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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现状探析

2017-11-15李吉鹏

时代金融 2017年29期
关键词:信息公开危害现状

李吉鹏

【摘要】财政预决算可以清楚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地方政府将财政预决算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可以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政府各项经济活动,对于加强廉政建设、打造阳光财政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是经过调查发现,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任务,往往会虚增财政收入,导致公开预决算信息不准确。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决算工作,必须要深入剖析导致该问题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意识到财政空转的严重危害,进而在此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财政预决算 信息公开 现状 危害 措施

引言:2016年9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引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了要“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文章首先对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现状进行了概述,随后在分析现阶段预决算公开问题产生危害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分别从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做好预决算工作的可行性措施。

一、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现状

(一)户头不明确

部分地方政府混淆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概念,导致财政预决算公开的户头不明确。首先,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界定范围不同,部门预算是由下属的单位预算共同组成,而单位预算则是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收支预算。其次,地方政府对预算管理的规范性要求不够,例如在开展某些特殊工作时,增设烟办、茶办等单位,这些单位的预算作为独立部门预算,未被纳入到政府部门预算中,无形中增加了户头数量。

(二)时间不及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的相关规定,地方财政部门将预算、决算等相关报表递交给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并获得批准后,应当自批准日期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很多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开,损害了公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三)范围不广泛

预决算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综合反映了政府在财政年度内将要开展哪些工作、具体的工作成本以及资金的主要流向等。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应当将人大、政协、检察、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纳入到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内,接受人民的监督,保障有限的财政资金能够得到科学应用。但是目前来看,地方财政预决算的范围受到很大限制,往往只局限于某个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广泛性受到了干扰。

二、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现状的原因与危害

首先,地方财政部门对于预决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尤其是在一些基层政府,一方面是基层财务人员少、工作压力大,许多财务人员很难有机会定期参加培训学习,对于《预算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甚至没有意识到预决算信息公开具有法律强制性,也就不能依法进行预决算信息的公开。

其次,地方财政部门不明白预决算信息如何公开。《预算法》中对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公开内容和公開时间都做了明确规定,例如公开内容包括预算、决算、报表、政府采购等内容。但是地方财政部门没有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导致其中出现许多工作失误。

最后,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十分被动。新修订的《预算法》中规定,对于地方财政不进行预决算信息公开或未按时进行信息公开的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部分财政人员对信息公开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导致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使得信息公开工作处于被动地位。

三、标本兼治以积极完善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

(一)落实主体责任

明确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可以督促相关负责人依法履行个人的工作职责,进而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财政预决算工作,并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因此,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开展集中教育的形式,使财政部门以及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明确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流程和各项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一方面可以起到督促财政部门各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务,提高预决算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即便是工作过程中发现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不透明、公开时间不及时等问题,也可以追求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指导协调

为了进一步提高地方财政预决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除了需要本部门做好财政工作外,还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对同级部门进行有序的组织协调,以便于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充分形成合理,不仅能够确保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得到高效率的开展,而且也可以形成健全的预决算公开体制机制,为下一步工作的进行提供必要的指导。

(三)改进基础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预决算编制,提高预决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切实细化预决算内容,为公开预决算创造良好条件。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在现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改进公开方式,从2017年起将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上集中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四)做好多方监督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地方财政和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除此之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要求,并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采取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预决算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结语:地方政府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公开,是由我国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本质所决定的,只有确保预决算信息得到及时公示,才能形成对政府的有效监督,这对于促进各级政府的廉政建设、提高预决算效率也有积极帮助。财政预决算具有法律性、时效性和公开性等特点,地方政府应当正确看待现阶段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并从实际出发,制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解决措施,确保预决算工作的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

参考文献

[1]周震,田禾.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与完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实证分析[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6(4):85-90.

[2]汪旭.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中的障碍及完善措施[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10):40-4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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