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泄露国家秘密”的落马官员
2017-11-17
八个“泄露国家秘密”的落马官员
近日,西安体育学院原副院长白跃世被“双开”。据了解,其被指“违反工作纪律,在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中,营私舞弊,泄露国家秘密”……其实,被指“泄露国家秘密”的落马官员不止这位经济学博士,至少还有另外7人。
从通报中可以看出,白跃世“泄露国家秘密”,应该是指其在考试中营私舞弊
经济学博士“泄露国家秘密”被“双开”
9月 12日,中央纪委官网转发了陕西省纪委的消息——《西安体育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白跃世被“双开”》。消息称: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省纪委对西安体育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白跃世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白跃世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在人事招录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操办女儿婚礼借机敛财;违反工作纪律,在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中,营私舞弊;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专项经费、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泄露国家秘密,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白跃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白跃世,今年6月12日接受组织调查。男,汉族,1962年 12月出生,陕西扶风人,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后),三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是陕西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系学生,先后担任西安体育学院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部主任、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副院长等职。
被指“泄露国家秘密”的落马官员另有7人
经梳理发现,被指“泄露国家秘密”的落马官员至少还有另外7人。
今年8月27日,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原副主任王云戈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消息称,王云戈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犯罪。
去年 11月 30日,湖北省恩施州政府原副州长秦斌被开除党籍。消息称:近期,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恩施州政府原副州长秦斌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秦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向他人泄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试题,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和泄露国家秘密犯罪。
2016年 7月 4日,“令计划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消息引发关注。当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认定令计划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年10月 24日,福建省人社厅原副厅长黄小梅被留党察看、行政撤职。通报称,黄小梅违反保密法规,其行为构成泄露国家秘密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情节较重……决定给予黄小梅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按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2015年10月 16日,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央纪委称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私存涉密资料,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015年8月,国家旅游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霍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霍克被指“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其中,受贿、行贿、泄露党和国家秘密问题涉嫌犯罪。此外,霍克还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
第一个被指“泄露国家秘密”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2015年6月,中央纪委通报其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通报提到:2015年 6月 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泄露机密该受如何处分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需要强调的是,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上述罪的,依照刑法规定酌情处罚。
因此,当行为人的行为事实符合上述情节严重的界定标准时,就涉嫌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如果违纪人员行为触犯《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同时,又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犯罪,在移送司法机关之前,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
(《法制晚报》2017.9.12、《法律与生活》2017年16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