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民主话语的共识性建构
2017-11-21张放
文/张放
当代中国民主话语的共识性建构
文/张放
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之走向是国际舆论最为关心、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同时也是国内社会舆论最期待获得解答的问题之一。直面该问题并展开研究和探讨,具有浓郁的理论意义和急迫的现实意义。为了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话语的建设,本文将主要关注当代中国思想领域有代表性的民主话语,通过梳理每种话语代表性学者的观点,勾勒出该话语大致的逻辑脉络。以此为基础,文章结论部分希望能够为活跃在思想市场的民主话语搭建一个共识性平台,从而将民主话语建构推向一个新台阶。
选举民主:西方政治理论的借鉴
在中国的语境下提及“民主”时,许多学者都会有意无意地将其与“选举”关联起来。受此思路影响,许多学者在谈及中国民主制度建设时,都将着眼点放在了选举制度的建设上,但是在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时,不同学者选择了不同的路径。
第一种路径是首先实现党内民主。
王长江认为,来自三个方面的动力使得中国共产党不得不将发展党内民主提上议事日程:第一,“增强政治合法性的强烈愿望”;第二,“由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民主压力”;第三,“地方和基层的党组织普遍有比较强烈的创新愿望和冲动”。实现党内民主的关键在于竞争性制度的设计,因为“民主本质地内含着竞争”,“竞争是权力资源稀缺情况下必然存在的现实”;“那些自认为具备掌权资格、能够担起执政责任的人就应该在公众面前比一比、赛一赛,接受公众的选择”。为了保证竞争性选举落在实处,首先要在基层党组织中间通过选举产生党代会代表以及党章规定的须有选举产生的党的领导机关成员,并将差额比例扩大到30%,拓宽选择面,避免选举沦落为一种仪式;其次允许候选人展开各种竞选活动,但须对候选人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给予有力监督;最后要对现有干部管理任用制度做出调整,比如放宽竞选干部的年龄限制、规定选举产生的干部无须异地交流、取缔关于领导结构的形式主义要求等。为了保证通过竞争性选举产生的党代表能够发挥切实作用,党代会的运作机制需要调整: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建立常设机构、提高党代表的专业程度、将领导干部的代表比例减至30%、人代会和党代会同时交错召开。
当然,发展党内民主并不意味着中国走上了西方民主的道路——多党制将成为必然结果。王长江认为,民主制度的两个基本支撑点乃是市场经济和本土文化。市场经济“立足人的主体地位,以人对利益的追求为出发点”,因而具有一定的普适性。真正决定民主制度独特性的因素在于本土文化。西方民主源于西方的传统、习俗和生活方式,中国发展民主政治则必须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结合。而多党制的逻辑基础在于,不同政党代表不同社会阶级的利益;阶级的多元化必然导致代表政党的多元化。在王长江看来,这一逻辑很难立足。因为多元化的社会分层所要求的乃是“比以往更加宽广、更加通畅的表达渠道”,一种政党体制能否维持,关键看能否满足这一要求——满足该要求,一党制可以持续维持;与该要求背离,多党制也要面临生存危机。因此,民主制度的衡量标准不在于一党制还是多党制,而在于社会各阶层的不同利益能否被广泛代表。
第二种路径则是首先实现党政分离,在人民代表的选举过程中实现真正的民主。
姚洋认为,西方的民主模式为中国提供了模仿的样板:“也许中国的民主制度会不同于西方的民主制度,但民主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不可避免的,这包括定期的竞争性选举、权力的制衡以及民众表达方式的多样化。”而中国社会的发展为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提供了契机。首先,中产阶层人员的数量在持续扩大,他们不仅仅满足于经济物质资源的获取,参与政治决策的呼声日益增强。其次,党的角色定位也在悄然发生改变。党逐渐削弱了正统意识形态所占有的分量,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吸收精英。共产党已经“从一个无产阶级政党转变为一个全民党”;而对于普通党员而言,“党不再是实现他们政治信仰的组织,也不是政治思想教育的场所”,党员身份则成为升迁或晋级主流社会成员的必要准备。
以上述判断为基本预设,姚洋设计出了一幅民主路线图:首先党政分开,“党员可以参加政府,但党作为一个组织不再参与具体的行政决策,而是专注于大政方针的制定,这样党就可以摆脱利益集团的纠葛,保持自身的纯洁性,登高望远,掌管中国前进的大方向”;其次,“党将其中心从行政部门转移到人民大表大会,党委书记退出日常行政事务,专任人代会主任”;再次,“实现区县人民代表的竞争性选举”;最后,“实现区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
