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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融资难”枯竭了发展的希望

2017-11-16策划执行本刊编辑部

甘肃农业 2017年21期
关键词:融资难联合社抵押

■策划/执行 本刊编辑部

莫让“融资难”枯竭了发展的希望

■策划/执行 本刊编辑部

农业担保是财政撬动金融支农的一项政策创新,是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有效途径。2016年以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基本框架搭建完成:国家农担联盟公司成立,33个省市农担公司组建完成,这是从国家层面推动农业担保发展的重大举措。2016年甘肃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经过不到一年的试点,担保贷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有效地解决了合作社融资短缺难题,为合作社发展增添了动力和活力。二是为金融机构服务新型经营主体探索了一条新路子,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有意向了解农民合作社、开拓农村市场,有利于形成多元竞争的农村金融格局。三是对合作社的发展阶段和现状有了更加深刻、全面、客观、准确的了解,为今后指导合作社发展奠定了基础。

直面银行,难上加难

作为主流的融资渠道,银行贷款理应是合作社最大的资金来源,但现实的情况是,合作社要获得银行贷款是难上加难。

一是银行对合作社这种新型主体不太认可。由于合作社注册不验资、退社自由等,一些人对合作社持怀疑态度,还是得以个人的名义去贷。合作社注册资金不验资,是阻碍贷款的一个因素,有的合作社居然有上亿的注册资金。现实中,因为合作社规范化不够、鱼龙混杂,给合作社整体带来了负面的影响。甘肃省靖远县云峰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马占儒说,很多所谓的合作社,比如蔬菜合作社,除了一杆秤、一个牌子,其他啥都没有,就是一个小菜贩子。这导致大家一听说合作社,就产生“松散组织”的印象,让有关部门特别是金融系统感觉不踏实,从而令合作社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二是缺少可以抵押的财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及汽车等资产,耕地、宅基地不能用于抵押。合作社很少拥有可以抵押的财产,虽然少数合作社也拥有了一定的固定资产,比如生产设施,但这些设施很难估价和处置,银行不接受。甘肃省玉门市铁麦客联合收割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长智反映,2015年他专门跑了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信社,还有甘肃银行,都说合作社的机械是动产,不能抵押,最后还是合作社几位成员个人贷的款。三是信用记录缺失。很多合作社运行不规范,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不记账或者只记流水账,导致银行无法评估合作社的资信情况。而对于合作社来说,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是获取贷款的必要条件,少数成功融资的合作社也证明了这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前的“一道墙”

总体上讲,甘肃省现阶段农村、农民的整体经济水平不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低收入劳动者较多,实际可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资金偏少,加上合作社社员不多,因而依靠内源融资的资金极有限。合作社在市场准入方面比一般企业的条件更宽松,过宽的市场准入条件导致部分合作社先天不足,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章程和制度流于形式,机制不健全、机构不合理、制度不完善、财务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导致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低、经营管理能力弱、市场盈利能力差、抗风险能力差,因而依靠外部资源融资也十分困难。与此同时,农村金融信贷体系尚未形成。首先,在整个中国金融体系中,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是金融信贷体系中支持和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支持和服务农村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相对很少,其针对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服务方式主要有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以及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等形式,缺乏多样性、大额性;其次,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相对比较薄弱,没有足够的能力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的大额、长期的资金;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所需承担的风险更多、更大,除了要面对市场风险外,更面临具有毁灭性的自然灾害风险,加上合作社注册资金较少,缺乏有效的抵押品,放贷风险增大,导致各类金融机构在审查其贷款资格时,会提高贷款条件,增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

实践证明,政府的支持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但是各级政府、部门受可支配资金的限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款扶持资金总量有限,分配到多家合作社的资金数量就微不足道;而且合作社的行政管理部门存在多头、分头管理的问题,难以形成合力,不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无法从根本意义上帮助合作社走出融资困境。此外,还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地方政府的直接管理和干预下建立的,经常受到行政因素的影响,有多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合作社成员意愿的做法,甚至一部分合作社只是为了拿到政府的补助款而成立,最终必然削弱政府的引导职能和资助功能、偏离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和方向。

先行者:创造了一些好模式

江苏模式:“无抵押、无担保,弱抵押、弱担保”。针对农业领域长期缺乏有效抵押物、担保物问题,江苏省财政坚持“财政承担有限风险,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引入第三方参与风控”的原则,与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实施“无抵押、无担保,弱抵押、弱担保”的农业融资新模式,推出了惠农贷担保基金、共同基金、金农贷风险补偿基金和富农贷担保基金等多款农业金融产品。

产品按照担保、抵押方式分为两类:一是无抵押、无担保,包括惠农贷担保基金和共同基金。省级财政安排担保资金存入合作银行指定机构开立的账户,合作银行按照与财政资金1∶20的比例确定授信额度。参与基金的农民合作社按照贷款发放金额0.5%~1%的标准缴纳风险准备金、10%~15%的标准缴纳互助保证金,无需任何抵押担保即可获得贷款。二是弱抵押、弱担保,包括金农贷风险补偿基金与富农贷担保基金。与无抵押、无担保类相比,参与基金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不需缴纳互助保证金,只需通过追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农机具抵押、农户订单抵押、特许经营权证质押、渔船抵押等弱抵押、弱担保措施即可获得贷款。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政策风险、道德风险,财政部门只参与产品设计、提供目标客户群、运行监管,并承担不超过5%的有限责任风险,具体的融资对象、额度、利率、期限等完全按照市场规律,由金融机构和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根据农民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综合考虑后自行选择。

