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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境外追逃追赃国际警务合作的联合侦查方式

2017-11-20翟悦

西部论丛 2017年7期

翟悦

摘 要:2011年在湄公河地区发生的湄公河案震惊中外,毒品犯罪的危害体现的淋漓尽致,各国加大国内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更加关注世界范围内境外追逃追赃国际警务合作联合侦查机制的建立。各国以国内法及国际条约为依据,认清联合侦查对打击国际毒品犯罪的重要性,加大各国间的联合侦查,共同打击国际毒品犯罪。

关键词:联合侦查;湄公河案;毒品犯罪

2011年10月5日上午9点左右,中国籍船舶“华平号”和缅甸籍船舶“玉兴8号”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到两艘不明身份的武装快艇的劫持,两艘船上共13名中国船员惨遭武装分子杀害,并抛尸湄公河。案件发生后引起了各国的广泛关注,中国外交部立即采取应急机制,并指示中国驻泰国大使领馆迅速查明情况。

一、联合侦查的概念

湄公河案的成功告破应基于“金三角”地区各个国家开展的联合侦查活动。面对日益猖獗的国际犯罪,单单凭借一国警察机关的力量很难对抗奸诈狡猾的犯罪分子,各国只有开展有效的联合侦查活动才能更好的打击国际犯罪,为区域内的各个国家带来和平、安宁。“境外追逃追赃国际警务合作的联合侦查是指对于特定的跨国犯罪案件,兩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的警察机关,联合展开调查取证,共同缉捕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的一种国家侦查协作措施,是各国基于国际警务合作,在国际刑事侦查领域开展的一项互助活动。”

二、联合侦查的特点

联合侦查之所以会被各国警察机关重视,主要是因为首先,联合侦查协助具有互助性,各个合作当事国联合采取一致行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使犯罪分子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达到有效的惩治犯罪分子,侦破案件的目的。其次联合侦查协作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其可以使各个合作的当事国在犯罪的证据、犯罪分子的情报等各个方面进行合作,互通有无,更有助于随时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控制犯罪活动。最后,联合侦查活动还具有复杂性的特点,在各个合作当事国之间不仅要进行各种信息的交流,还涉及各种侦查活动的相互协助,极有可能会由于各国法律之间的冲突而导致联合侦查活动受到阻碍。

三、联合侦查的意义

从打击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方面来说,联合侦查无疑是最有效的国际侦查协作形式。联合侦查不仅可以直接面对犯罪嫌疑人、受害人、知情人,还可以保证一国的国内侦查机关在对方国内直接开展侦查行为,侦查机关可以直接勘验检查犯罪现场,保障了获取证据的充分性和侦破案件的高效性,侦查机关可以随时调整侦查措施和侦查方向,缩短了侦破案件的时间,有利于最快速迅捷的捕获犯罪嫌疑人。在湄公河案中,中国警方在其他三国的配合之下,在湄公河流域对案件的遇难者遗体、遇袭船只及事发水域进行了现场勘查。

联合侦查的具体活动一般是依据关于具体的犯罪案件来制定实施联合侦查的方法及内容。例如,联合查缴文物、联合解救人质、联合查获毒品、联合扣押赃款赃物、联合通缉在逃犯、联合搜集犯罪情报等等。开展联合侦查的各方既可以针对某一特定的侦查事务直接协作,还可借助于第三方国家进行间接协作。间接合作的方式往往是处理棘手的跨国和国际犯罪案件的首选方法,因其可以规避敏感的政治和外交问题。本案中,中、泰、老、缅四国对湄公河案展开联合侦查,通力合作捉拿犯罪嫌疑人,使糯康等人落入法网,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此外,在开展联合侦查的过程中,各国警察机关之间共同办案,彼此协助侦查,还可以加强不同国家侦查机关的技术手段的交流、犯罪情报的沟通以及侦查业务能力的互通有无,对于各国警察机关侦查能力的提升,跨国犯罪案件的侦破效率的提高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四、实施联合侦查的可行性分析

(一)联合侦查措施有国际公约的规定

依据共同加入的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的规定,开展联合侦查或其他国际司法协助,使各项活动都有法可依。《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联合侦查作出了相关规定,凡签署该公约的国家,在未做出保留的情况下,当然享有实施联合侦查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各国有着共同的目标——打击恐怖主义犯罪

由于恐怖主义犯罪给世界各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和痛苦,其已严重威胁了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安全与发展,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幸免。因此,联合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虽然实施联合侦查时,会让渡一部分国家管辖权,但是为了各当事国共同的利益,更好地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当事国之间会互相让步及协商。

(三)联合侦查措施的运用在实践中是成功的

我国就是最好的例子,我国在与俄罗斯、菲律宾、缅甸、印度等国家通过联合侦查的,侦破了一系列重大跨国犯罪案件。在这些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无论是在情报共享、证据交换还是协调行动等各方面执法合作,都有新的突破,这对于推动反恐执法合作的前进发展、有效地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崔家国.国际反恐联合侦查研究[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

[2]张丽娟,严军.论惩治跨国腐败犯罪中联合侦查措施的运用[J].公安研究,2009,(1).

[3]赵永琛.论跨国犯罪的联合侦查[J].公安大学学报,1997,(2).

[4]任学强.论职务犯罪跨国联合侦查机制的构建[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5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编号:L15BFX011)?2015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人文社科类)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