如果说党内民主的路径是通过党内选举的制度设计实现执政党的合法性,那么党政分离的路径则试图通过社会选举的制度设计增进执政党的合法性。尽管二者的出发点有所差异,但却殊途同归:在紧扣中国国情的情况下,通过竞争性选举制度的设计,既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又增加了党的执政合法性,同时将社会力量纳入了政治改革进程。两种路径结合在一起,共同勾勒出了执政党与社会良性互动的选举民主制度设计图。
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思想的再挖掘
“人民民主”提法的支持者基于中国社会主义的思想理论资源和历史实践经验,对“选举民主”做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反思和批判,建构出民主的多种面相,丰富了对民主概念的理解。持“人民民主”观的学者认为,将民主等同于“选举民主”,严重窄化了民主的内含,“选主”实际上是将民众参与政治决策的方式和路径仪式化了。对“民主”的解读,应该超越熊彼特的路径陷阱,追根溯源发掘其本意——民主是所有公民均参与决策的政体。
实现人民民主的制度设计,首先应该完善创新公共决策的参与模式。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革命先辈所提出的“群众路线”思想为民众参与以及和决策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想资源。毛泽东首次较为系统地概括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王绍光对此作出阐释,指出群众才是群众路线决策模式的真正主角,该决策模式强调“决策者必须主动深入到人民大众中去,而不是坐等群众前来参与”,共有四个支撑点:第一,要求干部与群众打成一片,“一刻也不脱离群众”;第二,“深入群众是为了培养群众观点”;第三,“深入群众要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民意”;第四,“调查研究也是向人民群众吸取民智的过程”。在对群众路线做出解读的基础上,王绍光将公共参与机制概括为四个环节:信息公开、听取民意、吸取民智以及实行民决。
实现人民民主制度设计的另外一个重要保证便是拥有强大的国家能力和坚挺的中央政府。所谓国家能力,是指“国家将自身意志转化为现实的能力”,用公式表示就是“国家能力=国家实际实现的干预程度/国家希望达到的干预范围”,此概念专指“中央政府的能力,不是泛指公共权威的能力”。国家能力的分析框架可以从六个维度进行建构:(1) 强制能力,即“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秩序的能力”;(2) 汲取能力,即“动员与调度社会资源的能力”;(3) 濡化能力,即“塑造与巩固国家认同和社会核心价值的能力”;(4) 规管能力,即“维护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的能力”;(5) 统领能力,即“确保国家机构内部协调的能力”;(6) 再分配能力,即“保障经济安全、维护社会分配正义的能力”。为什么具备上述能力的国家和中央政府是实现可持续民主的前提条件?因为唯有如此,国家才能够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被侵蚀,人民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采取民主制度的政治共同体得以确立并制定相应的规则。鉴于人民民主制度下的民众参与程度和范围远高于选举民主,国家能力更是其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否则混乱程度将远高于后者。
“人民民主”——不论从表达策略上还是从内在逻辑上观察——的支持者们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资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西方政治理论重新做出了阐释。选举民主话语旨在关注代表选举和政府建立过程方面的制度建设,而人民民主更加在意日常生活中民主的原则和理念如何贯彻,让民主真正成为一种习惯。正如王绍光所言,“民主实际上是一种生活方式,每个人在影响自己福祉的领域里面,都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这是民主最重要的理念”。
儒家民主:中国传统的回归
选举民主和人民民主的话语建构都是在现代政治转型的脉络中进行的,它们都试图在接受现代政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之上,结合中国语境做出制度设计。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儒家民主。
儒家民主从逻辑起点上就与前两者相背离——它不仅不认为中国政治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建立现代民主制度;相反,儒家民主话语坚持认为,现代民主始终存在着在现代化脉络中无法成功解决的难题,与其说这是现代民主制度的问题,不如说这是现代性逻辑内在的根本性缺陷。要克服这一缺陷,就必须跳出现代性窠臼,从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中寻找可代替的思想资源,唯有如此,方有形成中国气质的政治制度之契机。
