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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剧专业中声乐课教学新模式探索

2017-11-09敖淳

艺海 2017年8期

敖淳

[摘要]音乐剧表演专业是近年来国内兴起的一个专业,它的专业要求较高,“声、台、形、表”四门课程都是主课,还有各种相关的基础课。在各专业课中常常被放在首位的声乐,教学目标很清晰,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如何实现,存在各种困难与盲区。

[关键词]音乐剧表演专业声乐课 声乐技巧课 声乐表演课

一、音乐剧中的声乐

音乐剧由歌剧中比较短小的喜歌剧、轻歌剧演变而来,是由对白和歌唱相结合的演出形式。在发展演变中,音乐剧常常熔戏剧、音乐、歌舞等于一炉,并紧扣真实生活,贴近普通人群,其表演形式通俗易懂,因此受到大众的欢迎。然而,不论音乐剧如何演变,音乐在其中都是最为核心的一个要素,那么“唱”自然也就被委以重任。更多时候,我们说起某某音乐剧的经典片段都是其中的某个重要唱段,而非其中的一段台词、表演或者舞蹈。所以一般来说,同等条件下,唱得好才能演主角,或者更为偏激的一种说法,主角只要唱得足够好,演和跳稍弱一点也是可以接受的。当然,也出现过“演”或“跳”为核心的音乐剧,但这并不是主流。

正因为声乐在音乐剧中往往被认为是最重要的,所以音乐剧表演专业在培养学生的时候,声乐课会占有更多的权重,同时也就承担了更多的压力。由于音乐剧涉及的范畴太广,相对单一的演唱风格与演唱方法并不能应付所有音乐剧;说的更为通俗些,流行、美声、民歌甚至戏曲都属于音乐剧演唱范畴。因为剧目风格的定位和人物角色塑造的需要,有些音乐剧里面需要各种不同演唱风格的相互冲击,譬如百老汇经典音乐剧《歌剧魅影》中就有传统美声(花腔女高、男高)、美通、流行、民谣等,我国的优秀音乐剧《蝶》中就有美声与流行的对抗。这无非要证实一个问题:音乐剧的演唱需要扎实的演唱技巧与功底。

然而,并非具备了精湛的演唱能力就能胜任音乐剧的演唱,它不同于传统的声乐演唱,规规矩矩的站在舞台中央唱好一首歌就解决了问题的关键,恰当的肢体语言与面部表情只是加分项,没有这些也是瑕不掩瑜。音乐剧的演唱全部在剧情中展开,肢体表演、人物刻画、舞台调度等都是必须项,音乐剧的歌唱必须要做到“演”唱。那么,我们传统的声乐教学培养出的学生是否具备音乐剧演唱所需要的这些能力呢,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二、音乐剧表演专业声乐课教学模式

在国内音乐剧表演专业声乐教学的主流模式中,几乎都是传统的声乐课堂教学,不同的只是训练的作品、训练的方式更为多样。但对于表演性的重视程度,仅仅体现在演唱的时候带一些必要的表演。可是这样的情况在声乐表演专业的教学课堂也是普遍存在的,音乐剧表演专业并没有明显的不一样,那么问题出现了:不同的培养目标搭配了同样的培养模式。所以,这样的课堂培养出来的学生是比较难实现零距离舞台实践的,更多的只是依赖于学生先天与后天的个体差异,因为毕竟唱一首音乐剧声乐作品与表演同一个音乐剧片段是两回事。

因此,很有必要说一说,如何实现音乐剧的声乐课堂跟音乐剧舞台的对接。如果只是简单的换一个场地,从教室挪到剧院,这是件相对简单的事情。但如果是要从在琴房唱一首歌转变成在舞台上完成一个音乐剧片段,就不是一个简单的转换,这中间缺了一个环节,这个环节就是声乐表演课。

三、新教学模式探索

音乐剧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在国内兴起,慢慢发展至今,在艺术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但也只是初露端倪。国内艺术高等教育中音乐剧表演专业起步得更晚,虽说几大名校各有各的优势与侧重,但是并没有形成一个业界公认的完善成熟的教学体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都可以用一种实验的精神尝试性的去大胆的探索并付诸实践。那么,对于音乐剧表演专业的声乐教学模式,可以有这样一种新的思路:声乐课=声乐技巧课+声乐表演课,这样的模式也可以践行于声乐表演专业,但是本文只针对音乐剧表演专业来展开。

