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对城邦公民文化的诠释
2017-11-20张天宇
张天宇
摘 要:亚里士多德在诠释城邦公民文化时,一方面是以希腊城邦社会生活的考察和实践为基础;另一方面是根据实践理性反思和德性生活理想所形成的。“正义”与“友爱”是两大主要的表现原则。首先,只有确保政治法律和社会生活均以“正义”为基础,才能使城邦社会秩序井然;其次,只有让公民的社会伦理法则以“友爱”为基础,才能确保社会关系更加和谐、自由。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公民城邦;城邦文化
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思想的成型深受希腊公民城邦社会伦理实践的影响。纵观希腊城邦的历史,其由“君主城邦”向“公民城邦”转变,显然是公民城邦社会发展的产物。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主要为“正义”与“友爱”,“正义原则”可追踪到希腊城邦的社会理想;“友爱原则”基本取决于城邦的政治生活实践。总而言之,不管是“城邦正义”还是“城邦友爱”,均是基于政治现实生活所形成的。
“公民城邦”,顾名思义,城邦是由公民所构成。在“公民城邦”之中,不存在任何君主与臣民的观念,只有社会执政者和参与者。
根据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城邦的界定:“城邦的成为一个组合物就好像许多‘部分结成为一个‘全体。”以及“城邦的本质就是许多分子的集合,倘使以‘单一为归趋,即它将先成为一个家庭,继而成为一个个人。”可知,城邦并非是单一的,而必须是完整的。不管是公民,还是政体,最终都将被归结到城邦这一政治团体中。
一、亚里士多德城邦公民文化中弘扬的“正义”与普遍自由
在研究亚里士多德对城邦公民文化的诠释的“正义原则”时,务必要追问,希腊传统社会的正义信仰是怎样确立的?又是如何起源的?通常情况下,自然正义延伸出政治正义,也就意味着,自然正义是正义信仰的源泉,自然界存有正义,“正义”是万物之根本。最初,这类自然正义的思想是通过神话故事来体现的,比方说,希腊神话故事中就体现了希腊人的正义信仰。为了追求智慧与正义,宙斯将正义女神“忒弥斯”给吃了,从而使“正义”永远存留在宇宙的头脑之中,并受“普遍正义”智慧所支配。在最初的自然信仰中,神的正义在人的正义之上,人类的正义标准是基于神的正义来评判的,人类的正义无条件服从于神的正义。受神的正义所启发,政治正义和人们日常生活正义显得十分重要。它成为了解决是非得失或者矛盾冲突的基本准则,“正义”会令人心平,生活顺心;如果失去了“正义”,就会令人心生怨念,产生对抗。“正义”能构成理想生活的原则,确保人与人、人与他人、社会与社会、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和谐、自由的秩序。
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体系中,公民城邦“正义”主要通过以下四项实践进行反映。
第一,公民城邦“正义”务必要通过“法律正义”的践行来实现。在古希腊,“法律正义”要求所有人一致平等,维护所有公民的自由权利。全体公民务必要遵守法律、信仰法律,并学会正确运用法律,如此才能确保法律公平深入全体公民人心。“法律正义”不单单是法律立法,也是道德立法,抑或是不仅仅是法律原则,同时也是道德原则,它兼备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功能。亚里士多德在诠释城邦公民文化时,提出的“城邦正义论”,不仅仅是城邦法律实践的思想基础,同时也是为城邦公民服务的教育伦理原则。城邦法律正义主要包含了分配、司法、契约3方面的正义。在“法律正义”方面,这是3项最主要的内容。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两方面的正义都反映了“城邦正义”。“正义”是所有的前提条件,它能保护“善”、惩治“恶”。社会生活关系和经济关系的法律基础均源自于“契约正义”,这些均属于正义的具体表现。对公民的社会生活而言,“法律正义”属于最关键的一种保护公民权利的方式。如果没有法律,那么,司法、分配、契约正义就如水月镜花,城邦正义也不过是一纸空文。
第二,公民的生活信仰可反映出“公民城邦正义”。在古希腊的城邦生活中,生命的尊严取决于“正义”。一个公民如果失去了正义感,就会失去他人的尊重;一个公民如果失去了正义精神,就会丧失作为城邦公民的基本资格。缺失正义精神通常象征着怯懦和自私,正所谓“正义”是所有德性的总汇,它充满了明智、勇敢、自由、仁慈等闪光点。在城邦文化中,“正义”通常被当作一种主要的法律实践准则,在人类的日常生活中,真正的知情者往往不多,因此,怎样才能判断是非曲直?人们通常在大部分道德秩序中都一再强调良知的作用。城邦公民在实践中是否存在德性?这主要取决于人的良知。“良知”事实上只属于一种自我约束,如果某些作恶、作假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有可能深受良知的折磨,然而,良知究竟会产生怎样的作用,这仅仅是个人自身的体验,他人无法获得直接的感知与理解。但“正义”并不如此,如果某个人明明知晓实情,但由于怯懦或者自私而提供伪证,那么就是“非正义”的体现,而且这种“非正义”是能被证实的。倘若为了个人利益或者满足自身私欲而提供伪证,那么就会谴责这种“非正义”的行为,如果公民的行为受到了社会的谴责,这种行为就会侵犯正义的德性。对城邦公民个体来说,不诚实属于个人的最大损失,就算偶有发生,也会严重影响公民声誉。在社会生活实践中,这位公民的行为势必会遭到其他公民的质疑,“非正义”的道德势必会在最终的普遍社会生活中受到惩罚。在公民实践中,“正义”并不是理想状态,而是所有公民必须坚守的原则。如果以普遍公民利益原则为视域,可印证“公民城邦正义”价值必须成为一种公民城邦的理想。