回归中国传统,反映出论者对西方思想和实践在中国语境中一家独大的担忧。面对这一窘境,重新挖掘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中国传统价值成为不二选择,因为“离开儒学,中国文明或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与根本价值就无从展现,因而也就不存在中华文明或中国文化本身”。警惕性地审视西方文化、温润地回顾中国传统,由此出发,儒家民主的支持者展开了自己的论述,试图从儒家学说中开出充满德性的属于中国的民主制度。
儒家民主的倡导者旨在追求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贤能政治”,在他们看来,现代脉络中的民主政治与“贤能政治”的要求相去甚远,因为现代民主制度“不再是统治者按照政治的超越理念与上帝的道德诫命来进行统治的古老传统,而是建立了按照民众的生物学本能、个人的欲望权利与人民的公共意志来进行统治的新型政治”,这种政治类型“只具有形下之基而不再有形上之源,统治只是为了满足众人的主观欲望而不是实现客观真理”——最终,“政治只是利欲之事而非道德之事”。
概言之,儒家民主的倡导者认为现代民主制度中缺少一个根本性维度——德性。德性最主要的担当者就是统治者。现代社会的统治者致力于满足民众各种短视的利益要求,反而忽略了统治者更为艰巨的使命——体认并遵循超越性的天道命向、理解掌握历史文化中的自身经验和脉络传承以及洞悉人的内在心性。上述崇高使命在仅强调民意至上的现代民主制度中无法实现,唯依据儒学建立的民主架构才有担当使命的可能。因为儒家民主旨在建构王道政治的三重合法性——除现代民主制度所依赖的民意合法性之外,还应包括体现天道天理的超越合法性以及反映文化经验传承的历史合法性。
为了保证儒家民主三重合法性能够落到实处,蒋庆设计出了三种保障性制度。与超越合法性相对应的是太学监国制。“太学”由具备崇高德性、精通儒学经典的贤能大儒执掌,肩负着反映天理天道之重任,拥有国家最高监国权、国家最高养士考试权、国家最高罢免权、国家最高仲裁权、国家最高礼仪祭祀权、国家最高维持风教权等六项实质性监督权力。与历史合法性相对应的是虚君共和制,即选择高贵的、具有政治性血统、能够使国人产生敬仰和归往的人做国家元首,采取世袭制。此制度类似君主共和制,国家元首仅行使象征性的国家权力,不具体掌握政治权力——议会立法权与政府行政权。同时兼备民主精神与三重合法性原则的是儒教三院制。三院制包括代表超越合法性的通儒院、代表历史合法性的国体院以及代表民意合法性的庶民院,三院共同承担执政议政之责,并体现民主之理念。蒋庆旨在通过这样一种制度设计将中国的“学治传统”与西方宪政中的权力制衡文化相结合。通儒院成员由太学推举或儒士群体选举产生,在三院中居于优先地位;而国体院和庶民院也均由相对应的群体通过选举产生。为了实现儒家民主的制度设计,在蒋庆看来当务之急就是培养出一个强大的“士君子群体”,这是中国顺利从现代民主政治过渡到贤能政治的根本性条件。
总论
上述三种民主话语,都与愿景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话语之间保持了一定的张力,进而形成了对话姿态。为了更好地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话语,我们不能对当代中国思想领域内的民主观念视而不见。恰恰相反,我们应该怀着包容的心态,虚心地审视各种民主话语中的优势所在,并以积极的态度将不同话语中的优势吸收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话语的建构进程中来,从而完善当代中国的民主话语,争取社会更大范围的认同。
从自身逻辑和制度建设的程序选择上看,上述三种民主话语具有相当大的差异,甚至彼此之间还存在针锋相对的论辩。但是,如果细心品味三种话语,我们能够观察到一个表述清晰的、可供深入拓展的共同态度——三种话语的倡导者都试图将中国的思想资源、政治实践以及西方的民主传统与精神结合在一起进行探索,从而挖掘出一条适合中国的民主发展之路。这种出发点上的根本性共识为三种话语之间展开理性、温和的学术讨论与交流提供了充足的可能性。
如果我们不将每种关于民主建构的话语视作排他性的表达论述,那么三种话语之间就具有足够的空间进行融合。首先,选举民主着重解决的是代表和政府如何产生的问题。通过选举制度的建立,代表和政府的形成都具备了足够的合法性。其次,人民民主关注的是代表和政府产生之后如何运作的问题。民主制度安排嵌入日常生活,使得民众在与自身利益切身相关的问题上有表达自己权利的机会,是人民民主旨在解决的关键问题。最后,儒家民主意在强调政权的德性问题,该问题应贯穿于选举民主和人民民主的过程始终,成为两套制度运行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不管是参选者为了赢取选举胜利,还是执政过程中的政策制定与实施,均应坚守德性。以此三点为基础,我们就发现建构中国特色的民主框架、形成中国气派的民主话语拥有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共识性平台,在此基础上,我们方能方向明确地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话语。
【作者系上海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摘自《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