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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的历史世界与理论命题

2017-11-09康子兴

中国图书评论 2017年10期
关键词:斯密法律历史

康子兴

所有“经典”都有超越时间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它致力于阐释超越了特定时代的原理、法则与智慧。也就是说,它必定具有极强的穿透力和思想深度,对事物的本质及其永恒的“自然”有深刻的理解。唯有如此,它才能够经受住时间的考验,为一代又一代人所研读,从中获得智识上的启发与收获。否则,在历史的大河里,它必将被汹涌的意见之涛所淹没,被人们所遗忘。

但与此同时,任何一部“经典”又都是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写就:它诞生于特定的舆论环境中,它要面对特定时代下的诡辩与欺骗、荒谬与不义,奴役与压迫,它要解决特定的时代问题与危机。它也因此融入了特定的时代精神,打上了历史的烙印。然而,正如托克维尔所言:“历史是一座画廊,在那里原作很少,复制品很多。”[1]尽管时代变幻,但历史中并没有多少新鲜故事,曾经的欺骗与错谬也总是一再出现。正因为如此,对历史的阅读才会具有特别强的现实感觉。以史为鉴,其理据与内涵在此。所以,在几百年上千年之后,当我们进入“经典”的历史世界时,仍能感受到那份破空而来的厚重与巨大力量。它对时代精神的反映,对过去时代的深刻洞见,对其危机与问题的诊治仍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也因此具有了永恒的价值。

深刻的理论思辨与敏锐的现实剖析在所有经典中混融一体。《国富论》就是这样的经典之作。它成书于商业社会蓬勃兴起之际。亚当·斯密有哲人的慧眼,把握到在时代深处涌动的思潮。他也像一个医生,从英帝国正在步入的危机中,他预见到了更大的灾难;当然,他也洞见其症结,并开出了理论的药方。所以,我们需要进入斯密的历史世界,才能真正理解其思想的深刻与力量。当我们进入《国富论》的历史世界,我们便会知道,它并不只是倡导“自由市场”的经济学著作,而是探讨“自然正义”的法理学作品,甚至还是思考国家建构、帝国体系的政治哲学作品。

一、《国富论》的“历史世界”

我们要理解一部作品的问题意识,就有必要进入其历史语境,理解其时代的争论及其想要解决的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去做一番考古式的挖掘,去复活时间轴线上的历史细节。

我们在做研究,甚至在日常阅读中间,常常会想要去了解著作的“历史背景”或“时代背景”。但是,这样一种说法很容易给我们带来误解,认为所谓的“背景”就是著作“背后”的那些历史事件,甚至思想和文化事件。依据这样的理解,“背景”往往外在于这部著作本身。也就是说,在读一本书的时候,我們需要在这部作品之外去做许多功课,在头脑中充分复原它诞生之时世界上、国家中所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的事件。似乎只有当这些“历史的细节”重新变得鲜活的时候,我们正在阅读的文字也才不再是僵死的,我们翻阅的“经典”才不再是所谓的“故纸堆”,而是重新“活”了过来。

但实际上,这样的理解并不完全准确。因为,这样的“背景”,这些历史事件、历史细节仍然是在著作之外。它们如何与我们正在阅读的作品发生关系?这仍然是一尚未解决的问题。对一个读者、研究者来说,真正重要的并非作为事件的、所谓客观的,外在于著作的“历史”;真正重要的是作为“思想的历史”,是内在于著作之中的历史。也就是说,著作者、思想家对“历史”的理解和思考才是最重要的。此处所谓的“历史”既可指一个较短的历史阶段(比如作品诞生的“时刻”或“时期”),也可指较为漫长的“大时代”“大历史”———作者往往会把其“生命史”中所遇到的问题放到一个更大的历史衍化的视野中来加以理解。只有作者自身(或作品自身)对时代的思考才能把逝去的“历史”与著作的思想结合在一起。每一部著作都有其致力于解答的现实问题———对于今人而言,它便是一个历史问题。但是,这问题背后的历史细节绵延无际、浩瀚无涯,令人容易迷失其中。我们若一味关注所谓的历史细节,反而会忽视问题本身。对读者而言,作者对其时代问题的把握和思考才是最根本的———这些问题必然要在作品中得到呈现,当然,它们也只可能通过作者对时代和历史的思考来体现。对一部作品来说,这一“思想中的历史”才是真正有意义的历史。它是内在于作品本身的,所以,它也是作品的“历史世界”。在作者与外在、客观的历史事件之间,还有一个以作者为轴心旋转的“思想的历史”———它便是作者对历史的理解,便是其在作品中呈现的“历史世界”。

