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娥冤》和《我不是潘金莲》悲剧性对比分析
2017-11-16郑丹宇
郑丹宇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汉学院)
一、《窦娥冤》和《我不是潘金莲》的相似性及不同
悲剧作品在历史上一直占有重要的分量,展示着悲剧的独特美,并带给欣赏者一种巨大的冲击感。朱光潜曾说过:“对悲剧说来要紧的不仅是巨大的痛苦,而且是对待痛苦的方式,没有对灾难的反抗,也就没有悲剧。”这样我们即能发现主人公是站在这样的一个世界环境形态的对立面,以一种弱小的姿态在反抗。
窦娥同李雪莲一样,首先被身边的形象污蔑陷害,然后延伸到官场上的压迫。这些形象用居高临下的思维视角去看待李雪莲和窦娥的问题:窦娥和张驴儿处同等地位时,官府不仅省去调查还直接听信张驴儿的一家之言以至于判下窦娥的死刑;李雪莲和秦玉河处同等地位时,法院等更高层级忽视对秦玉河的调查而直接关押、监禁李雪莲。二者的相同点还体现在社会环境中自己的冤屈无人倾听:窦娥因为无人信任以及心中对蔡婆婆的留恋而含冤许下三桩誓言;李雪莲就算再三强调不再上访后也无人相信便导致她被政府监禁,在逃跑后犯下真正的错误。最令人感到绝望的是,当所有人都不相信李雪莲“今年不告状”这句话时,李雪莲就和赵大头发生了性关系。可笑“穆桂英五十三岁又挂帅,李雪莲四十九岁又失身”,李雪莲在无意中听到与她发生性关系并不是赵大头出于爱情的本意,而是与贾聪明勾结后萌生的对策借以“一箭双雕”,此时的李雪莲在无知无觉中已经成了撺掇杀人、扰乱社会秩序、失了身的预言中的潘金莲。就如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浦斯王》中俄狄浦斯王是智慧的化身,解答了斯芬克斯之谜,救忒拜于水火,并当上国王,似乎没有什么是他完成不了或者不能了解的,但是一个自足的、无限的世界并不总是能够被掌握的,他已经在无知无觉中杀父娶母,正像他出生时所被预言的那样。李雪莲提出了一个窦娥式的质问:“菩萨,这些贪赃枉法的人都被你给惩罚了,我是不是潘金莲的事,您还没有说清楚。”这个自足的世界在任何一个意义上都不按照人们的意愿作为,世界是无限的,所以你很难在这个悲剧故事里找出一个具体的施暴者,为什么这一层一层的领导官员就是不能彻底解决李雪莲的问题?其中不乏真正想为大众办实事的官员,但就是阴差阳错地错过,李雪莲同窦娥一样,善意的盟者总是失败,悲剧性的结果总是无法躲避。所以绝望与迷惘让李雪莲产生了逃避这个世界的想法——死的决心,既然无论如何都逃不出这广阔的世界,死亡就成了唯一的解脱之路。
但是,李雪莲的背景情况相较于窦娥是复杂又有大不同的。李雪莲钻了法律的空子:她想通过假离婚让二胎上户口。其符合道德的因素在于因为国家政策普通职工家庭生二胎的不可能,而李雪莲站在母亲的立场上想出此对策来保住胎儿性命是合情合理的,站在人性的角度上这也是完全符合伦理道德的。但站在自然法的角度上,法律不仅仅是命令或意志,而应当更多地体现正义或者理性。矛盾之处就在于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二胎是不合法的,这也是法律和道德难以统一解决的地方。但同时我们不能承认二人的不道德行为,此时夫妻二人在欺骗国家,耍小聪明,钻法律的漏洞。客观来说,李雪莲的假离婚案件是存在非道德因素的。其次,站在国家法律上,法院王公道的判案完全符合形式程序和律条,完全符合形式法,所以正确的判决是无法改变的。因此李雪莲只能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对自己进行维权。在她和丈夫秦玉河双双欺骗国家法律的背后又存在着秦玉河对李雪莲的欺骗。