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回放
2017-11-09
北京的刘女士于2012年购买了某小区次顶层房屋,入住后发现,在下大雨时房屋会发生渗漏。楼上顶层房屋有一个露台,业主购房后在露台上方搭建了玻璃阳光房。刘女士认为房屋整体质量问题和楼上业主的加建行为,都可能是导致其房屋漏水的原因,于是找物业公司对漏水原因进行排查。物业公司经过几次检查后未能明确漏水原因,楼上业主与开发商均表示并非自己的责任,拒绝赔偿刘女士提出的损失赔偿要求。刘女士一气之下将楼上业主陈某和开發商均告上了法庭。
司法鉴定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刘女士房屋的漏水原因进行鉴定。鉴定中心技术人员在法院的组织下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勘验。
刘女士家中漏水部位存在于客厅、卧室顶板、卧室飘窗,客厅与卧室相邻,其中卧室上方为楼上业主陈某加盖的玻璃阳光房。卧室飘窗下部墙体渗漏水情况较严重,上部四周渗漏水情况相对较轻,飘窗外侧墙体与窗户间密封胶开裂,且局部未打胶。
对楼上陈某家进行勘验,发现其家中客厅顶板也存在漏水痕迹,陈某称,是由于开发商防水未做好所导致的。对房屋的屋面进行勘验,可见与客厅相对应位置的女儿墙立面防水层整体脱落(图1)。屋面卫生间排风管道顶部盖板破损、开裂,未做防水(图2)。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鉴定中心给出如下鉴定意见:该幢房屋屋面防水存在缺陷,导致下雨时顶层房屋出现渗漏水情况,水再由顶层房屋地面渗入至次顶层房屋,造成其顶板相应位置出现渗漏水;刘女士家卧室飘窗外侧墙体与窗户间密封胶开裂、缺失,导致下雨时雨水顺窗台渗入墙体,最终室内出现渗漏水情况;屋面的卫生间排风管道顶部盖板破损、开裂、未做防水,雨水可能渗入排风管道内,如果室内管道存在缺陷,则导致室内漏水。
法院判决
根据鉴定意见,法院最终判定由开发商赔偿刘女士房屋由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
(供稿 鲁巧稚)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