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新驱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2017-11-13赵细康
赵细康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35)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准确领会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需要我们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高度,对创新生态、创新中的政府角色、破与立的关系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系统把握。
一、加快构建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动的创新生态
创新是人类特有的活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人类经济活动的过程本质上就是把相关要素组合起来形成产品或服务,以满足人们的需求。把相关要素组合得更好,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产品或服务,同时获得更高的生产组合收益,是经济得以持续增长和发展的源动力。熊彼特认为,所谓创新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或者说,是实现“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因此,创新的本质是实现对生产要素更高利用效率的“新组合”,是一个不断将生产要素从旧有的低收益组合向新的高收益组合的再配置过程。不难理解,高收益组合在经济体系中比重增大了,经济结构自然会得以优化,经济发展方式自然会顺利转型,也就实现了高质量发展。当要素加速从旧的低收益环节或部门中流出,进入到新的高收益环节或部门中时,也意味着生产的供给端质量同时得以提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因此,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义,是跨越关口和实现三大变革的根本保障,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创新是否活跃,要素能否自由快捷地流动并得以持续优化配置,取决于创新生态系统的优劣,有赖于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的协同。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协同是世界各国在优化创新生态方面的普遍做法。哪些该由政府做,哪些该由市场做,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各自的探索。但所有创新活跃的国家都普遍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市场价格信号要有效,能最大限度降低要素价格信号的扭曲程度,准确反映资源和要素稀缺的程度,从而引导要素根据真实灵敏的价格信号进行流动,指导企业家用最快速度捕捉稍纵即逝的市场机遇;第二,要素流动要足够顺畅,流动成本足够低,能帮助企业家用最短时间、最低成本打破旧有要素组合,重建新组合,启动创新;第三,要素组合风险要低,能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家进行要素组合的失败概率;第四,组合收益有保护,使企业家的创新收益得到最大保障,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得以弘扬。前两项原则要求政府应尽可能从市场退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原有效市场的活力。后两项原则需要政府善为有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能激励全社会资源参与创新、分担风险,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这四大原则既是创新活动中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构成创新生态的关键环节。
因此,要激发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从以上四大关键环节入手,加快构建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动的创新生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创新的基础设施、制度和文化环境。
首先,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快价格市场化步伐。价格机制改革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最先启动的领域之一,经过近40年的价格改革实践,我国商品市场的价格信号扭曲程度已得到极大改善,但要素市场和公共品市场的发育程度仍分别滞后于商品市场和竞争品市场的格局尚未改变过来。我国生产要素价格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低估和扭曲现象,要素市场的区域和行业分割现象仍较为严重。人才是创新最重要的资源。我国目前事业单位人员超过3 000万,总数接近加拿大的人口,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刚性和缺乏创新激励的人才定价机制严重制约了这个庞大群体的创新潜力,造成宝贵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又比如,资本是加速创新活动重要的催化剂,民营和中小企业作为创新活跃的主体,是最需要政府进行融资价格援助的对象,但在现有的融资格局下,却面临着严重的融资价格歧视问题。因此,应重点推进人才定价机制、融资价格机制等改革,加快形成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