重庆模式:创投基金投资+金融资本贷款。为弥补金融市场在农民合作社中长期融资方面的缺失,重庆市财政2014年投入3000万元,依托市农委全资公司重庆市农业资产公司设立农民合作社创投基金,吸引重庆三峡银行金融资本7000万元(由重庆市农业担保公司担保),用于对农民合作社进行3年期投资。基金运行采取“创投基金投资+金融资本贷款”的模式,即3000万元财政资金作为引导基金投资农民合作社,重庆三峡银行按照每个项目3∶7的资金配比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并按投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投资项目可由市农委、市农业担保公司、市农业资产公司推荐,也可由农民合作社申请,最后由重庆市农业资产公司实行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通过初步评估、申请立项、尽职调查、商务谈判、审核表决、投资放款、投后管理等程序筛选确定。

为了突出公共财政政策的引导性,财政资金实行利益让渡,仅按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获得收益。同时,专门安排资金对担保费给予补贴,将农民合作社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9%以内。

河南模式:设立融资风险补偿金。为打消金融社会资本对农民合作社偿还能力的顾虑,河南省财政厅与省农开担保公司合作,搭建了省级统一担保融资平台。省级财政、试点县财政按照3∶2的比例,分别设立省级财政融资风险补偿金、县级财政融资风险补偿金,存入省农开担保公司指定的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根据省农开担保公司担保,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年度融资规模至少放大到财政资金的6倍。其中:试点县财政部门负责从辖区内筛选、推荐有融资需求且管理规范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从源头上保障项目质量;金融担保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开展贷前审核、贷款发放、贷后监管等工作;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只需按照贷款金额10%的标准缴存风险保证金即可获得贷款。当贷款出现逾期时,首先从风险保证金扣缴,余下部分由省农开担保公司、省级财政、试点县财政在约定代偿上限内,分别按照45%、27%、18%的比例负担。

为弥补省农开担保公司承担的业务风险,省财政厅根据对其风险控制水平考核结果,从融资风险补偿金省级财政出资部分安排一定奖励资助省级统一担保融资平台,项目在担保费和利率上都享受了最大限度优惠,融资平均成本大幅度降低。

浙江模式:开展联合社互助担保。为推动农民合作社建立自我发展良性机制,浙江省2014年择优选择富阳等5个县(市、区)开展联合社互助担保试点。由农业龙头企业或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牵头,与农民合作社以及有能力出资的社员入股组建联合社。

财政资金注入成为联合社的启动资金,带动联合社成员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出资或以机器设备等资产折价入股,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向联合社成员提供免担保信用贷款,并执行基准利率或更加优惠的利率。联合社对成员贷款审核后为其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总额以联合社自有资金10倍为限。贷款风险损失由金融机构和联合社共担,承担的比例为2∶8。试点县财政对金融机构让利优惠部分按比例予以贴息,帮助降低联合社融资成本。联合社积累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后,进一步组建互助基金降低交易费用,同时鼓励更多农户成立新型经营体加入联合社,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最终在条件成熟时,由联合社组建互联网融资平台,为成员提供更加便捷的信贷融资服务。

围绕合作社融资贷款难、成本高这一难题,江苏、重庆、河南、浙江等省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加强与金融社会资本合作,帮助打通了信贷通道,拓宽了融资渠道,降低了用款成本,探索了有效破解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的典型模式,为甘肃省合作社融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姓农的金融更接地气

2017年1月,甘肃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首批“百社互助”融资担保签约仪式在兰州举行,这标志着甘肃在破解农村融资难题的瓶颈制约方面又迈出了新步伐、实现了新突破,也使甘肃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方面有了新的抓手。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阎奋民说,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社互助”基金贷款是一款中长期贷款业务,是专门为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的融资平台。贷款将基于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对其成员申请贷款的推荐,由甘肃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最后由兰州银行发放,这个是甘肃自己的模式。只经过了3个月的时间,甘肃省第一批“百社互助”担保贷款资金1050万元已发放到位,宕昌县八力乡大东山中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西和县兴民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天祝永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静宁县格瑞苹果专业合作社等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担保贷款资金支持,为合作社在春耕季节扩大生产规模送来了“及时雨”。这些合作社还只是入选首批“百社互助”融资担保贷款项目合作社中的一部分,其他首批入选的合作社在调查完符合条件后将在近期陆续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同时,第二批“百社互助”融资担保贷款项目也已经启动,计划全年分批受理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担保申请,将信贷资金交到最需要生产经营的合作社手中。

在甘肃,已经有很多合作社通过农业担保顺利获得社会融资。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在农业担保的有力支撑下得以破解。姓农为农是农业担保始终坚持的方向,要创设出能服首都农业农村水土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做到农民需要什么就设计什么样的产品,服务要快,手续要简,费用要低,让农民看得懂,用得起。

破解难题,充满希望

资金是发展的血液,然而现实是合作社严重“贫血”。连续两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少资金的合作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还可以发展得更好更快。因此社会各界都应该关注合作社融资,支持合作社融资,让合作社“满血”前行!正如面对甘肃自己的融资模式时,阎奋民希望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社互助”基金贷款能够坚守诚信理念,顺应市场规律,顽强拼搏奋进并树立风险共担意识,加强动态管理、优化运作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实现互促互进、共生共赢。同时,还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带动更多的普通农户共同参与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大潮中,推动共同富裕,实现美美与共。

(编辑:王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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