一部好的作品必然是一个意义完整的独立文本,“经典”尤其如此。也就是说,为了理解一部作品的核心逻辑与结构,我们并不需要到作品之外去寻求更多的素材。即便为了更丰满和细致地理解这部著作,我们或许会需要这些素材;但是对它们的选取和寻找仍要建立在作品自身的意义体系之上,仍要以其为指导。所以,“经典”必定会对其所要揭露、批驳,解答的问题加以分析,通过其“历史世界”呈现出来。《国富论》第三卷和第四卷都是非常富有历史感的叙述,展示了《国富论》的历史世界和时代问题。

(一)商业的兴起与欧洲的复兴

第三卷讲述了自罗马帝国衰亡之后,西欧由野蛮、贫困的衰败境地再次走向文明、富裕的复兴过程(历史)。当然,斯密同时强调,这一过程在表面上违背了财富和社会发展的自然秩序。

“按照事物的自然趋势,进步社会的资本,首先是大部分投在农业上,其次投在工业上,最后投在国外贸易上。这种顺序是极自然的;我相信,在所有拥有多少领土的社会,资本总是在某种程度上按照这种顺序投用。总得先开垦了一些土地然后才能成立很多城市;总得在城市里先有了些粗糙的制造业,然后才会有人愿意投身于国外贸易。

这个自然的顺序,虽然在所有进步的社会里都已在某些程度上发生,但就今日欧洲各国的情状说,这个自然的顺序,虽然在所有进步的社会里都已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但就今日欧洲各国的情状说,这个顺序却就许多方面说,似乎完全相反。他们的精制造业或适于远地销售的制造业,多由国外贸易引出。农业大改良,也是制造业和国外贸易所产生的结果。这种反自然的倒退(retrograde)的顺序,乃是风俗习惯迫成的。他们原来的统治的性质使他们的风俗习惯变成了这个模样。后来,这种统治大大改变了,他们的风俗习惯却仍没有多大改变。”[2]endprint

国民财富的发展遵循由农业而工商业,由内向外不断拓展的顺序,这是经济的自然法则,也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前两卷致力于阐述的主题。但是,近代欧洲的实际“历史”却似乎与这一“自然法则”相悖,理论与现实之间存在冲突。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一冲突,又如何理解欧洲的近代历史呢?

在上面引用的那段话里,斯密对这一历史悖论给出了一个解释:“这种反自然的倒退(retrograde)的顺序,乃是风俗习惯迫成的。他们原来的统治的性质使他们的风俗习惯变成了这个模样。后来,这种统治大大改变了,他们的风俗习惯却仍没有多大改变。”这个解释非常重要,但仍过于简单,并不好理解。

斯密在《国富论》第三卷讲述的“历史”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起点:罗马帝国的衰亡。罗马帝国的衰亡并非像普通的王朝更迭那么简单,可以说,它带来了欧洲文明史的大断裂。野蛮人入侵、征服罗马之后,欧洲的法律和风俗为之一变,罗马帝国治下的文明成果惨遭蹂躏。在斯密看来,日耳曼和塞西亚人的统治意味着欧洲的再度野蛮化,意味着文明的大衰退。就文明的进程而言,这一事件便是反自然的,其引入的法律和风俗亦同样如此。

野蛮人入侵后,在欧洲引入了他们的野蛮风俗,并用严苛且反自然的法律来统治欧洲的乡村与城镇,从而使欧洲的农业、工商业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阻抑。

