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胡疏肝散加味治疗气滞心胸型胸痹的疗效
2017-11-20陈双红
陈双红
【摘要】目的 探讨柴胡疏肝散加味治疗气滞心胸型胸痹的疗效。方法 选取我院收治的气滞心胸型胸痹患者110例,随机将其分为两组,即对照组(n=55)和试验组(n=55),对照组给予复方丹参片进行治疗,试验组给予柴胡疏肝散加味进行治疗,对比两组疗效。结果 对照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为78.18%,试验组为94.55%,试验组明显升高,差異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气滞心胸型胸痹患者采用柴胡疏肝散加味治疗具有显著疗效,可帮助改善患者临床症状,其临床价值值得肯定。
【关键词】柴胡疏肝散加味;气滞心胸型胸痹;疗效
【中图分类号】R256.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ISSN.2095-6681.2017.14..01
胸痹主要是指胸部闷痛的一种疾病,严重者存在喘息不得卧、胸痛彻背以及短气,中医中又被称为厥心痛、卒心痛等,相当于西医中冠心病心绞痛疾病[1]。近些年来,我国冠心病的发病率一直呈升高趋势,故而其治疗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本文特以我院气滞心胸型胸痹患者展开研究,对其施以柴胡疏肝散加味进行治疗,获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具体研究结果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5年1月到2016年7月在我院进行治疗的气滞心胸型胸痹患者110例,采用随机分组法,按照1:1的比例将其分为两组,即对照组(n=55)和试验组(n=55)。对照组:男35例,女20例,最小年龄为42岁,最大年龄为75岁,平均(52.85±6.27)岁,病程1~10年,平均(4.69±1.54)年;试验组男36例,女19例,最小年龄为43岁,最大年龄为74岁,平均(52.74±6.10)岁,病程2~9年,平均(4.55±1.67)年。两组研究对象基本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对照组患者给予复方丹参片(生产厂家: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41205)进行治疗,每次4片,每天3次,连续治疗7 d为一个疗程。试验组患者给予柴胡疏肝散加味进行治疗,其主要成分为:白芍、党参、柴胡、茯苓各15 g,香附12 g,川芎、枳壳、川楝子、延胡索各
10 g,甘草6 g,若伴有痰浊、舌体胖大、苔腻、有齿痕、脉滑等,则加用茯苓、白术、白蔻仁;若伴有目眩、头晕、视物旋转者,则加用葛根、天麻;若伴有失眠多梦者,则加用远志、酸枣仁。上述药剂均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制剂室提供,将诸药加400 mL煎服,取汁150 mL,分早晚两次服用。连续治疗7 d为一个疗程。两组患者均连续治疗2个疗程。
1.3 观察指标
疗效判定标准:(1)显效:经治疗后,患者在同等劳累程度上,心绞痛症状完全消失或者发作次数减少不低于80%;(1)有效:心绞痛发作次数减少在50%~80%之间;(3)无效:心绞痛发作次数减少不足50%,甚至增加[2]。显效率+有效率=治疗总有效率。
1.4 统计学方法
借助SPSS 20.0版本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例数(n)百分数(%)表示,采用x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相较于对照组,试验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明显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3 讨 论
气滞心胸型胸痹是一种心血管疾病,在老年人群体中发病率较高。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糖尿病、高血压以及高血脂等基础疾病的发病率每年都在不断增加,这些疾病都会增加冠心病发生的危险,极大的威胁了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故而,探寻一种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案对于临床冠心病治疗的进展来说意义重大。在中医中,冠心病被归纳于“胸痹”的范畴,认为饮食、脾失健运、劳倦伤脾、血脉瘀阻以及聚生痰湿等因素是该病的发病机制,故而在治疗中需给予清热、化瘀通络以及祛痰活血等治疗。柴胡疏肝散药方中,柴胡、枳壳具有疏肝理气的功效,茯苓具有化湿行气的功效,党参、甘草具有补气和中的功效,以上诸药合用具有活血化痰、理气通络的效果,以奏通则不痛之效。本次研究中,特对气滞心胸型胸痹患者施以柴胡疏肝散加味进行治疗,并将其与复方丹参片进行对比结果显示,前者治疗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后者,这与其他相关文献研究结果相符[3],提示柴胡疏肝散加味对气滞心胸型胸痹的治疗效果更佳。
综上研究所述,柴胡疏肝散加味是治疗气滞心胸型胸痹的有效方法,建议在临床上进一步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李录山.柴胡疏肝散加味治疗气滞心胸型胸痹48例[J].光明中医,2014,29(3):535-536.
[2] 张 伟,连爱霞,王 松.柴胡疏肝散穴位敷贴佐治老年不稳定型心绞痛(气滞心胸证)的疗效观察[J].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病杂志,2017,15(2):208-211.
[3] 潘新彦.柴胡疏肝散加味治疗肝郁气滞型慢性胆囊炎30例[J].中国现代医生,2014,52(36):151-15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