其次,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降低要素的流动成本,建设企业家友好型市场环境。要素流动成本涉及信息搜寻、物流、行政、税负等方面,就加快创新而言,应重点推进营商环境建设。营商环境是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是一个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关闭及执行合约等方面遵循政策法规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等诸多条件的集合。营商环境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审批快与慢、收费或罚款多与少、办事成本高与低的政务环境。换言之,好的营商环境就是要素低成本流动的政务环境。威廉·鲍莫尔认为,好的营商制度环境,比如良好的产权保护、公正的司法体制、有效的契约执行以及对政府权力滥用的限制,将使得企业家投入更多时间精力,通过生产性活动在市场领域创造财富。因此,好的营商环境,也是企业家友好型市场环境。
再次,加快构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要素组合机制。创新是对要素旧组合的打破和对要素新组合的构建过程,其间必然包含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具有较大的风险,是一种风险性行为。由于难以对这种新组合收益进行准确预期,如果缺乏相应的风险化解和分担机制,企业的组合动力往往不足,组合力度不大。更为重要的是,要素组合风险往往随着发展阶段的演进而不断增大。在要素驱动发展阶段,组合技术相对成熟,组合收益的可预见性高,相对确定的组合机会较多,风险相对较低。当经济发展到创新驱动阶段时,所有竞争者几乎处在同一技术起跑线上,由于没有技术标杆,不确定性更大。我国已进入创新驱动发展阶段,建立要素组合风险分担机制显得更为迫切。早在1942年,经济学家熊彼特就提出“风险共担”创新机制,认为只有政府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一起为有前景的研究计划投资,才可能使发明创造真正快速实现商业化。随着创新实践的深入,“风险共担”的机制演化得更加成熟。现在,人们认识到,创新绝不是企业的单打独斗行为,而是由生产企业、政府、风险投资机构、银行、研发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的一项协同创新行为,是一种收益与风险共享共担的联合行动。其中,风险资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效化解了创新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硅谷是美国风险投资活动的中心,在斯坦福大学附近的沙丘大街3000号,集中了2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吸引的风投资金占美国风投总量的三分之一。近年来,深圳的创新发展异军突起,全国三分之一的风投基金都集中在深圳,形成了强大的创新孵化能力。通过风投,初创企业可以迈出从技术到市场的关键一步。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风投是绝佳的孵化器。
最后,加快完善组合收益保障机制,提高企业家主体的要素组合意愿。企业是实现要素新组合的主体,以实现新组合为职业的人们便是企业家。如果企业家缺乏组合意愿,创新就难以活跃。要激发企业家的创新意愿,必须建立相应的组合收益保障机制,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各类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加强企业家财产权保护,加强企业家创新收益保护。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是创新社会不可或缺的文化基因,激发企业家的创新意愿,应同时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在国际社会上有偏重企业家精神的英美模式,也有偏重工匠精神的德日模式,但是二者并不能完全割裂。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冒险进取,不断创造出新模式、新产业,是创新驱动的动力来源。工匠精神鼓励企业专注执著,踏踏实实做技术积累,是创新驱动的能力保障。只有二者有机结合,才能诞生富有创造力的企业和经济体。如果缺乏企业家精神,企业不愿意为创新冒险,自主创新就无法启动。如果缺乏工匠精神,企业只注重短期利润,不愿意沉下心做长期技术积累,就很容易落入“技术引进—技术落后—再引进”的技术依附陷阱,这是我们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时所必须警惕和避免的。
二、实现从选择型激励到普惠型激励的转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纵观世界经济史和创新发展史,在国家创新发展过程中,政府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必须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创新的引领作用。