在农村,土地由于“大领主制”被少数地主吞并,“长男继承法”“限嗣继承法”又使这种状态得以长时间维持,不能使大地主所占有的土地因继承得到分割、拆小。在战争时期,大地产有助于维持领主的势力;但这种制度却会极大地阻抑土地的改良和开发,从而导致农业荒废,成为欧洲荒芜、野蛮的一大重要原因。

“自日耳曼民族和塞西亚民族侵扰罗马帝国西部以来,欧洲起了一个大变革,跟着这个大变革发生的是,欧洲扰攘了好几百年。野蛮民族对原居民的掠夺和迫害,中断了城乡间的贸易。城市都成了荒墟,乡村亦无人耕作。在罗马帝国统治时很富裕的西欧,一变而为极贫乏、极野蛮。在接连不断的扰攘中,那些民族的头子,占有或篡夺了这些国家的大部分土地。有人耕作的土地虽然不多,但要找一块没有所有主的土地,却不可能。一切土地都被吞并了;其中大部分是被少数大地主所吞并。”[2]364

这些大地产制下,耕种土地的劳动者身份极为卑贱,近似为奴隶。他们承担着极高的供税,只能从其劳动成果中获得极少份额,缺乏自由与财产安全。“在欧洲旧状态下,耕者全是可以任意退租的佃农。他们全是或几乎全是奴隶……不能蓄积财产。他们所获得的一切,都是主人的,主人可以随时取去……这种奴隶,除了日常维持生活的东西,什么也不能获得。”[2]368在经历了极为漫长的历史后,农奴的悲惨处境才稍稍得以缓解,出现了所谓的“对分佃农”。但他们仍需承担苛重的租税和劳役。这些法律制度都极大地限制了耕种者的积极性,也直接阻碍了土地的改良。

在野蛮人治下,市镇居民与农民一样卑贱,无异于或近似于“隶役”。他们不仅缺乏嫁女、继承财产,以遗嘱处理遗产等民事权利,还需承担繁多且沉重的赋税。城市工商业亦因此极为萧条。但与乡村耕作者相比较,城市居民获得自由与独立的时间要早得多,城市的工商业也因此更早得到发展。

西欧在罗马帝国衰亡之后之所以陷入荒芜、贫困的处境,主要是因为野蛮人的法律与统治人为地阻抑了经济、社会的自然发展。这些法律原则源自野蛮人的风俗,塑造了人与人之间极大的不平等、极大的奴役与剥削,因此也极为不正义。

然而,在大历史中,这些不正义且不自然的法律制度难以维持,自然智慧终将战胜野蛮、非理性的人为力量。在这野蛮的法律与习俗中,西欧的经济与财富仍然发展起来,甚至宽和的政治与法律也逐渐得到恢复。欧洲文明开始由于商业的发展逐渐得到复兴。

在野蛮的法律治下,普通农民与市民都处于贫困境地,日常生活资料的贸易则极不活跃。在此状况之下,“商业城市的居民往往以制造品和奢侈品运往富国,以满足大富翁的虚荣心,大富翁亦极愿以大量本国土产物来交换。”[2]382也就是说,这时候工商业与农业的分工主要在“商业城市”与另一“国家”的乡村间展开。经营奢侈品的对外贸易最先发展起来,商业之风逐渐向国内城市和乡村蔓延———这便是斯密所谓近代欧洲由于风俗原因被迫遵守的非自然、倒退的发展顺序。

对外贸易和城市的发展为农村经济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更多的资本,它们都有效地推动了土地的改良和农业的进步。不仅如此,工商业的发达还逐渐动摇了野蛮且不义的法律,逐渐使农村居民“有秩序,有好政府,有个人的安全和自由。”[2]387这一点最为重要。

在大领主制下,大领主对佃农、家奴拥有驾驭的权威,也是其境内的居民的裁判者(拥有司法和治安的权力)和统领者(战时统领民兵的权力)。前面提到的法律风俗亦建立在其巨大权威的基础之上。然而,他们的权威则源自经济上的依附關系。

