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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囚徒困境及平衡叙事

2017-11-16

电影文学 2017年5期
关键词:我不是潘金莲囚徒潘金莲

龚 力

(重庆师范大学,重庆 401331)

冯小刚导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讲述的是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叫李雪莲的农村妇女为了分房子和生二胎,跟丈夫商议假离婚,却不料丈夫秦玉河反悔,娶了别的女人,反污蔑她是“潘金莲”,假离婚遂成了真离婚。为了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李雪莲走上了十多年的告状之路。而原本一本正经的告状却随着情节的发展演变成了荒诞,李雪莲这一“并不占理”的事情,各级官员都采取了严肃的态度对待,最后却以荒诞式的结局收尾。电影以诙谐的手法反映出当代官场的现状,把镜头对准权力运作的过程,[1]李雪莲作为原点,牵动着看似风平浪静的政治生态链。

一、囚徒困境中的情节发展

囚徒困境是1950年美国兰德公司的梅里尔·弗勒德等人拟定出的相关困境的理论,该理论阐释了两个被捕囚徒之间的一场特殊博弈,说明了为什么甚至在合作对双方都有利时,保持合作也是困难的。十年间,在这条官场生态链条下,从法院院长到市长,先后出现了两批官员。他们基本都知晓情理,按程序办事,却均未能处理好李雪莲的问题。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每个人都做了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但是组合到一起,反而使生态链条中的每一个角色都陷于不利。[2]因此,我们不妨从生态链的整体视角进行分析。

设:以处理好“李雪莲事件”为目标Y,官场生态链的顶端首长为A,省长为B,市长为C,县长为D,法院院长为E,法院审判人员为F。则十年前各级官员由省长到法院审判人员分别为B1、C1、D1、E1、F1;十年后各级官员分别为B2、C2、D2、E2、F2。

通过比较事件发展态势可以发现:十年前后在官场生态环境下,目标Y,即处理好“李雪莲事件”最终都没有实现,且前期过程中均呈现递减趋势;而十年前事件发展到首长A处,以B怒撤各级官员为结果画上句号,而对于李雪莲本人的诉求则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十年后事情在法院庭长F2处发生了两次极大转折,第一次是事件峰回路转,李雪莲问题有了解决之路,第二次事情又急转直下,李雪莲又要去北京告状。回到囚徒困境中,官场生态链中的F、E、D、C角色自身均陷于不利或产生危机,而推动事件发展的李雪莲也处于一种痛苦挣扎的状态。看似每个人都在努力“解决问题”,却似乎有一种无形的力量,牵引着故事情节的走向。

二、官场生态链下的平衡叙事

法国批评家托多洛夫认为,一个事件总是从某种平衡状态开始,然后过渡到不平衡,最后再达到新的平衡,这种从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的模式,是薄伽丘《十日谈》的基本程式。[3]延伸到《我不是潘金莲》中,十年前后故事的发展,同样是经由了“最初的平衡→外力1介入→失去平衡→外力2介入→新的平衡”[3]这一模式。在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十年前李雪莲告状是经历F1→E1→D1→C1→A的顺序;十年后官员们处理李雪莲问题是按照E2→D2→C2→D2→F2的顺序。不难发现,十年前的顺序是由低层官员到高层官员,层层递推,最后在生态链的顶端结束;十年后的顺序则是从较低层官员开始经由较高层官员,最后是一个最低层官员让事情有了眉目。如果将十年前后的处理流程串联起来则有:F1→E1→D1→C1→A→E2→D2→C2→D2→F2。

