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助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7-11-10施杰
施杰
一个国家的强盛,离不开精神的支撑;一个民族的进步,有赖于文明的成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
法治兴则国家安。法治是国家发展的护航员、社会稳定的奠基石、人民权利的守护者。身为一个专职律师同时作为新阶层的代表人士,我认为:“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人们行为的规范评价模式,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基础地位,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治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法治的核心是限制公权,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对于不守法的恶人,法律是毫不容情的惩罚之剑;对于善良的人们,法律又是使他们获得强大安全感的保护之盾。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坚持承认并尊重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只要人民坚定法治信仰,尊重并敬畏法律,公民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氛围就能形成。
社会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之间订立的共同契约,规定了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是现代国家评判和认定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惩罚的根本依据,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基本规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个充满自由、平等和公平的社会指日可待。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家层面的要求更加离不开法治。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各族人民的奋斗目标是“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一个可操作的、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把民主容易偏向激情的特性引导至理性的轨道,为民主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法治通过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公正的司法裁判机制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核心价值观作为思想和观念层面的认识活动和价值尺度,只有通过外化于行才能体现出来,我们只有通过人们的各种外在行为表现,才能判断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执业近三十年来,我始终把法治作为一种事业来追求,时刻不忘自己作为一个法律人对法治社会的向往。2008年,我有幸担任全国政协委员,这一新的身份使我更加注重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到底应该怎样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呢?作为一名专业律师,要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最好的路径就是发挥所长,在本职工作中扛起社会责任。坚定参政议政的信念,新的身份也为我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参政议政的平台。为了不负全国政协委员这一身份,实现中国法治梦,多年来我一直以各种形式表达自己对法治建设的关注,一以贯之地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在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十年来,我共向全國政协大会提交了100多件提案,每年提案多则二十余件,少则十几件。提案内容涉及立法、司法、依法行政、民生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醉驾入刑”提案的产生到被采纳过程中的甘苦是我最难以忘怀的。
2009年,我担任孙伟铭醉酒驾驶案二审辩护,在庭审中对一审证据提出大胆质疑,孙伟铭最终由被判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虽然案子结束了,但是我却陷入了沉思:刑法该怎样规范醉驾行为?该如何让驾驶者更加自律,更加敬畏他人的生命?作为一个法律人和全国政协委员,我有责任指出法律规定和现实需求的差异,并努力推动其改变。通过一段时间的思考,我萌发了修改刑法,增设类似“危险驾驶罪”的想法。此后我开始调查研究:与国内一些知名的刑法学专家进行深入探讨;与交警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实务部门的同志进行了广泛交流;还多次向医学专家请教醉酒的生理心理反应。他们反馈给我宝贵的意见与建议,使我撰写提案的想法日臻成熟。经过几番修改,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我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的提案。一时之间,“醉驾入刑”就成为了大家讨论的焦点。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也采纳了我的观点,将“醉酒驾驶”列为犯罪行为,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并同时规定醉驾“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纸提案最终促成一条法规。
2012年全国政协期间,我在政协提案中提出制定公民救助保护法的建议,力争解见义勇为英雄的后顾之忧。在提议后的几年时间里,这一信念也并未动摇,认为只有制定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好人法”,才能让帮扶者在伸出援助之手的时候,不用担心好心帮扶却变成了侵权的理由。今年通过并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最终免除了见义勇为者的赔偿责任,即便是救助人有重大过失也不例外,“见义勇为”不再“犹豫”,让好人不再难当。看到多年的呼唤终于变成现实,我终难掩激动之情。在欣喜激动之后,我将继续在法律实践活动中探索这一制度的具体规则,力求使见义勇为这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德善行为能够形成长效机制。
一个理想社会中,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内容一定是与法治相协调的,而法治的成功实践对核心价值观也必然起到促进作用。努力让每一位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不仅是法官、检察官的行为准则,也是对我们专职律师的要求,以每一个公平正义的案件,积沙成塔、垒石成峰,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华大地落地生根。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高级律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