在工商业尚未发展起来之时,“一个大地主,对维持耕作者所剩余的大部分土地生产物,既无所谓地把它花费于乡村式的款客。这剩余部分,如足够养活一百人,他即用以养活一百人,如足够养活一千人,他即用以养活一千人。舍此以外,实无其他用途。所以,他的周围常有成群的婢仆和门客。”[2]387这些依附者便是其权威的基础。

但是,当奢侈品贸易和工商业发展起来之后,这一切便悄悄地发生了改变。“他们就宁愿把足以维持一千人一年生活的粮食或其价格,用来换取一对金刚石纽扣或其他同样无用而无意义的东西,随而也把这粮食所能给他们带来的权威一并舍弃了……为了满足最幼稚最可鄙的虚荣心,他们终于完全舍弃了上述权威。”[2]390佃农因此获得了独立,门人和其他的依附者也随之被打发,曾经拥有军权治权的大地主便“像城市中的殷实市民一样平庸了”,正常的政府便在乡村、城市建立起来;没有谁能扰乱都市的政治,也没有谁能扰乱乡村的政治了。

斯密将这变化称之为“极重要的革命”,但这革命却并非任何出于公益的人为设计,而是无意识地、自发产生的。“完成这种革命的,却是两个全然不顾公众幸福的阶级。满足最幼稚的虚荣心,是大领主的唯一动机。至于商人工匠,虽不像那样可笑,但他们也只为一己的利益行事。他们所求的,只是到一个可赚钱的地方去赚钱。大领主的痴愚,商人工匠的勤劳,终于把这次革命逐渐完成了,但他们对于这次革命,却既不了解,亦未预见。”[2]393-394endprint

可以说,《国富论》第三卷都在阐述这一革命的过程和历史———欧洲文明如何克服野蛮、不义,甚至愚蠢的法律,逐渐走向复兴、繁荣,获得宽和且良好秩序的历史。但是,斯密却要借这段历史阐述一个重大的理论命题,及自然秩序,自然智慧对文明史、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意义。斯密对这段历史的描述充满了“理性的狡黠”———地主、商人、工匠,当然也包括农人,每一个阶层都受着一个更高理性和智慧的引导(或愚弄),无意识地完成了这场革命。这个智慧便是自然的智慧。欧洲的复兴、文明的发展是自然秩序的实现。对外贸易、城市商业的发展推动了这场革命,但很明显商人并没有主导这场革命———因为他们从未意识到革命的过程与结果。

斯密关于“革命”和文明史的讲法表明,商业只不过是自然经济秩序中的一个环节,它必须服从一个更高的理性,任何人为的商业行为都绝非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塑造者。欧洲近代史在本质上恰是社会秩序由反自然与野蛮的状态复归自然与文明的历史,它体现的是自然的智慧与力量。

但是,我们又如何解释欧洲由对外贸易、城市再到农村的这种“非自然的倒退的”发展顺序呢?实际上,斯密的评论也表明,它们是在野蛮、愚昧之法律下被迫选择的发展道路,它只是表面上不自然,实际在本质上并没有违反先农村后城市的自然秩序。对于近代欧洲城市的发展,我们需要放宽视野,把它放在一个更加广泛的分工体系中思考,我们便会看到其中的自然法则。“一个城市不但在其邻近各农村都很贫乏都很衰落,而且它所与通商的各个农村也都很贫乏很衰落的情况下,仍可发达起来,日臻于富强。因为单个地说,每个农村对它所提供的食料与雇佣机会也许有限,但综合来说,它们所能提供的却极可观。”[2]382所以,在野蛮的社会条件下,“自然秩序”便选取了一条更为迂回的道路,商业城市与富裕国家之间的对外贸易最先发展起来:工商业与农业的分工在城市与国家之间展开(整个国家的农村为城市发展提供食料和雇佣机会)。