我们知道,要素的新组合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技术、诀窍等的应用过程,需要相应的技术知识来支撑。罗默认为,技术知识具有非竞争性和部分非排他性特征,类似于一种公共产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意味着技术知识具有溢出效应(可模仿性)和供给中的搭便车效应(即指望别人先发明,自己来学习)。这样,在竞争性市场,技术知识往往供给不足,容易出现市场失灵现象。因此,政府作为弥补技术知识市场失灵的角色,发挥了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政府直接参与或协助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参与提供技术知识。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创新制度的供给主体,成为创新的“推进器”,为其他层面的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从技术发展史以及技术应用的实践来看,技术知识的生产和应用具有两种不同的场景:一是既有技术知识的再应用,体现为技术学习过程。比如,发达国家的成熟技术通过FDI等途径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二是新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体现为技术创造过程。比如,新发明技术及其市场化过程。这两种不同的技术应用也意味着政府需发挥不同的作用。就前者而言,由于应用的是相对成熟的技术,只要具备要素禀赋的比较成本优势,同时具有规模生产优势,企业就能在竞争中生存。因此,对于技术学习型的要素组合,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对要素禀赋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进行选择性扶持,同时为这类产业的规模扩张不断开辟新市场。就后者而言,由于新发明技术具有不确定性,市场化风险较大,政府与企业一样,也难以准确判断技术的未来走向和市场化前景,不适合采用选择性的激励政策,而只能采用普惠性的创新激励政策,以选企业为重点,对那些创新绩效好的企业予以扶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近40年的高速增长,政府的政策尤其是政府的产业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选择性的政策扶持,降低了一大批具有比较优势产业自主学习摸索的成本和风险,迅速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目前,我国经济规模达到80万亿元,人均GDP超过8 000美元。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增长动力由要素和投资驱动转向了创新驱动,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正如前面所讨论的,发展阶段的转换呼唤着政府政策的转型。进入到创新驱动阶段,每个产业均面临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创新的机会分布在行业的各个领域、市场的各个角落,创新的正确方向需要不断试错,通过市场的演化来验证。因此,政府应通过加强学习、汇聚专家意见,以普惠性的激励方式,集中力量扶植走在技术演化正确道路上的企业,从而提高创新政策的成功率。如果仍延续过去的做法,容易产生政府失灵现象。在我国一些产业政策十分密集的行业,比如汽车、钢铁、煤炭、多晶硅等行业,产能增长普遍较快,甚至大规模出现产能过剩现象。日本通产省的第五代计算机计划、高清电视(HDTV)计划失败的案例,说明产业政策必须顺应发展阶段及时转型。
近年来,广东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作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对于在新时代如何更好发挥政府对于创新的引领作用具有启发意义。首先,从过去大力扶持一些圈定的新产业转向大力扶持所有高新技术企业。2012—2016年,广东高新技术企业数年均增长了31.2%,达到19 857万家,数量居全国第一。同时,在培的高新技术企业约1万家。2012—2016年,广东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从23%上升到27.6%。2016年深圳的比重更是超过了67%。其次,实施普惠性、跟踪式、后补助的资助方式。不论企业是否赢利,只要符合申报要求,都可以得到补助;由“研发前补助”转变为“投入后补助”,企业要先有研发投入,才能给予补助。企业研发费用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比例为其研发费用的10%;企业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的,对其中的500万元按10%补助;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5%补助,单项最高补助金额为500万元。创新激励方式的转变,有效拉动了企业的研发投入,研发活动十分踊跃。2016年,政府研发补助与企业研发投入之比达到了1∶28。全省发明专利申请量15.6万件,比2012年增长一倍多。同时,普惠型的创新政策也使更多的企业获得了政府的研发资助。2012—2015年,广东获得政府研发资助的企业由1 494家扩大为3 770家。在获得政府研发资助的全部企业中,非高新技术企业比重由23.29%上升为36.87%。
三、处理好破立关系,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稳中求进是我国当前的工作总基调,需要把握好破与立的辩证关系,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实现“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有机统一。
