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文化资源利用中值得辨析的三个问题
2017-11-16向祖文
文/向祖文
宗教文化资源利用中值得辨析的三个问题
文/向祖文
宗教文化资源的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在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困惑。这些困惑的存在往往使宗教文化资源利用陷入左右失度的困境。本文拟从三个方面谈谈对宗教文化资源利用问题的认识和体会。
区别宗教和宗教文化两类资源
文化是一个多涵义、多层次的概念。人类所生产的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都归结于文化的范畴,人类活动的一切现象都归结于文化现象,文化是涵盖了人类一切文明成果的逻辑。从泛文化的意义上说,宗教是文化,而且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其主要特点是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这种神秘力量统摄万物、主宰自然进化、决定人世命运,从而使人对该神秘力量产生敬畏和崇拜。从泛文化的角度考量,我们当然可以说宗教是文化。不过,人们常常所引用的“文化”,并不是总括物质和精神成果的形态,而是精神活动、制度规范以及与其相关的表现形式、物质载体等。如果把宗教文化比作一个球体,信仰是宗教文化球体中的核心层次,体现宗教信仰的内容是宗教文化的第二个即内涵表达层次,体现宗教信仰的物质载体则是宗教文化的第三个层次。人们常称的“宗教文化”,实际又是脱离了宗教信仰的文化形态。这种文化形态与宗教信仰密切相关,但与宗教信仰又迥然不同。从文化的日用意义也就是狭义方面上说,宗教并不能笼统地称为文化,不能把宗教资源笼统地视为文化资源。所谓“宗教是文化”,只不过是一种对宗教和宗教行为属性的广义方便说法。
宗教文化源于宗教信仰,但一俟形成,便区别于宗教信仰而独立存在,其内涵远远大于宗教信仰本身。正因为如此,宗教文化成为文化视阈中的重要领域,成为人们探讨研究的对象,构成文化开发中的重要资源。对于宗教信徒来说,宗教是精神信仰,而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宗教则是感知世界、认识社会、把握人生、以文化人的独特工具和视角。就拿佛教道教的神像来说,从信仰上说,神像是佛、是神仙、是上帝的化身,是信徒精神寄托、顶礼膜拜的对象。但从文化的角度看,神像不仅仅是神灵“再现”,更是文化载体。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它体现出不同的文化涵义。比如,不同的神像材质,体现出不同时代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塑像偏好;不同的神像造型,体现出不同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情趣;不同的供奉方式,又体现出不同地域、不同时代、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对佛、对神仙、对上帝的不同理解。对于神像塑造技法的研磨,是完全超出神像本身的技术、流派、风格的艺术活动。而不同的人对其技艺又有不同的理解和把握,所谓见仁见智,不有律定。一尊神像体现极其丰富深厚的社会内涵,对神像塑造了解得越丰富、研究得越深入,对其文化意蕴的理解也就越深透。欧洲的绘画艺术源自于教堂绘制,欧洲合唱艺术源自于教堂合颂,其建筑也都打上了浓厚的宗教烙印,但我们已不再将这此艺术与宗教划等号,甚至不再考量其中的宗教涵义,而成为单纯的艺术行为,正如我们不会把音乐《二泉映月》等同于道士踏罡步斗一样。当然,宗教文化中的许多类种和许多情况都与宗教本身紧密结合在一起,一定的宗教文化活动都是为一定的宗教活动服务的,但这并不能否认宗教文化的独立性。
在工作中,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对宗教与宗教文化、宗教资源与宗教文化资源不加区分,把具体的宗教活动和宗教信仰行为都视为宗教文化活动,模糊宗教与宗教文化之间的界限,把在寺观教堂中开展的宗教活动以开展宗教文化活动的名义搬到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把宗教活动列入宗教文化活动清单广为散发宣传,变相助推宗教热,引起人们思想上的疑虑。导致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就是对宗教与宗教文化没有从根本上厘清。
区别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两个方面
人类思想活动是极其丰富的,作为人类意识形态积淀形成的各种文化,其成分都从来不是单一的。对文化成分的复杂性大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其一从整体而言,既有健康积极的文化,也有没落消极的文化。其二从某一种文化的内部来说,既有其积极的因素,也有其消极的因素。大凡与时代进步相一致、对推动社会进步产生积极作用的视之为先进的文化,相反,那些与时代格格不入、对社会进步产生相反影响的,应视为落后的消极的文化。其三,在不同对象、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下,同一文化表现出不同的特性,产生不同的效果。如同一枚硬币的阴阳两面,只有积极的一面而没有消极的一面,或者只有消极的一面而没有积极的一面,都是不存在的。宗教既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文化反映,同时又对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其既有积极的因素,也有消极因素。同一宗教行为,亦是如此。如果把其看作是纯粹的积极的文化或者看作是纯粹消极的文化,都是不科学的,对待任何一种宗教文化都应该作具体的分析和把握,而不能一概而论。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的特性不理解,对宗教文化的双重性认识不深,有的把宗教等同于封建迷信、腐朽文化,对此一律加以排斥,虽言语上表示认同,但实际上内心十分抵触,对涉及宗教和宗教文化方面的工作避之而不及。有的把宗教视为救世的良方、治世的良药,把宗教文化等同于优秀传统文化,不加区别地加以利用和应用,引起人们思想困惑和对宗教政策的疑虑。有的对宗教文化的特殊时代性、特殊功能性、特殊区域性不加分别,对具体宗教文化形态的双重性不加甄别分析,一古脑地全盘肯定接受,“捡进篮子都是菜”,导致宗教文化的利用“走火入魔”。有的对宗教文化作庸俗化的理解,把宗教文化中的糟粕视作和解释为指路明灯,给宗教文化的开发利用造成误导。凡此种种,不仅对宗教文化本身造成损伤,也对社会正确认识和运用宗教文化造成混乱。