第三,“公民城邦正义”会维护公民城邦的自由信仰,主要是通过公民的政治参与,如公民选举、议政、审判、投票等实现的。在所有的政治参与中,务必做到自由正义。在希腊公民城邦生活中,不能因为一己私欲而背弃公共正义,不能因为支持“恶人”而侵犯“善人”的权益。所以,“政治正义”尤其表现为政治参与和行政权力,比方说,希腊城邦社会中广泛利用了公民的司法投票与政治投票权。在希腊城邦实践中具有广泛的民主,虽然使社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限,但依然是城邦政治正义和公民参与政治权利的体现。所谓政治正义,就是要求公民必须广泛参与公民的政治生活,如政治事件的决策、投票与审判。这样的民主可能会导致决策效率低下,但对于城邦生活实践来说,城邦的公共政治生活不单单要求公民享受政治权利,还必须要积极承担责任,如生产劳动、保家卫国等责任。只有积极参与城邦政治,并承担自身责任,才能确保公民城邦的秩序井然,而绝非如苏格拉底所言,由于长时间的和平与福利使雅典城邦公民變得无比懒散。事实上,这种懒散是雅典城邦公民没有承担城邦责任的体现,城邦效率之所以低下,是因为公民不愿承担责任,只享受福利所致,一味回避责任而过于重视权利,导致雅典城邦正义变质。endprint
第四,“公民城邦正义”对公民的美德提出了要求,即务必要通过公民实践来达到。在城邦生活实践中,公民无法直接从城邦正义中获取利益,甚至会为了维护城邦的共同利益而不顾自身个人利益,以确保整个城邦社会秩序井然,使“善人”获益,“恶人”受到惩罚。在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公民信仰中,正义必须维护个人利益,但又必须有所超越,此即为城邦公民文化中的美德伦理。
二、城邦社会的和谐、自由与公民文化中的“友爱”
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体系中,“正义”可以确保城邦社会秩序井然、自由和谐。城邦生活实践中的一切均能通过法律来保障和维护。然而,人的道德情感要求并不能完全取决于正义,所以在诠释城邦公民文化时,亚里士多德又提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友爱原则”。“友爱”并非是城邦公民的自爱,而是城邦公民需对其他人友善,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友爱原则”,本质上就是总结希腊城邦公民实践理想,其在诠释“友爱”这一公民文化时,主要涉及了以下基本内容。
第一,“友爱”指的是对他人心存善意。亚里士多德在设计城邦公民的德性时,一方面考虑到了城邦的“法律正义”;另一方面也关注到了城邦的“情感正义”,这种设计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公民社会城邦伦理以自由。基于“城邦正义”、基于理性生活,就构成了“友爱”这一良好的公民社会关系,以便于让公民通过情感体验过上更加幸福、自由的生活。在提及幸福这一问题时,亚里士多德提出,应该以“友爱”为基础,倘若失去了“友爱”精神,幸福就毫无根基。不管是“正义”还是“友爱”,最终都是为了让公民获得真正的幸福,“友爱”是尊重他人、善待他人,是呵护他人的创造力与权利,它能化解敌对与冲突,使生命变得更加美好与自由。
第二,通过“友爱”与“合作”,使城邦公民获得快乐和信任。城邦公民在生活的各方各面都充满了友爱伦理,这是通过各种生活实践彰显的。通过艺术方式培养、军事训练、体育竞技等,都能培养友爱精神,都能加强公民合作。
第三,通过“友爱”,城邦公民可以获得情感的支持,得到生命的温暖。在城邦生活秩序中,在一定程度上安慰了生命的孤独。“友爱”可以让生命主体探索到真正的意义。人是群居动物,不应该是孤独的,这充分体现了“友爱”原则的重要价值。
三、结语
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发展中,人类的生存要求和理性设计势必会致使人类社会日趋复杂。而在当代国家语境之下,极大冲击着亚里士多德关于城邦生活所设计的伦理。毋庸置疑,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理想,根据亚里士多德对城邦公民文化的诠释,“正义”与“友爱”两大原则都是构成生命共同体的普遍价值,是公民城邦生存的普遍意义所在。在诠释城邦公民文化时,亚里士多德不仅考虑到了城邦文化的理性需求,还兼顾到了城邦文化的情感需求。
参考文献:
[1]吴晓群.公共空间与公民团体──对希腊城邦的一项宗教文化学的分析[J].史林,1998(2):107-111.
[2]王云.试论亚里士多德城邦和谐与公民幸福的中道原则[J].社会科学论坛,2010(13):179-182.
[3]余太盛.公民城邦与亚里士多德的生命伦理观[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1):12-18.
[4][古希臘]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