首先,平衡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关系是当前经济工作的关键任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方法论。要做到稳中求进,关键在于把握好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前者的重点是打破低收益的要素组合,促进要素流动和优化再配置,实现更高效率、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后者则要求我们不断探索出更高效率的要素组合方式,通过实现持续性的结构优化调整来驱动经济增长。二者都要求打破和重构现行的产业结构乃至更宏观的经济社会结构,是一个破旧与立新的动态转换过程。打破旧的要素组合不可避免涉及对过剩产能和低效率企业的关停并转,会在短期内对经济增长形成一定冲击。如果新的要素组合不能在短期内完成重构,就会出现新旧动能断档,诱发经济增长失速和系统性风险,并危及长期增长。在这个问题上,苏联经济转型过急过快导致了灾难性的经济崩溃和社会动荡,其前车之鉴是我们必须始终谨记的。因此,调结构要以稳增长为前提、为大局,尤其是在当前国际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形势下,必须树立稳是主基调、稳是大局的意识,在稳的前提下推进改革和发展,做好经济工作。当然,稳中求进,不是无所作为,不是不敢作为,而是要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既要避免调结构对经济增长的过大冲击,防止经济剧烈下行,也不能简单为了稳增长就放松调结构,使中国经济重回依靠高投入拉动、粗放式增长的老路。如何把握好二者的平衡,需要我们深入分析稳增长和调结构之间的冲突与联系机制。
其次,平衡稳增长和调结构关系需要“以立促破”。导致稳增长和调结构目标冲突的主要原因来自于调结构过程中的新旧动能转化不畅。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表明,破旧是相对容易的,立新则要困难得多。我们所熟知的中等收入陷阱,主要原因就是立新受阻。大量赶超经济体的历史经验昭示,随着成本优势被收入增长不断削弱,当要素密集型产业部门失去竞争力后,再重构新的产业部门会变得非常困难。同时,大批失业劳动力往往也会成为经济社会动荡的源头。要避免调结构对经济运行造成过大震荡,恰当的变革路径应该是“以立促破”。欲谋破旧必须先谋立新,通过及早谋划培育效率更高的新型生产模式和新型生产部门,主动引导生产要素从旧模式、旧部门向新模式、新部门自然流动,实现立新和破旧的平稳转换,而这恰恰是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要义。实际上,整个中国改革开放历程就是一个不断“以立促破”的过程。在过去近40年中,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间也出现了大量问题和矛盾,但我们始终坚持通过做大增量来调整存量,始终把建立起更具效率的新模式、新部门作为发展的主要任务,用发展本身化解发展中的新问题和新矛盾,证明这条道路是稳妥可行的。当前新一轮改革面临的局面错综复杂,要探索新时代下经济工作稳中求进的工作方法,出路还是在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技术进步,加快实现质量、效率、动力三大变革,将培育新模式、发展新产业放在优先位置,依靠新模式、新产业的不断壮大来自然替代低效的旧模式和丧失比较优势的产业,做到用调结构来稳增长,在稳增长中实现调结构。
再次,在稳中求进总基调下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近年来我国国民每年海外消费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说明大量生产要素被错配到了无效供给领域。要实现经济稳中求进,首先要理顺宏观经济部门中错配的供需结构。这个过程的核心是实现经济增长动力机制的再造。应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错配的生产要素重新释放并配置到更高生产率和增长潜力的生产部门。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从供给侧发力,将文章做在供给侧的“立新”上,尤其是那些紧随新一轮工业革命的新技术、新产业领域,要尽快做大做强,以此吸纳那些需要再配置的生产要素,同时创造出新的需求。这方面,有许多国际经验可资借鉴。研究表明,从根本上解决20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经济滞涨问题靠的并不是简单的减税药方,而是来自于美国在数字技术和计算机产业上取得的创新突破。这些新兴产业领域的立新推动了美国产业结构的快速调整,帮助美国在美日产业竞争中重新赢得了竞争优势,开创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持续繁荣的局面。我们必须对当下立新的难度和挑战做好充分准备。改革开放早期,中国经济发展主要依靠要素和投资驱动,立新的源头主要来自于对外技术引进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周期短、风险低、见效快。但随着中国逐步逼近国际技术前沿,可供我们简单借鉴和直接拿来的东西越来越少,接下来的发展应该选择哪条技术路径、发展什么新产业,更多要靠企业在市场实践中摸索。这个阶段,立新的源头就从引进变成了创新。与之相适应的是我们的体制机制和工作部署都要作出相应的变革,建立一套鼓励企业创新和充分动员全社会资源参与创新的体制机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内在统一。
值得强调的是,立新与破旧不是简单地用新部门取代旧部门,更多应体现在用新技术、新的商业模式改造旧的生产部门,实现价值链的高端攀升以及从旧部门中成长出新部门。因此,创新驱动下的结构调整难以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新模式、新产业的培育成长周期。越是逼近国际技术前沿,立新所需要的前期技术积累就越多。这要求我们在推动结构调整时要注重产业发展的连续性,对旧部门不能采用简单淘汰的一刀切思维,而是要积极谋划思考如何充分发挥旧部门的人才、技术、供应链积累,使之顺利实现价值链攀升,并成为新部门、新产业成长发育的基石。这也是依靠以立促破,实现稳增长和调结构内在统一的重要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