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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僵尸企业界定与改进机制研究

2017-11-13潘艳琴沈婕钟千秀

商情 2017年40期
关键词:僵尸企业改进浙江

潘艳琴+沈婕+钟千秀

【摘要】在全国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僵尸企业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关注,僵尸企业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本文选取2014-2016年浙江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对浙江僵尸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通过个案分析,从政府的角度对僵尸企业的改进机制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浙江;僵尸企业;政府;改进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处于新常态中,经济增速放缓明显。面对这一形势,国家新政鼓励各界进行供给侧改革以拉动经济新一轮的快速增长。“去产能”成为重点之一,其中僵尸企业的处置成为重中之重。

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各省市响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指示,结合各自的区域经济特点,相继出台去产能计划,处置僵尸企业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浙江作为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整体上产能过剩情况并不严重,僵尸企业占比也不算很高,但由于浙江仍广泛地存在传统的制造型工业企业,因此化解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的任务依旧重大。而就在2016年6月,浙江省出台了《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这使得浙江真正进入僵尸企业处置全面实施阶段。

从供给端入手,妥善治理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浙江——任重而道远。但现阶段具体针对浙江僵尸企业的研究相对较少。正是基于此,本文将浙江的上市公司作為样本,采取政府主导的“实际利润法”,首先对浙江僵尸企业的整体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其次针对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个案研究,着重分析政府在其转型升级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最后,从杭钢的成功转型中总结经验教训,结合浙江经济环境,对政府在处置、改进僵尸企业进程中应当扮演的角色进行思考,希望对政府接下来的工作开展有参考意义。

二、对浙江省僵尸企业的界定

要开展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首先得明确哪些是僵尸企业,做到精确定位。因此本文认为,需要对浙江省的企业进行一次“诊断”。就好比医生在给病人开处方前需要进行病症诊断一样,这一步很重要。

(一)界定标准

根据国内外的实践和已有研究,归纳僵尸企业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银行方面。银行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其自身的资产质量,控制不良贷款率的上升,部分银行会选择掩盖对僵尸企业的“输血性”贷款,往往利用借新债还旧债、利息转本金等手段得以实现其目的;此外,银行也可能是迫于政府的压力而不得不对僵尸企业进行输血;第二,政府方面。政府为了满足维持社会稳定的需求,考虑到僵尸企业若破产清算,可能会给社会带来许多不利影响。例如,大批企业员工失业。同时“企业破产”、“失业率上升”、“社会不稳定”都会对地方政府官员自身的政绩产生消极作用。因此,政府出于自身利益和所管辖地区的社会稳定的需求,对实际亏损严重的僵尸企业发放大量的政府补助和给予大额的税收返还、减免等。

而结合中国现实,政府对企业的过度干预是中国僵尸企业形成的根源(张栋等,2016)。一方面,中国政府的现有体制和中国的银行大部分属于国家所有(不同于日本)的现状决定了政府会强有力地干预银行的信贷决策,从而归根到底,银行对僵尸企业的输血行为是政府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另一方面,我国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会向规模较大、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抛出橄榄枝,向他们提供优惠利率,因此若从银行利率角度来说,可能会把许多效益较好的企业认定成僵尸企业。

基于此,本文选取的僵尸企业界定方法:在充分考虑政府因素对僵尸企业的影响后,考察企业的净利润扣除政府补助以及税收返还、减免后的“实际净利润”这一指标,若实际净利润小于0,则表示该企业表面上是盈利的,但实则是亏损的,其主要是依靠政府的输血行为得以存活下来。此外,本文充分考虑了时间的连续性。若仅根据企业某一年自勺“实际净利润”小于0就将其判定为僵尸企业,就会把一些因偶然、突发的重大事件而导致企业在某一年效益特别差但实际上企业自身盈利能力不错的企业也被归入僵尸企业的范畴,而僵尸企业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较为长期且持久的过程,因此,本文将界定期间选定为三年。具体方法如下表所示:

(二)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浙江省所有的沪深上市公司作为测量样本(考虑到在香港及美国上市的浙江企业因所遵循的会计准则不同致使所披露的财务信息数据类型和沪深市场有较大出入,因此没有将其选入样本。所用到的财务数据均来自于Wind金融数据库,时间跨度为2014年2016年。)

首先对样本中的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分类,依据的行业分类标准参考证监会行业分类体系中的大类行业划分标准;其次剔除以下的几类企业:1.在2014-2016年期间上市时间不足三年的(因不符合界定方法中“计算期间”的要求);2.在2014-2016年期间中途退市的企业(因不符合界定方法中“计算期间”的要求);3.在2014-2016年的财务报告中,所需财务数据缺失的企业(因无法计算出企业的实际净利润);4.ST企业(因为ST企业成为壳公司的可能性很大,而僵尸企业因为负担过重等等问题一般不会成为收购标的公司,所以可以剔除)。

(三)界定结果与分析归纳

(1)总体占比分析。利用实际利润法进行界定的结果表明,2014-2016年间浙江的沪深上市公司中僵尸企业的占比为:8.20%。相比于经济欠发达省份来说,占比较低。

(2)行业分布特征分析。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体系中的大类行业划分标准,结合Wind金融数据库中所提供的数据,2014-2016年期间浙江省沪深上市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浙江省的上市公司主要以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制造型工业企业为主。此外,制造业中细分行业种类较多,分布较为分散。并且还有较多企业分布在纺织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行业。

进而,依据上文所确定的标准,经过筛选,我们来看看浙江省的僵尸企业主要的行业分布情况是怎样的,大体情况如图2所示:endprint

从上图中,可以发现一些事实:①浙江省企业主要以制造业为主,僵尸企业也主要分布在制造业中。其中通用设备制造业的占比最大,主要是一些生产农业、工业机械产品的企业;其次是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还有占比相对较小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②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虽然在浙江上市企业中总体占比不大,但作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浙江的僵尸企业在这些行业中的数量占比也较多,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政府为了保证就业稳定而不断向僵尸企业进行输血”的行为。③在浙江,房地产业、钢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等库存过剩、产能过剩的行业,僵尸企业的数量占所有行业僵尸企业的数量比例相对较低。但从行业自身来看,房地产僵尸企业占房地产行业所有企业的比例就处于较高水平,钢铁企业也是同样的情况,这一情况不容忽视。

(3)政府補助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进一步,通过分析企业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本文发现有许多企业同一年的净利润为正,而实际净利润为负。由此可以推出:政府给予企业的补助和税收减免等成功“帮助”大量企业“扭亏为盈”。政府这样进行输血的动机是复杂的,但无疑这样的行为能够使这些“受助”企业继续存活下去,员工不会大量失业。但同时也会产生政府资源的错配,将珍贵的资源用于原本应该被市场淘汰的企业,那些真正需要政府扶持的企业就得不到或者只能得到较少的资源。

三、案例分析与改进机制的思考

在前文对浙江省僵尸企业的现状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本文试图选取所处行业、企业转型过程较为典型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来分析僵尸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探讨政府在僵尸企业处置、改进过程中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一)案例分析

根据前文所提出界定标准分析数据可知,杭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2015年具有僵尸性,而在2016年企业盈利能力有较大改善(如下表所示),使得企业从僵尸企业的边缘重获新生。

近年来,我国工业经济增速持续下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经济运行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而钢铁行业是周期性行业,其兴衰往往与国内经济运行趋势一致。随着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减少,使得钢材的需求持续下降。再加之,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严重,研发创新效率偏低,在2014、2015年钢铁行业进入“严冬期”。

但杭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2015年间自身也存在问题。本文经过深入调查总结出杭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产品竞争力不足,盈利空间小;(2)高端产品研发力度偏低,企业缺乏创新;(3)生产经营理念落后,高学位人才偏少。

