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要有常态化机制
2017-11-13余明辉
□余明辉
打击传销要有常态化机制
□余明辉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依法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打击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并自8月15日起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8月15日新华网)
远的不说,就说近期的几起恶性事件,昭示的就是传销危害不容低估和忽视。也正因为这样,国家四部委联合发文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行传销之实者,进行集中严厉打击,可谓是必须和必要的。可以想象,在有关方面联合集中的攻势下,一大批传销者必将受到处理。
当然,不管是从以往的经验看,还是就传销存在的内生动力等有关方面来看,仅靠集中的联合式治理,传销恐怕很难得到彻底清除。
一方面,时下一些人不切实际的一夜暴富梦是传销长期存在、打而不绝的思想基础。众所周知,这种一夜暴富梦思想的存在,是由很复杂的原因形成的,这就决定了打击传销、清除扭转不健康观念这一基础性工作,是一个相对长期复杂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另一方面,传销的手段和形式是多样和变化的。从初始的真正实物传销,到后来的“意念实物”传销,再到目前随着互联网的盛行、产业形势的升级和改变,而出现的“互联网+传销”、“国家工程+传销”,这些披着华丽外衣的传销令人防不胜防。这就是说,传销赖以存在的噱头也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事实上也正是这样,在国家的不断打击下,一些噱头不能再骗人,就会有新的噱头出现。这也警示我们,随着形势不断变化,打击传销尤其是把他们赖以存在的“华丽外衣”消灭在萌芽状态,也是需要持久战和耐力战。
另外,就现有的治理和打击传销的制度规定来看,有些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这也需要制定一个打击传销的常态化机制,来保障相关的治理制度常用常新,不断适应传销新变种严厉打击的需要。
此外,一些人之所以在不健康的暴富心态下,很容易陷入传销的陷阱,甚至不能自拔,也与其自身的知识、辨别事物等综合能力的欠缺分不开。事实也是如此,目前容易陷入传销的大多是文化水平低或社会阅历少的群体。而要提升这些群体的综合素质,也需要长期复杂过程,不是一个联合整治就能解决的。
传销的形成是一个复杂过程,其发展演变也是一个长期过程。这些都决定了,打击传销固然需要专项整治行动,以消除传销存在的外在形式和基础条件。不过,要想从根本上消除传销存在的思想、制度、噱头等土壤,则需要有关方面制定一个联合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从而消除传销存在的各种诱因。只有这样,传销才可能真正根治。
摘自《燕赵都市报》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