我们可以发现,事件的起点在F1,终点在F2,则F角色成为解决“李雪莲事件”的关键。以托多洛夫平衡叙事角度书写事件发展,则不难看出:F角色在十年前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审判流程办案,做出了正确的裁定,即李雪莲与秦玉河离婚为真。但是从道德伦理的角度,李雪莲则认为自己受到了莫大冤屈,一方面失去了婚姻,另一方面失去了腹中胎儿,甚至后来还遭前夫污蔑为“潘金莲”,这让生活在以人情世故为轴心的乡村社会的李雪莲感到痛苦万分,愤懑难平。而这一悲愤则直接转化为李雪莲多年来坚持告状的原动力。而经手“李雪莲事件”的官员们在处理问题时所站的角度却是法律、城市社会的规则层面,始终没有触碰到李雪莲问题的实质,因而事件的失衡一直处于升级的状态。而十年后的F角色,采用的计策的核心便是“婚姻”,他利用赵大头追求李雪莲,重新给她一段婚姻,让她有了情感的寄托、精神的支柱,自然也就无暇告状了。归根结底,十年前的F角色作为最初的外力让李雪莲失去“婚姻”,破坏了原有的平衡关系,十年后的F角色作为最后的外力让她重拾婚姻,试图形成新的平衡关系。而这样小小的一粒芝麻,却导致官场生态链发生了如此巨大的波动,并使得众人陷入了囚徒困境的死循环。究竟芝麻如何变成了西瓜,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

三、囚徒困境中的关系平衡模型

将平衡叙事分析融入囚徒困境的死循环,建立关系平衡模型,可知:从F1到F2均为导致或维持“李雪莲事件”失衡的外力(A仅使得事件暂时平衡),而F1→E1→D1→C1→A→E2→D2→C2→D2→F2本身却处于囚徒困境的死循环状态中,最终新的平衡是由“秦玉河之死”这一意外因素形成。F1到F2无一不希望事情迅速恢复平衡,并也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做出各种尝试,而事情却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对此我们或应探讨: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问题的持续存在?

(一)F角色:最初的“打破”与最后的“维护”

十年前的F角色王公道严格按法律办事,电影中十年前所有官员均被撤职,唯独王公道升职,也暗合他的判决为正确之意。然而,F1这一“正确”的裁决,却因无法满足李雪莲个人利益诉求而打破了官场生态链最初的平衡。十年后的F2贾聪明却着实人如其名。事情在F2这里出现起色是因为F2找到了解开李雪莲心结的方法——婚姻,眼看着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时,剧情却出现了反转。反转的原因还在F2自己,赵大头以自己儿子转正为条件与贾聪明商议追求李雪莲,而在D2问他为组织解决这么大一个困难有何目的时,他却为了自身前途,“瞒情不报”,只说“纯粹为组织分忧”。结果导致赵大头按捺不住打电话追问儿子转正问题时被李雪莲听到,最后事情功亏一篑,因小失大。F2一方面努力解决问题,维护生态链的平衡;一方面又因个人的利益需求让问题无法解决。

(二)E角色:“化解”助推与助推“维持”

十年前的法院院长E1荀正一在老院长“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教诲下,依然任凭下属对李雪莲无礼的态度,同时默认了下属对事情的推诿。他希望以此来化解李雪莲的问题,反而助推了“李雪莲事件”的升级。与之相反,十年后的法院院长E2王公道则是走的攀亲戚、送礼的路线。不可否认,十年后的王公道更加圆滑,他清楚地认识到“李雪莲事件”的严重性,而他采取这样的方式,则意在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但李雪莲告诉他今年不告状的时候,他却持怀疑态度,反复追问。他这样的不信任,反而表现出他对于官职的过分看重,他害怕李雪莲告状实则是站在官本位的立场考虑问题,甚至可以说他其实是十年后李雪莲告状的始作俑者,E2的行为实则助推了李雪莲告状的维持。