1.新模式介绍。“声乐技巧课+声乐表演课”这种1+1的课程模式不是停留在理论阶段,也不只是将两个内容简单的融合在同一个课堂上进行,而是严格的分成两门课程,并且是不同的老师在不同的教学场地进行授课(对于不同的教师与不同的教学场地,后面的“新模式的实施”部分会有详细解析)。

何为声乐技巧课?主要着眼于歌唱本身,包括演唱技巧、歌曲处理等常规的声乐课所涵盖的各种内容和必要环节。也可以如此理解,声乐技巧课就是我们熟悉的传统的声乐课;而声乐表演课,则类似于但又不等同于剧目排练课,后者是从剧目出发,而前者主要还是着眼于具体的演唱片段。在声乐表演课堂上,唱的同时要演,要走调度,要思考如何用合适的音色塑造人物形象等,而不是简单的演唱歌曲本身,如条件允许甚至应该配上耳麦与服装道具等。

2.新模式的实施。如何开展,先从高标准严要求的角度来解析一下。这个1+1的模式实施,配合課堂需要完成的内容可以从师资的遴选、场地的需求、授课形式与课时量的配备几个方面人手。先看看下面的表格:

解析上方表格,有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其一,两个课程的老师是否可以重合?只要符合表格当中列出的要求,原则上是可以的。但是从操作上来说,重合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从教师遴选的要求来看,可以得到这样一个推论:声乐技巧课需要的教师是具有长期稳定的专业教学经历与丰富教学经验的声乐教师,而声乐表演课的教师则更加倾向于具有丰富舞台经验的声乐演员,一个磨练技术、一个在实践上把关,形成良性的互补,这样才能提高培养出合格的音乐剧演唱人才的成功率。所以,教师遴选毋庸置疑是所有问题当中最为核心的一个,是必须严格处理好的首要问题。

其二,在授课形式上,声乐技巧课一般来说以个别课为主,如果牵涉到对唱、重唱的曲目需要多人,当然也可以进行小组授课。而声乐表演课则是多人进课堂,并不是因为曲目对授课人数的需求,根本原因在于:授课重心是表演,那么就牵涉到剧情,每个片段都有前情后续,甚至每首作品也不可能是独自一人在舞台上,给甲同学处理作品的时候,肯定需要乙丙丁同学的配合,这样才是最大可能还原到真实剧目的声乐表演课堂。

其三,在“课时配备”这块可以发现,两种课程的授课频率与课时数量有较大的不同。原因在于:声乐技巧课属于身体机能性训练的课程,对周期性要求较高、不宜间断,一般来说每周不能少于一个课时;而声乐表演课则落脚于表演能力的开发与经验的积累,对周期性的要求没有那么严格,并且它的行课还有一个前置条件是,被授课的学生能够较完整的完成一个唱段,这样才能保证课堂的正常进行,所以两周授课一次比较合适。但是,因为牵涉到剧目,要让学生尽可能在课堂上得到完整的表演体验,每次授课需要更长的时间。

以上列出的一些条款和说明都是从高标准、严要求出发的,如果现实情况不允许,也可以一步一步来。譬如:没有合适的演员教师进入到声乐表演课堂,也可以挑选本校有丰富音乐剧演出经验的声乐老师同时担负起两个课堂的教学;还有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等各种具体问题都还需要因地制宜的去解决,切忌不可照本宣科。

将声乐课化为声乐技巧课与声乐表演课是对声乐课本身的一次优化,更是—个新的教学思路与教学模式。一个新的模式从提出到实践,必定是—个披荆斩棘的过程,其实也是向相关成熟专业学习的—个过程,就如某些音乐学院的歌剧专业为学生同时开设了声乐课与歌剧表演课。既然是学习,试验陛的学习,有直路可走就肯定也有弯路要绕,这些都应该考虑在前,做好各种准备再出发。但是,不论结果如何,结论怎样,是否可以普遍应用推广,教学改革的决心不能丢,步伐不能停。这样才能踏实做好每一件事情,获得最真的收获。

(责任编辑:冯显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