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宅质量有问题“首问”建设单位
2017-11-09
中国建筑防水·悦居 2017年9期
为规范全区房屋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程序,建立健全解决房屋工程质量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近日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建设单位为质量投诉处理第一责任人。
《规定》适用范围仅限于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全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竣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质量投诉处理,适用本规定。比如市民投诉较多的墙面开裂、天花板渗水等问题。《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从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质量缺陷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和处理时限,并组织施工单位按方案实施。
要确定房屋存在的質量问题,首先要进行检测和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根据《规定》,由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确定的检测或鉴定费用,由建设单位(保修责任单位)先行垫付,最终由施工质量缺陷直接责任单位承担。如在设计单位提出的检测、鉴定范围之外,投诉人认为需检测和鉴定的,其费用由质量保修企业和投诉人先各垫付一半。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明确后,质量投诉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相应承担;若无质量问题,相关费用由投诉人承担。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