(三)D角色:“逃避”与“直面”的对弈

十年前的D1县长史惟闵并非一个逃避群众问题的昏庸领导,相反,他每天忙碌地工作,只能在车上吃饭。李雪莲拦车时他之所以“逃走”则是为了处理其他更为紧急的工作,他认为信访局长能够处理好李雪莲的问题。但他的方式却遭到了李雪莲的误解,在李雪莲这类群众“凡是不解决群众问题的就是贪赃枉法的官员”的思维定式影响下,史惟闵被列入了李雪莲的告状名单。十年后的D角色郑众是一名做事雷厉风行的县长,在李雪莲问题上,他一开始开门见山地让李雪莲写保证书,以解除后顾之忧。但是对于这样规则之内的效率,李雪莲并不买账,反而认为这是对她的不信任。李雪莲的要求本身是柔性的,而郑众的处理方式却是刚性的,他们看待问题的口径不一致,也就无法达成共识。后来,在马市长要求转变工作思路的指示下D2又去做秦玉河的工作,这条思路已经触及了李雪莲问题的本质,可是当秦玉河说到“一个人告状变成三个人告状”时,官员们对“告状”的望文生畏又使问题走进了死胡同。县长甚至出动公安人员对李雪莲进行“看守”,D2的硬处理,在李雪莲看来是为了让她“继续含冤”,遂激起了她逃跑告状的欲望。不管是D1的逃避,还是D2的直面,都是建立在官民之间相互不信任的基础上,因而问题始终难以解决。

(四)C角色:洞悉前后的“不作为”与“作为”

C1市长蔡沪浜在看到李雪莲举着一个“冤”坐在市机关大门前时,第一反应是“几位副市长不上班吗?”他斥责下属将事情推到他的头上,而没有对这个事情本身多加思考。同时他对自身的官职定位也出现了偏颇,离婚案太小,市长应处理的是“国家大事”。因此,当得知省长B1要来进行精神文明检查时,他对李雪莲采取的是“弄走”的冷处理方式。这一“不作为”的态度维持了李雪莲问题的持续存在。十年后的C角色C2马文彬市长实际上已经洞悉当官的本质,认为“见群众也是我工作的一部分”。他也意识到李雪莲问题的严重性,要求下级官员做到防微杜渐。他反复强调“大与小”的关系,认为问题出在工作方法上,出在对群众的态度上,出在与群众的关系上,于是C2亲自出马拉近与李雪莲的关系。但在谈到告状问题时,却试图追问“牛不让告状”的逻辑,其本质是以规则套用情感,反而让李雪莲认为这是官员对自己的压迫。因此,尽管C2有所“作为”,但反而是这一“作为”推着问题继续发展。

四、囚徒困境及平衡叙事怪圈外的冷思考

电影中所有官员都陷入了这样一个怪圈:一边努力“解决问题”寻求平衡,一边却维持了问题的循环,使事情无法回到平衡。他们或采取措施或规避责任,或态度强硬或转变思路,或真心为民或为保乌纱帽,都是希望最终能够解决问题。但事情在处理过程中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愈演愈烈。李雪莲告状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个人私利,这一私利是与法律不相容的,而官员们采取的处理办法均始终不能脱离规则、法律程序。因此,这一不兼容性又反过来成为李雪莲持续告状的武器。其间唯有F2找到问题的根源,却因自身对于“体制”的渴望,让故事再一次反转,事情重新陷入循环。因此可以说,是包括李雪莲在内的众人解决问题的“努力”,才使得问题得以继续存在。电影以秦玉河之死方才终结了这场所有官员都不能解决的荒诞闹剧。而跳出这个怪圈,我们不难发现,官民间的互不信任、法理间的互不相容是维持这一死循环的逻辑基础,只要逻辑关系不变,就无法改变故事的走向。“李雪莲事件”一方面掀起了官场生态链的风浪,让官员们百态毕露;另一方面,在官场生态链的作用下,它又得到了戏剧性的演绎。折射到现实社会,若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能够扎根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让法律和道德伦理有机融合;行政机关能够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心理干预、权益保障机制,并实现群众与政府的无障碍对话交流,建立官民信任机制,或许类似的“李雪莲事件”便不会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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