畴。

教皇附庸中的“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

这里的例子是英国国王。1213年英国国王失地王约翰将英国与爱尔兰献给教皇英诺森三世,再以封地的形式领回。一直到1366年英国国王都是教皇的封建附庸。作为附庸,英国国王必须每年缴纳一千马克的年贡。

1215年6月15日失地王约翰与英国对立贵族集团签订《大宪章》。同一天他就致信英诺森三世请求援助。8月,教皇宣布《大宪章》无效。9月,失地王约翰再次写信给英诺森三世,告知对方,英国对立贵族反对他的原因在于他把英国献给了教皇,教皇应该继续采取强硬立场。英国对立贵族集团抱怨教皇袒护自己的附庸,1216年他们邀请法国王子路易担任英国国王。教皇警告法国,失地王约翰是他的附庸,教廷方面不会坐视不管。1216年5月路易登陆英国。紧接着,英诺森三世和失地王约翰先后去世,年幼的亨利三世继位,危机得以消弭。

1258年亨利三世在西蒙·孟福尔反叛贵族集团胁迫下签署《牛津条例》。《牛津条例》严重冲击英国君权的基础。亨利三世立即向教皇求援,希望领主出面干预。教皇随后宣布《牛津条例》无效。1264年亨利三世与反叛贵族集团邀请法国国王仲裁双方争端。在仲裁结果不利于反叛贵族集团的情况下,教皇特地颁布教谕申明不遵守仲裁结果者将被绝罚。教皇在这一系列事件中都没有提到自己的领主身份。尽管如此,西蒙·孟福尔集团一直抗议教皇袒护自己的附庸。

13世纪90年代英国国王与苏格兰王国战争不断。1299年教皇卜尼法斯八世要求爱德华一世停止入侵苏格兰。教皇在信中没有提到自己是英国国王的封建领主。爱德华回信抗议对方的干预,信中也未提到自己的附庸身份。教皇第二次致信英国国王,强调他手中的“精神之剑”可以干预任何事务。爱德华被迫同意议和,但随后在议会表示,英国国王在世俗事务方面没有任何上级权威。

归结起来,英国国王在面临强大对手时将主动利用附庸身份寻求乃至诱导教皇的干预。倘若教皇的干预可能损害其利益,英国国王则坚决予以拒绝。作为教皇附庸,英国国王在支付规定的年贡之外可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不受领主的制约。正如爱德华所言,他不是屈服于教皇的领主地位,而是教皇的“精神之剑”。

1215年英国对立贵族集团与1258年西蒙·孟福尔反叛贵族集团的理念是:国王的领主不能干预国家的政治事务,否则要丧失领主地位,国王甚至要被废黜。这个时期英国的政治制度要求国之大事需全体贵族同意。这个原则在限制国王滥用权力的同时也在客观上阻止国王的领主干预英国政治事务,这可以说是变相支持了国王“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的地位。

教皇自身的态度也值得考虑。英诺森三世被公认是中世纪时期在世俗事务方面最具权势的教皇。但这种权势的获得主要不是依靠“精神之剑”,而是依靠常规的世俗手段,例如封建领主—附庸关系。1215~1216年事件中他更多强调自己的领主地位。后来的教皇不断利用“精神之剑”干预世俗事务。但是卜尼法斯八世死后教皇利用“精神之剑”干预世俗事务的趋势又被扭转,在面对附庸时只能重新强调自己的领主身份。最明显的举动就是频繁催讨年贡。然而,爱德华三世在1333年后就停止缴纳年贡,教皇毫无对策,英国国王“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的地位已达到极致。1366年英国废除教皇的领主地位,国王变成完全自由的君主。

封建附庸中的“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虽还没有完全摆脱封建领主—附庸的关系网络,但这种关系网络已不再对他们构成任何实质性的束缚。他们可以自由进行政治活动,管理内政、缔结同盟和对外宣战,无须向领主负责。

摆脱皇帝制约的“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也有自己的封建附庸。另外,霍亨斯陶芬王朝不断利用自己作为罗马帝国继承者的身份,支配与皇帝没有封建关系的君主。这是本节的主要内容。

11世纪晚期至13世纪中期“罗马法复兴”潮流中的注释法学派在霍亨斯陶芬王朝的赞助下,将神圣罗马帝国比拟成古罗马帝国、将一般君主国或城市国家比拟成古罗马帝国的行省,进而论证皇帝掌握类似于奥古斯都和查士丁尼的权力,是“世界的统治者”以及西欧政治规则的制定者和解释者。在此基础上霍亨斯陶芬王朝建构了一套持续到13世纪晚期的政治意识形态原则,强调帝国在西欧政治秩序中占据最高权威,拒绝其他国家的平等身份。这个原则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得到英国和法国等强权的承认。1302年教皇在与法国国王发生争端时还策略性地恐吓对方,称皇帝是世俗事务的最高权威,法国国王必须遵从。

这一意识形态原则始终没有完全契合政治现实。12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国王是王国内的皇帝”的表述,预示着政治实力强大的世俗君主逐渐挑战皇帝的最高权威地位。1214年皇帝在鲁汶战役中惨败,帝国内部诸侯发生叛乱。1254~1273年帝国出现大空位危机。这两个事件暴露出皇帝权力的虚弱。皇帝的权力基础在于他所实际统治的国家,这与其他君主相比没有什么特殊性,根本不足以支撑其作为西欧最高政治权威的地位。11~13世纪期间十字军东征是唯一牵动整个西欧的事件,但从巴巴罗萨以后皇帝们在这方面乏善可陈,削弱了帝国的道德感召力。帝国的权威逐渐遭受侵蚀,越来越受到其他世俗君主的抗拒。

13世纪中期以后,“罗马法复兴”中的评论法学派将权力区分为“事实上的权力”和“法律上的权力”。他们论证皇帝对于其他世俗君主拥有“法律上的权力”而不是“事实上的权力”,其他世俗君主拥有事实上的独立地位。两种权力的区分,实际上是承认在君主或国家间关系中政治实力特别是武力因素起主导性作用,西欧的政治秩序不再主要依靠法律或意识形态因素形塑。

13~14世纪“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的出现是强权政治原则的胜利。这些君主最终是依靠强大的政治军事经济实力抵制皇帝和他们的封建领主。这个过程颠覆了皇帝建立的等级制秩序,也从根本上破坏了封建领主—附庸契约所蕴含的等级制原则。从此,政治军事经济实力成为国家间关系与区域政治格局的主导因素,封建法律不再能保护实力相对下降的领主,皇帝的称号也不再保护帝国免于其他国家的挑战。这一切预示着主权国家的到来。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文学院世界史系;摘自《史学集刊》2017年第3期;原题为《西欧主权国家萌芽的前奏: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

猜你喜欢

教皇君主国王
A Brief History of Rome
五张羊皮
和谐君主帝喾
亲吻修女前,教皇提出警告
“适宜君王的风度”:论《李尔王》中的新旧君主
当当吃国王饼
会飞《像国王—样吃早餐》
呆若木鸡
国王的爱好 ——原载“伊朗漫画网” ▲
教皇演讲遭蜘蛛“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