在2016年,杭钢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得到改善的根本原因为公司由黑色金属冶炼企业转型为绿色节能环保企业。而这次重大转型与浙江省政府及杭州市政府的帮助密切相关。

结合现有资料可知,在2013年杭州市政府出台《杭州市半山和北大桥地区新一轮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提出“实施杭州钢铁集团关停转迁”;2014年浙江省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杭钢集团转型升级有关事宜,并明确2015年初启动转型升级工作,2016年底前关停半山基地全部产能;2015年杭州市长张鸿铭提出力争年内关停半山电厂和杭钢半山基地要让“西湖蓝”在我们头顶重现。

在政府的引导下,杭钢集团在2015年12月22日关停了半山钢铁基地。至此,开始重点涉足环保与再生资源领域,组建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并与浙江省环科院、同济大学、中冶华天等国内环保科技大院名校以及芬兰、以色列等国的公司建立了技术合作伙伴关系。杭钢多年的生产营运实践经验和市场资源与大企名校的环保技术、科研成果相结合,令杭钢焕发新的活力。2016年,杭钢依靠自身真正实现了盈利。

(二)改进机制的思考

近年来,我国各行业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现象,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政府没能做到正确地履行其职能。许多地方政府由于政绩考核、就业压力、税收收入等方面,默许、纵容甚至强令当地企业扩大产能,当发现企业出现亏损的迹象时,就下拨给当地企业大量的财政补贴,为其输血。在我国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本文试图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出发,结合浙江省上市企业实际情况,就政府这一主体在僵尸企业处置、改进问题中应该扮演怎样的一个角色进行了一些思考。

(1)少些政府行政性干预,多些政府前瞻性引导.在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一个企业如果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那么它势必会被市场所淘汰,也就不会有僵尸企业的出现。僵尸企业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正常的市场经济的运行受到了干扰,而这些干扰主要来自于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主要通过政府补贴、税收减免、信贷补贴等一系列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来提高一部分企业退出市场的成本。原本当企业的盈利能力、生产效率低于某一标准时,它们应当被淘汰,退出市场。而现在一些企业依靠政府补助,在市场中苟延残喘。除非企业的生产效率低于更低的一个标准时才不得不退出。这些行政性干预使得僵尸企业越来越多,降低了僵尸企业的市场退出率,拉低了行业的生产效率,也造成了政府资源的大量浪费。因此,针对原本应该退出市场的僵尸企业,政府部门应立即停止行政性的输血行为,让市场发挥作用来加快这些僵尸企业的退出步伐,从而节约宝贵资源,减少资源的错配。

而对于仍旧有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例如杭钢,政府不应该给它施加超过企业承受范围的就业压力和税收压力,而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困局成因、发展前景等因素,结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理念,引导企业、帮助企业合理制定具有前瞻性的处理方案(例如杭钢在政府的引导下转型涉足环保产业),从而引导企业进行正确地转型升级,摆脱僵尸性。

(2)分行业、分类别处置,拒绝一刀切。由上文分析可知,僵尸企业分布在不同行业中,僵尸企业的僵尸化程度也有所不同。因此政府应当积极听取各方意见,针对各类企业争取做到“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不搞一刀切。此外,政府还应当有所侧重地对僵尸性相对较为严重的行业进行重点关注与研究。

(3)扮演“介绍人”,但不搞“拉郎配”。对于还有利用价值的僵尸企业,兼并重组是一项不错的选择。但兼并重组也需要良好的配对,依靠企业自身可能匹配成功率不高。因此,政府或许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在标的企业和出资人扮演“介绍人”的作用,但绝不提倡搞“拉郎配”。

(4)促进僵尸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员工失业的问题,政府应设立“企业退出补偿基金”或“救助基金”,严格用于主体企业无力支付职工的拖欠工资支付、社会统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人员安置问题。落实离退休人员移交地方属地化管理政策,做好社会保险衔接、退休金发放等。提高失业救济金标准,加强再就业培训,给予必要的创业支持,促进僵尸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工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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