所以,第三卷蕴含了一个重大的理论命题,即文明的自然历史,以及商业在自然秩序中应该处于何种位置。

(二)英帝国的政治危机和美洲独立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第四卷批判了现实的政治经济政策和法律,即重商主义与重农主义。由于重农主义是对重商主义矫枉过正的结果,所以,其核心在于对重商主义的批判。第四卷紧随第三卷而来,在逻辑上,两卷之间也有密切的关联。第三卷讲述了商业在近代欧洲复兴历程中的重要作用。如果我们不像斯密那样,对历史表象之下的自然秩序做一番哲学探究,那么这段历史很容易让人误解:对外贸易是欧洲国家文明与财富的奥秘。的确,由于商业社会的兴起,商人阶层不仅获得了对经济事务的权威,也逐渐扩大了他们立法和政策的影响力。重商主义正是在这样的公共舆论和时代精神中发展起来的。这种理论认为,只有进口与出口之间的贸易差额(thebalanceoftrade)才是国家财富的真实根源。国家与国家之间在世界市场上的关系就好似潜在的战争状态,是一种彼此嫉妒、相互威胁的关系。于是,国家便以立法手段对国民经济加以干预,对工业和制造业产品的出口予以鼓励和奖励,对进口则加以限制。重商主义政策和法律体系因此盛行于欧洲,英国在贸易竞赛与争夺中尤为出色。

然而,亚当·斯密对这种政治经济政策则给予了严厉的批判:一方面,重商主义政策乃是在用国家和法律的力量帮助出口商人、制造业者阶层获得垄断与独占,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的利益则被牺牲掉了。就此而言,重商主义在法理上不正义。另一方面,重商主义政策打破并妨碍了国民经济结构的自然平衡,使经济结构变得畸形且脆弱,所以重商主义会在很大程度上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它是非理性的。

殖民地是重商主义体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就重商主义体系的不义与非理性而言,它也堪称其代表。美洲独立运动的根源正在于英帝国政治经济体系内在的不正義和非理性。《国富论》的一个很重要关切便是指出不列颠和英帝国政策体系的谬误,并试图予以纠正,因此它给予美洲独立运动以充分的关注。《国富论》在美洲独立运动的同一年发表,这并不是巧合,而是由斯密自己的问题意识决定。依据传记的考证,斯密早在1773年就已经完成了《国富论》的写作,但由于他密切关注着美洲事态,希望据此对作品予以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因此迟迟未予发表。为此,哲学家大卫·休谟曾在1776年2月8日写信指责他的朋友。他听说这本著作已经出版了,但却没有看到任何相关的广告,“这是什么原因呢?如果您想等北美殖民地事态发展尘埃落定后再出版,那您可能要等上很久。”[3]斯密对美洲问题的关心也引起了当时英国思想界的期待。这些历史事实都能充分表明美洲问题与《国富论》写作动机及其问题意识之间的内在关联。

传记表明,在《国富论》发表之前,斯密成为伦敦一个学者“俱乐部”的成员。众多名流聚集在此,就理论与现实问题展开争论。在1775—1776年期间,伯克、吉本、福克斯等文化、政治精英就美洲殖民地问题进行彻夜辩论。斯密则对这一辩论严加关注,为《国富论》的素材做了重要准备。“1770年作为海军大臣的福克斯是当时诺斯政府的成员之一,他于1772年和1774年之间转向了辉格党的立场,反对在北美殖民地实施高压统治,推荐福克斯加入‘俱乐部的伯克也持有这一立场。同为议会议员的吉本在下议院的辩论中总是充当旁观者的角色,投票时通常也站在政府一边,但是‘俱乐部的其他成员———伯克、福克斯、奥索里勋爵———则在1775—1776年期间经常持续到凌晨三四点钟的关于北美殖民地问题的议会辩论中表现非常抢眼。斯密无疑会通过阅读报纸上相关报道,一直关注着这些辩论,并与这些辩论的参与者进行私下交流,从而为《国富论》的写作积累具有支撑作用的事实素材。”[3]403