所以李雪莲哑巴吃黄连,在必须背负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对秦玉河的惩罚所运用的方式只能是:①直接谴责:李雪莲开始寻找自己的弟弟以及在镇上杀猪的老胡,要求他们帮助她私下杀掉秦玉河;②间接谴责:利用社会舆论对秦玉河施压。但是这种市井芝麻的小事在人性面前却是入不了眼的,根据人趋利避害的本能和群众效应,帮助李雪莲的人会少之又少。再说李雪莲是一个没受过多少教育的农村妇女,这就说明了李雪莲为什么有苦说不出。主观因素就决定了她必定会处在一个两难境地。一方面如果她上诉,法院判离婚是正确,不可能按照李雪莲的想法先打官司证明之前的假离婚是假的,然后结婚,其次再真正离婚。并且这样做的一大风险就是国家知道二人的假离婚并根据其违法行为将二人进行处置。另一方面如果李雪莲不上诉,那么她就要忍受秦玉河对她的欺诈并且承受自己一人独自抚养二胎的后果。所以因为李雪莲本身的受教育情况,这样的两难境地成了最具有悲剧性冲击的场景之一。
说到两难境地,《窦娥冤》中窦娥对于张驴儿要毒死蔡婆婆这个情景是完全不知情的,她是一个无知者,她无知无觉地让张驴儿父亲喝下这碗汤而间接药死了他。但是为了救蔡婆婆,她选择了屈打成招的行为,所以原本窦娥是不用对这样的行为而负责的。这样本身的情况是不具有强烈的悲剧性质的,因为这样的情形本身并不能凸显“施暴”意味,但是窦娥手上的这一碗汤无论如何都会毒死蔡婆婆或者张驴儿的父亲,所以窦娥其实陷入了一个两难境界。《窦娥冤》在情节设定上必有一人的死就强烈显示了“施暴”意味,增加了悲剧性。李雪莲的情况也一样,她作为一个无知者,对于赵大头勾结贾聪明的行为一概不知,而产生了与赵大头发生性行为的恶果,于是她意识到她已经成了所谓的“潘金莲”,这样的局势已经不可扭转,由于悔恨等原因她已经彻底无法抵抗这个世界施加在她身上的任何暴行了,于是也走向了毁灭的道路。
二、《窦娥冤》和《我不是潘金莲》人物形象悲剧性分析
元杂剧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大批沦落到社会底层的知识分子,他们转而从事杂剧创作,他们能够体会同样在社会底层的妇女的苦难和辛酸,用杂剧的形式反映她们日渐觉醒的反抗意识。在政治方面,元代推行民族等级制度,《元史·百官志》规定:“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于是一代之制始备,百年之间子孙有所凭藉矣。”在这样的制度下,很少有汉人为官,元代统治者曾经还中断科举考试80年之久,儒生们没有可以为官的机会,便沉沦于社会底层,甚至还有的被贬为奴隶。民族歧视和文化的轻视使文人地位一落千丈。所以同样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他们理解女性卑微的处境,同情她们没有任何反抗的余地,而妓女、寡妇的命运则更为凄惨。因此元代文人用写杂剧的方式来表现、反映女性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和她们的觉醒意识。
《窦娥冤》中的书生窦天章为了进京赶考却不得不卖掉自己的亲生女儿以筹路费。窦娥小小年纪便在蔡婆婆家里作童养媳,戏剧的开端便创设了一个命运坎坷的姑娘的生存环境。接下来,窦娥的丈夫离世,又创设了一个年轻姑娘活守寡的情节。但命运并没有怜爱这个善良可悲的姑娘,她又遭到无赖张驴儿父子的加害,被迫走上公堂。原本想在一个挂着“明镜高悬”牌匾的地方为自己讨回公道,没想到却是屈打成招和被判死刑。这一情境的创设更加深了人物的悲剧感和命运的无力感。在研究窦娥的命运悲剧时很容易发现,悲剧主人公遭遇不幸时,每个人都会意识到自己和世界的决然分立,这是每个人本来存在的状态,只是因为我们置身于世界之中就常常将其遗忘。所以,在只看窦娥本身的时候,很容易发现窦娥被命运和时代一步步推向死亡的边缘,导致悲剧命运一步步加深。
