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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计划”在云南

2017-11-09

云南教育·视界 2017年8期
关键词:州市供餐学校食堂

2011年,国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云南85个县被纳入国家试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将其余44个县纳入地方试点,与国家试点县同标准、同步骤实施,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截至2017年4月底,全省129个县市区共有15 856所中小学校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其中:小学14 102所,初中1 754所。惠及全省479.4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中:小学生321.8万人,初中生157.6万人。2012至2016年,全省累计下达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188.42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41.5亿元,省级资金18.97亿元,州市配套资金27.95亿元,保障了全省营养改善计划有效实施。

一、统筹协调,两个“全覆盖”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政府统筹,实现全面覆盖。根据国家部署,云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资金安排,统筹改善就餐条件,统筹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统筹制定管理制度和规范。由省、州市、县市区共同筹措资金,同步推进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同时,以同样的筹资方式,扩大覆盖范围,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生生活补助两个“全覆盖”。

二是合理分担,足额落实资金。实现两个“全覆盖”,全省每年需新增投入11.67亿元,资金由省和州市共同分担,经济条件较好的州市,资金由州市自行承担;经济条件一般的州市,视具体情况,由省与州市按5∶5、6∶4、8∶2分担,经济条件较差的州市资金全部由省级承担,从而确保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

三是建立机构,健全规章制度。为保证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省人民政府在省教育厅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州市县都设立了相应的机构。省学生营养办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企业供餐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家庭(个人)托餐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供餐准入管理办法》等,对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从制度上予以规范。

二、建好食堂,全面推进学校食堂供餐

一是加快建设进度。为进一步改善学生就餐条件,科学编制食堂建设规划,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自2012年以来,全省共投入食堂建设资金68.94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8.32亿元,省级资金28.32亿元,州市和县级投入资金12.3亿元,使学校食堂基本达到餐饮服务许可标准和要求。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有食堂建筑面积446.4万平方米,比2012年初期的181.2万平方米增加了265.2万平方米,增长146.4%。

二是强化食堂管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強对学生食堂的管理,所有学校的学生食堂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模式,改由学校直接管理,实行零利润经营,确保国家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学生伙食”。经过各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努力,截至2017年4月底,全省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的学校比例达到91.1%。各地针对食堂管理工作也开展积极探索,如大理州实行“3+4+5”模式,“3”即三个监管:质量监管、资金监管、价格监管;“4”即四个统一:粮、油、肉类、蛋等的统采、统购、统配和统送;“5”即是五个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规范、存放规范、用餐规范和档案规范。

针对部分地方违规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学校食堂和未按规定解决好食堂工勤人员工资等问题,2016年3月,省教育厅对问题突出的13个县、市、区的分管副县长、县教育局长进行约谈,明确提出整改落实期限,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启动问责机制。经过督促,学校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问题得到进一步落实,大部分对外承包的食堂已经收回学校自主管理,少部分合同未到期的学校将限期收回。

三、创造条件,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水平

一是逐步配备工勤人员。为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水平,确保食堂稳定运行,云政办发〔2012〕25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各地各校通过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职工转岗及政府投入购买服务性岗位等方式,为中小学逐步配备工勤人员。截至2016年底,全省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共有食堂工勤人员47 675人,比2012年初期的26 533人增加21 142人,其中: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25 979人,每年投入食堂工勤人员配备资金约4.9亿元。

二是逐步提高供餐水平。2014年2月,省教育厅牵头组织专家组编制了《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营养指导手册》,结合各地实际提出了12套营养食谱,每套食谱供一周五天使用,明确标注每人每餐各类食物的需求分量,为各地如何科学、安全、营养配餐提供了明确指导。2016年4月,省学生营养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的通知》,要求已建好食堂的学校,必须采用食堂供餐模式,充分发挥学校食堂在营养改善计划中的主渠道作用;暂时采用企业供餐和家庭(个人)托餐的学校,针对丰富供餐内容、多样化提高供餐品质、保证营养均衡、避免浪费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四、公示公开,确保资金、食品和人员安全

2013年1月,省学生营养办下发《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建立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所有试点学校建立统一的公示制度:一是建立管理委员会,每周至少组织1次学校提供的菜品满意度调查,由家长委员会、社区管理人员或教师品尝后,提出改进意见。二是在学校大门口设立标志牌,对营养改善计划的有关政策、补助标准、资金使用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三是在学生食堂门口或学校醒目的位置设立公示栏,对食堂菜品价格、市场行情调查的副食品价格、学校采购的食品价格等进行公示。四是通过学校网站、校园广播、校园信息公示栏等对信息进行公示。五是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做到8个“要”:学校食堂要凭证营业,食堂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食堂布局要符合相关规范,大宗食品要统一招标采购,原材料采购要索要票据,进货要查验,食品加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定,食品要留样,以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各个环节严格、规范和安全运行。

五、培训指导,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

一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专家编印了《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导手册》《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与管理规范》和《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营养指导手册》,配套宣传挂图和视频光碟,共印制3.3万份,免费发放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防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二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省级食品安全培训,2016年举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食品安全培训3期,培训人数达800多人次。各州市不间断开展分级培训,培训人数超过2万人。组织创评食品安全示范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命名了全省首批15所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试点。在调研基础上,制定下发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选定大理州弥渡县为食品安全试点县,积极摸索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监管路径。

六、宣传教育,让政策执行深入人心

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各地通过多渠道、多层面、多形式的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校园广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强化了食品安全知识和科学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如保山电视台以“天天关注”“蓝天访谈”栏目,向社会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跟踪报道,向全社会宣传科学营养、平衡膳食的科普知识,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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