美洲独立无疑是英帝国所遭遇的最大的政治危机。斯密指出,这一危机有其结构性因素,它根源于英帝国政治经济体系内在的不义,根源于其重商主义政策和法律的不义。这套法律体系为了制造业者和商人阶层的垄断利益,打造了一个顾客之国———殖民地,母国亦因此沦落,其主权为商人阶层捕获,丧失了公共性。对于社会中其他阶层而言,重商主义的法律政策体系具有极强的剥夺性,十分严苛,斯密甚至称它们堪比德拉古的法律,认为它们“乃是用鲜血写就”。不仅如此,美洲的动乱也预示了不列颠国内政治的危机———若不予即时纠正,母国亦可能因此陷入战乱,因为就其实质而言,母国与殖民地之间的关系、商人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是同一回事。endprint

美洲危机及斯密的批判展现了斯密对商人阶层的怀疑,认为他们具有独占的天然倾向,若不加防范则可能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自然、商业与法律间的关系是《国富论》十分重要的另一理论问题。

二、《国富论》与亚当·斯密的理论体系

《国富论》全书共分五卷。第一、二卷阐发财富、社会及文明发展的自然原理。第一卷内容涉及财富之本源、劳动分工之意义及其自然基础,商品之价格构成以及从中反映出来的社会阶层构成。劳动及劳动分工贯穿始终,构成第一卷所有论述的轴心与内核。第二卷是对第一卷的深化,重点阐发资本与分工体系、自然经济秩序间的关系。

第二卷要旨在第一卷已经有所述及,但仍然单列一卷,加以更为详细的阐发,足见斯密对资本力量的重视。值得强调的是:斯密在第二卷讨论资本问题,并未将其孤立起来研究如何实现其利润最大化,而是将其纳入社会分工体系的自然次序中,探究如何最有利于国家财富之增长。也就是说,斯密试图立足于自然秩序之基础,以国家财富为旨归,来对资本的任意性加以规范和规训。

第三卷探讨历史,截取罗马帝国衰亡至现代国家兴起这段特殊时期。罗马帝国衰亡,基督教和蛮族法律统治欧洲,各国普遍陷入荒芜与奴役之中。然而,非理性力量并不能压制自然秩序的生长,文明和自由仍然顽强地从罗马帝国的瓦砾废墟中成长起来。商业、乡村与城市以相对迂回的方式逐步破除了风俗习惯和人为制度的压迫,使自然自由得以崭露头角。第三卷似乎表面上在讲欧洲近代发展的特殊性,实际上却借历史的画布呈现自然的力量:自然之不可屈服、自然智慧及其曲折。所以,第三卷之史笔更为具体、更富经验感地诠释了前两卷之义理。

第四卷关照现实,探讨其时盛行欧洲的重商、重农主义政治经济学及法律政策体系之谬误。此卷最富批判性。然而,在这两者之间,斯密仍有侧重。此卷共分九章,关于重商主义的讨论却占据了八章(第一到八章),仅余一章论述重农主义之精义与错误。论述重商主义的篇幅大大地超过了重农主义。自然,这并非因为重农主义学说更为粗疏简单,不值一驳。斯密在文中罗列出一个纵贯古今的重农政策谱系,其传统之深厚,影响之广泛足以令任何理论爱好者侧目。我们不应忽视这种有意的偏颇,它足以体现斯密之用力用心,体现其学说的现实针对性。斯密将重农主义的政策谱系分为古代与当代两支。在古代重农主义这一支里,斯密讨论了古希腊、古印度和中国。当代重农主义则特指在法国产生重要影响的魁奈学派。无论就思想还是政策而言,斯密对重农主义的论述均未提及英国。相反,前八章对重商主义观念和政策的分析、批判,所举例证却着重突出英国。我们完全可以说,这部分的论述完全是对当下英国政府与政策的批评。两相对照下,斯密之意图便可清晰浮现出来:此卷针砭时弊,着重批评英国的重商主义政策体系,从而具有劝谏意义,试图产生切实的政治影响。在当时,重商主义不仅是不列颠经济布局、国家治理的核心原则,也是建构大英帝国的精魂。其时不列颠国内的不义与压迫、帝国正在遭受的危机皆可溯源至此。所以,若要解除危机、重塑国家与帝国,主权者君主必须反思这一法律政策体系及其思想渊源,识其错谬,予以纠正。

不仅如此,魁奈的重农主义学说乃是对法国重商主义政策矫枉过正的结果。第九章的论述仍要回到重商主义问题上来理解:斯密意图借法国的教训来讽喻英国当下之现实,对法国重农主义的褒贬皆凝注了他对英国命运之关切。似乎在他看来,英国身染沉疴,却又浑然不觉,从而需要从多方面予以警醒。理论层面的分析与批判固然重要,现实经验给出的前车之鉴岂不具有更好的效果?