这时个体反抗暴力的思想终于在窦娥的身上体现出来,窦娥一心向善,为了保护蔡婆婆,用自己的死来传达她抵抗父权社会的意志——三桩誓言:第一桩要丈二白练挂在旗枪上,若系冤枉,刀过头落,一腔热血休滴在地下,都飞在白练上;第二桩,现今三伏天道,下三尺瑞雪,遮掩你孩儿尸首;第三桩,着他楚州大旱三年。这种个体抗暴的意志更加凸显了窦娥作为女性在这个时代的悲剧特征,这里明显地表现出作为女性和男性差距的悬殊。女性更加没有能力、没有权利来做有效的反抗,这是一个普通生活中的小女子的悲剧,它毁灭的是一个女子平凡无奇的生活。最终窦娥冤死,张驴儿暂时过上平和的生活。
窦娥不仅受到张驴儿父子的欺凌,父亲窦天章也阐释了父权主义封建制度下对于女性甚至于自己亲生女儿的霸凌,窦天章为了取得上京考科举的盘缠而把女儿嫁到蔡家做童养媳,这就是他在运用父权压榨女儿的表现,将自己的前程建立在女儿的不幸之上。窦娥已经不仅仅作为窦天章的儿女,更是作为女性在被欺占霸凌。高中之后,面对亲生女儿窦娥的鬼魂,窦天章不问来龙去脉,劈头就是一顿训斥:发你城隍祠内,着你永世不得人身,罚在阴山永为饿鬼。窦娥已经不过是窦天章用于交换的工具,而此时价值丧失后的她反而污蔑了窦天章的清名,她内心的愤懑可想而知。窦天章在这一折对窦娥的态度可以说是典型的父权压榨,外部与内部的双重打击使得个体抗暴在接下来的对峙公堂上完美演绎反抗意识的崛起。
虽然《我不是潘金莲》的同名电影被定义为喜剧,但是其中的主人公形象却是一个充满悲剧效果、讽刺特质的角色。李雪莲的自我抗争是在窦娥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个更大的跨跃。
电影的开头,李雪莲就在打和丈夫秦玉河假离婚的官司。电影已经铺垫好了一个“被丈夫离婚”且自认为“被官府欺骗”的孱弱形象。通常人们会对这样的形象产生同情心,但是当这样的形象开始反抗、抗争时,悲剧性也就开始产生了。“假离婚”这个情况本身就是世界在对个体进行间接施暴,李雪莲假离婚的用意是生二胎(善意),秦玉河假离婚是为了与其他女人结婚(恶意),所以世界利用受害者的善意对抗其恶意使之陷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窘境,“假离婚”在法庭上是公公正正的“真离婚”,所以最终实现了对受害者的控制而自己毫发无损,个体在这样的情况下完全不能抵抗世界的统治性,个体形象在此处只是单纯地表现为被欺骗,而在打官司不成、被丈夫抛弃后,个体发生了对道德错误的明知故犯:李雪莲开始找自己的弟弟以及镇上卖猪肉的人杀死秦玉河。杀人是违反道德的,但李雪莲是被自己的欲望绑架,而并非掌握完全的主动且在作恶中求乐的极恶之人,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尚可接受个体违反道德的举动,并对其产生极度同情。但是反过来想,为什么李雪莲两次求人杀秦玉河都不成功,这说明了个体的孤立无援。此时我们所说的世界是由当时的社会环境、法律条文、官场环境以及人际关系所构成的:李雪莲所对抗的首先是丈夫秦玉河,秦玉河借假离婚之机使其变成真离婚并娶了另外的女人且污蔑李雪莲是“潘金莲”;其次是法院以及政府的众领导,李雪莲因为离婚案上访到北京,惊动一系列领导,致使他们都难逃李雪莲这棵难拔的“白菜”;最后还加上了老同学赵大头,赵大头与政府官员串通一气,既得到了心仪的李雪莲的肉体同时还使得她不再告状。在对抗世界暴行这一点上,她的同盟者以及克服悲剧性结局的可能性似乎被世界巧妙地屏蔽掉了,由于多重因素,受害者即个体丧失了化解悲剧的可能性。