坚持“两点论”是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的基本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对于人类社会来说,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比如佛教以及中国儒家心学都主张“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向内寻找世界、塑造世界的思想贯穿于佛教教理和心学原理始终。强大的内心是人战胜来自于自然、来自于外部世界挑战的定海神针和坚强法宝。“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学说无疑对寻求内心世界、建立精神支柱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鼓励人们在面对任何艰难困苦的情况下,坚守信念、不失本心,以坚定的意志、积极的心态进行应对。历史上,那些舍身求法、穷理尽性、为民请命的佛儒先哲,无不从守本真心的悟道中获取得精神的力量。但也应该看到,“心外无物”“心外无理”从根本上说是唯心主义的,是一种颠倒的认识世界、把握世界的方法。如果在佛教及心学文化的研究利用中,不加分析、不加选择地宣传运用,就会与社会思想主流发生抵牾,引起人们思想的混乱。如果不加甄别、不分对象宣传“本自具足”的“真言妙谛”,难免会产生脱离实践、脱离社会、脱离实际的误导。至于在宗教教理教义中所杂糅交织的逃避现实、虚静无为、隐忍柔弱、无常虚空等思想都是应该加以甄别、合理吸取,而不能全盘接收的。
区别宗教文化资源利用与宗教商业化两种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企业和个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顾宗教界的诉求和利益,打着复兴某种传统文化、建设某种宗教文化园、解决当地群众就业等旗号,挟持、利用宗教牟取商业利益。一些名寺古观被圈进文化公园,曾经清净的道场被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被打包圈进“大门票”,一些宗教活动场所以扩大自养为名,向信众兜售高香,建设“地宫”、设置“牌位”向社会出售等。凡此种种,不仅严重损害了宗教界的形象和合法权益,也严重干扰了正常宗教秩序,对维护良好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宗教商业化行为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去商业化成为宗教界的共识和强烈愿望,也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人们在宗教文化资源利用与宗教商业化问题的模糊认识和界线僭越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人们有意或无意混淆宗教文化资源利用与宗教商业化之间的界限,为宗教商业化寻找借口和依据。因此,廓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和边界非常必要。
从目的动机上看,宗教文化资源利用在于挖掘弘扬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为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健康发展服务。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开展宗教文化研究,举办道学讲堂、佛学讲座,向大众介绍宗教文化中引人向善向上的哲学思想和哲思方法,挖掘宗教教理教义中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时代精神相衔接、与科学方法相契合的因素,发挥宗教在服务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和赞誉。在宗教文化资源利用中,也可能有商业行为的介入,也可能产生商业效益,但其根本目的在于积极服务社会、引导社会。而宗教商业化则不同,其根本目的在于谋求经济利益,运用宗教资源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宗教只是其牟利赚钱的工具而已。
从利用资源上看,宗教文化资源利用的是与宗教相关联、但脱离了宗教信仰本身的文化资源。比如,将佛像转化为商品提供给宗教场所,把宗教绘画书法作品转化为拓片商品向市场出售,出版宗教文化图书等。这些行为虽具有宗教用品的商业特征,但并不涉及将宗教活动、宗教界和宗教活动场所资产直接转化为商品行为,也不伤害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宗教商业化则不同,它所利用的是宗教资产,以商业资本投资建设庙宇、塑造宗教造像、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谋取商业利益为主要特征,其要害是扰乱宗教秩序、冲击宗教政策、损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引起社会混乱。
从尺度把握上看,宗教文化资源利用秉承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坚持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恪守宗教政策底线,自觉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但宗教商业化相反,其以追逐商业利润为目的,往往采取不正当手段。在追求最大利益化的驱使下,宗教资源往往被无限放大,造成负面影响向社会弥漫渗透,冲击宗教文化资源利用中的合理适度的尺度,对维护社会领域的和谐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作者单位:湖北省民宗委)
责任编辑: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