第四卷重在批判现实,诊断弊病与问题;第五卷则阐发君主与国家之义务,旨在施以治疗。主权君主(或国家)有所为,有所不为。斯密围绕主权者的“费用”与“收入”,从两方面给出了非常具体的措施,晓之以大义。针对第四卷指出的现实问题,斯密在第五卷中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对君主授以殷殷教诲,指出帝国命脉之所系及其未来之可能方向。

第五卷可视为全书结论性的章节,论述最为细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一卷的主题却落到了政治和国家,甚至帝国的构建之上。从《国富论》的谋篇布局出发,我们也能够破除流行已久的固见和误解,不再将其简单视为讲述自由市场原则的经济学作品;而应当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来重新解读这部经典,并重新理解政治经济学,去感知其博大精深的智慧与历久弥新的力量。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已经知道,《国富论》并非只是一部简单的经济学经典,而是对法律、正义、文明、帝国等理论主题有着特别的关注。事实上,依据亚当·斯密自己的理论定位,《国富论》乃是对其自然法理学思想的阐述。

1751年,亚当·斯密到格拉斯哥大学任教,教授逻辑学、伦理学和政治学等课程。1752年,他就任道德哲学教授,直到1763年辞去教职。在后来出版的著作扉页上,他都郑重其事地在名字下方加上头衔:格拉斯哥大学道德哲学教授,足见其对此身份的认可与重视。《道德情感论》是他系统阐述道德哲学原理的作品,他也在这本书里将道德哲学区分为伦理学与法理学两个分支。终其一生,斯密只著述了两部作品:《道德情感论》与《国富论》。前者的内容更偏重伦理学,后者则着重阐述其法理学思想。

1759年,亚当·斯密出版了《道德情感论》的第一个版本。在这本道德哲学著作的最后一段,他阐述了未来著述的雄心。“我将在另一部论著中论述法律与政府的普遍原则,讲述它们在不同时代和社会时期经历的诸多革命,它不仅关注正义问题,还要关注政策、岁入、军备等其他的法律问题。所以,我此刻就不再进一步讨论任何法理学史的细节了。”[4]后来,在1790年,当他最后一次修订《道德情感论》时,他又再一次提及了他的理论雄心,以及并未彻底完成的著述计划。“在本书第一版的最后一段,我曾说,‘我将在另一部论著中论述法律与政府的普遍原则,讲述它们在不同时代和社会时期经历的诸多革命,它不仅关注正义问题,还要关注政策、岁入、军备等其他的法律问题。在《国富论》中,我已经部分履行了这个承诺,至少就公共政策、岁入与军备国防的部分而言。剩下的是有关正义的法律原理或所谓法理学的部分。这部分我虽然规划了很久,迄今却受阻于同样的那些直到现在一直妨碍我修订这本著作的俗事工作,而未能完成。”

这个完整的道德哲学体系其实一直存在于斯密的头脑之中,在格拉斯哥大学担任道德哲学教授期间,他便在课堂上予以讲授。当然,在这里,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斯密自己对《国富论》主题的归纳———政策、岁入与军备国防;它们都是“法律与政府之普遍原则”的部分内容,是其法理学的一个分支。他在《国富论》中亦十分清晰地表明,政治经济学是“政治家或立法者科学的一个分支”。[2]401所以,无疑,《国富论》的核心主题应当是正义。他力倡的“自然自由”的政治经济体系便是自然正义的政策体系。

注释

[1]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104.

[2]亚当·斯密.国富论[M].北京:商务印书館,2015:363.

[3]伊安·罗斯.亚当·斯密传[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424.

[4]AdamSmith,TheTheoryofMoral Sentiments,LibertyFund,p.34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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