李雪莲接下来找到法院的王公道、市长马文彬、县长郑重、法院审判长贾聪明以及旧县长史为民。这是一个纯男性形象的食物链,这些形象一面真心想帮助她、一面却又只想保住自己头上的乌纱帽从而绊住了李雪莲夺回尊严的道路。在十多年时间里,从镇到县,由市至省,最后到首都,李雪莲悲剧中的“世界形象”非常广阔。李雪莲在走到北京状告至人大时,得到了爱慕自己多年的同学赵大头的帮助,但是后来听说丈夫秦玉河意外死亡。秦玉河的存在其实对于李雪莲来说是一个精神支柱,因为假离婚的人是他,说她是潘金莲的人也是他。在“潘金莲”符号的出现后,李雪莲的女性意识才逐渐被激发出来。李雪莲之后的告状就是在证明自己的清白以及赢回自己体面的爱情和女性尊严在作斗争。“潘金莲”的称号激发出了她作为女性受害者、被污蔑者的疑问,这个强烈的象征符号表明了因为作为女性,清白与否便需要证明,如果不能证明那就没有尊严、没有贞洁可言。这已经与当初的“假离婚”事件相差甚远,从单纯的家庭纠纷转变到了女性身体从属问题。突然秦玉河死了,这个支柱不在了,李雪莲所要证明的清白其实也就消失了。在秦玉河死后她完全不必再告状,但是因为“潘金莲”的称号,她开始惩罚那些无端对她造成污蔑和只为保住自己的乌纱帽而不愿给予她女性的平等和尊重的男人。“牛说不让我告状是怕我告不赢,你们不让我告状,是让我继续含冤。”李雪莲这么一句话便表明了她已经意识到这些男性官员是因为她的身份——她作为女性特殊的身份在故意使她失败。她的冤屈是一系列的男性所给予她内心的不安和愤怒,是一乡村女性人物在男权社会下的执拗与倔强,是对女性主义的权益尊严在进行争夺。
法国女性主义批评家克里斯蒂娃指出,女性不能默认自己在父权社会中的不平等地位,要为了解放、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而努力奋斗。潘金莲与窦娥的不同在于,潘金莲逐渐有了女性自我意识,以状告十年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立志要洗清自己被污蔑的名声;窦娥却是背负着委屈的重担,从来没有想为作为女性的自己讨回公道,是屈服于官场社会的悲剧形象,但是窦娥虽然身处元代却也存在一定的反抗精神——三桩誓愿以及最后鬼魂的出现体现了关汉卿借窦娥这一形象对当时世界环境的反抗。
有一些研究者认为,窦娥没有改嫁是关汉卿作为父权统治的体现,女性在守寡后改嫁是女性意识的萌发。但是“改嫁”是一种主动意识,是善意的遵循道德礼仪的行为,不是在忘却恩情下不清不楚的行为,她和蔡婆婆的婚姻观是大为迥异的。一方面女性改嫁的确是一种能够表现女性跨越束缚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改嫁行为都是女性意识的萌发。所谓女性意识的前提是爱惜、尊重女性本身,不屈服于男权,不畏惧男性霸权。而窦娥拒绝是因为张驴儿父子本身就品行不端,他们利用蔡婆婆的弱点进行威胁,于是窦娥没有选屈服于传统封建的愚忠愚孝,反而窦娥的形象在这里是体现洁身自爱的道德观。但是在剧本中我们也能发现她评价蔡婆婆“怪不得女大不中留,你如今六旬左右,可不道到中年万事休!旧恩爱一笔勾,新夫妻两意投,枉教人笑破口”。窦娥的愤怒是其坚守贞节的体现,她甚至跨越尊卑说蔡婆婆“可悲可耻”!所以在窦娥看来贞节比孝顺更为重要,即使死后化为了冤鬼,还对其父说:“好刀不鞴双鞍,烈女不更二夫。”元代的社会贞操观是从女孩子还小的时候就开始灌输的,所以深受贞洁观熏陶的窦娥无论如何也做不出改嫁的行为。但是在这部剧本中窦娥拒绝改嫁的原因并不是三从四德贞洁为上的传统孝道,而是由于张驴儿父子地痞流氓的本质,所以窦娥拒绝改嫁并不能否认这部作品女性意识的萌发。而从小深受三从四德等教育的窦娥竟然抛下对年长者的尊卑对蔡婆婆冷嘲热讽、破口大骂也令人费解。如果窦娥是一个屈从于男权社会和传统制度的小女子,便不会抛下尊卑对蔡婆婆进行这样的评价。这一独特之处反而将窦娥独特的形象凸显了出来。或许有人说这是关汉卿通过窦娥来表现他的父权社会意识,但是男权压力是一直都存在的,作者没有必要非要写这样一部作品来表现他的男权意识,而是通过对窦娥和蔡婆婆婚姻观念大不同的描写来代表、表现底层文人以及底层女性的反抗意识和逐渐出现的女性意识。因此窦娥的形象辩证来看她并不是一个完全反抗的形象,她身上有传统社会毒瘤的痕迹,但是这又从侧面表现了关汉卿的抵抗、反抗意识,无形地勾勒出窦娥启蒙的女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