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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融资工具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分析

2017-11-15杨雨菲

时代金融 2017年29期
关键词:融资成本资本结构股权

杨雨菲

【摘要】当前资本市场出现的可续期债即为永续债,备受市场关注,创新的金融产品的出现,融资方式更加多样化,发行永续债能够改善发行人的资本结构,从而有效缓解部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关键词】永续债 融资成本 股权 资本结构

一、永续债的特点

永续债券是指没有明确的到期时间或者期限非常长的债券,永续债券一般具有期限长、股债混合属性、高票息率、附加发行人赎回权和利率跳升机制等特点。

首先,永续债是具有一定权益属性的债务工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作為权益工具。虽然永续债具有一定的权益属性,但是其投资者并不能像普通股股东一样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永续债券持有者除特殊情况,如公司破产外,一般不能要求公司偿还本金,只能收取利息。其次,永续债附加有赎回条款及利率调整条款,具有长期性。发行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赎回,并且利率可以采用浮动利息,发行人拥有续期选择权和递延利息支付的权利,不用固定时间还本付息。对于发行人来说,发行永续债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作为权益工具入账,可以获得长期资本,从而增加所有者权益,降低资产负债率;对于投资者来说,永续债票面利息较高,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永续债属于混合资本工具,既具有债性,也具有股性。

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条款案例分析

以2016年某上市公司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为例,对其相关条款进行分析,来说明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特点。该公司募集说明书明确了会计处理,发行人将该期债券规定作为权益工具进行会计处理。虽然募集说明书中约定该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但仅凭该项条款不足以将该债券划分为权益工具,还应结合其他条款,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区分债券工具和权益工具。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合同条款的五个特点:

第一,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有续期的选择权。与普通公司债券不同的是,可续期公司债券有以下两种选择权:发行人可以将债券的期限延长一个周期,或者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公司债券必须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者分期付息,因此该金融工具并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的合同义务。

第二,合同中约定仅发行人拥有赎回选择权,持有人没有回售权。发行人在税务政策变更、会计准则变更等情况下拥有赎回选择权。

第三,递延支付利息条款,即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利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该金融工具本身没有设定到期日,发行人有权自主决定无限期地递延利息的支付和本金的偿还,且是否赎回的选择主动权在发行人手中,则对发行人而言,这种情况就不构成一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因而对发行人而言可以认定为一项权益工具。

第四,该可续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与武汉地铁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明显的区别在于,对利息偿付没有担保,地铁集团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本息偿付发生流动性不足时,由银行给予流动性支持,还设置有利息偿付保证金,从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提供保证。葛洲坝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未设置相关担保条款,从风险承担角度来看,该金融工具有明显的“股”性。

第五,可续期公司债券明确了债券偿付顺序,即该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普通债务。葛洲坝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发行完成后不计入发行人累计发行债券余额的范畴内,不受在《证券法》规定的公司发行的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的限制。因此,该金融工具与传统的公司债完全不同,不受公司发行债券相关条款的约束。目前我国已发行的永续债,几乎所有债券均在发行条款中明确约定永续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债务,即在破产条件下并不具有次级属性。葛洲坝也不例外,条款约定“该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从投资者风险承担角度来讲,其风险等同于公司债券,为将该工具计入权益,可以考虑将该条款予以更改,即该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次于普通债务。

三、永续债对公司发展的优势分析

第一,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企业发展。近两年,永续债发行的综合利率为低于4%,较公司债券、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大大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为企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很好匹配了公司项目建设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可续期债券,正成为PPP模式下公司大规模融资的最佳选择。

第二,可以作为权益工具入账,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由于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具债和股的双重属性,可以作为权益工具入账,作为企业资本金的补充,改善企业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当然,分类为债务还是权益,要根据合同条款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具体分析。

第三,降低企业财务风险。永续债是指赋予发行人可续期选择权,不规定债券到期期限的新债券品种,它介于传统债券和股票之间,没有强制规定偿还的期限,企业可以长期使用融资资金,企业有延期付息的权利,从而降低了企业固定时间支付利息的压力。

第四,避免公司控制权被稀释。永续债不会稀释企业的控制权,永续债持有人不能享有股东一样的要求超额利润分配的权利,也不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一定程度上不影响原有股东的利益。

第五,可以增加企业的知名度。发行永续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引起资本市场和业界的关注,也为企业的品牌推广做很好的宣传。

可续期公司债、优先股等一些列金融工具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较为灵活的融资方式,在降低企业成本的同时,减少了一些条款的束缚,企业在选择创新金融工具融资的同时,也应该慎重设计合同条款、了解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才能达到企业融资目的的同时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和财务指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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