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保护
2017-11-08陈涛陈怡雪
陈涛+陈怡雪
人类经济已经开始从工业经济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变革。激励和约束是保证人们按管理者意图活动的最有效措施,国家作为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在这个变革中更好地维持经济活力也在于激励和约束。在经济社会中,激励主要靠经济本身,政府的主要功能还在于约束,即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来约束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为促进知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第三次浪潮与知识经济时代
1980年著名的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其名著《第三次浪潮》一书中,定义了人类发展的三次浪潮,他明确地将人类从采撷狩猎生存进化为农耕时代的农业革命看成人类社会的第一次浪潮;将十八世纪以蒸汽机发明为代表的产业革命开创的工业时代比做人类社会的第二次浪潮;将20世纪中叶开始的巨大变革界定为人类社会的第三次浪潮。在此后的《财富的革命》(2006)中,托夫勒明确地指出第三次浪潮就是信息革命催生的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由知识构成,由人的智力活动所开发,经过目前的信息革命,人类终将从第二次浪潮开创的以工业文明为主的资本(工业)经济时代逐步过渡为以智力活动为原创力的知识经济时代。工业经济时代,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资本,在现在和未来的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发展将越来越取决于智力资源的占有和配置,科学技术(知识)是第一生产力的地位将越来越巩固。
在农业经济时代,人类虽然有知识和科技,但知识和科技还相当贫乏,贫乏到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比如80%及以上)从事农业用以解决人类的吃、穿等基本生存问题。而到了工业经济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吃、穿等人类生存问题仅需少量劳动力(比如20%及以下)就可解决,剩余大量的劳动力转向工业用以解决人类的用、住、行等生活问题。而当前,随着工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物质数量越见丰富,当人类只需要少量劳动力就足可以生产出人类所需要的工业和农业物质产品的时候,人们开始更关心物质的内涵和质量,把剩余大量劳动力(比如80%及以上)转向以知识创造为中心的智力产业时,此时科学技术(知识)被历史进一步推向了前台,人类便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因为在当前只有科学技术(知识)才有能力为经济发展带来更大的推动力,为人类的发展提供加速度,实现人类的梦想。当然,知识经济的基础仍然是工业经济和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时代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使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
二、知识经济
当前的农业经济与工业经济,虽然也离不开知识,但总的说来,经济的增长主要取决于能源、原材料和劳动力,即以资本、物质为基础;而当下以及未来的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简单地依靠资本、物质已经难以推动经济的继续增长,此时经济增长必将更多地取决于创新、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经济是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一种新型的富有生命力的经济形态,它以知识资产和创造知识的脑力劳动者为核心生产要素,是可以更好地占有、投入和配置智力资源,更有效率地生产(产生)、分配(传播)和消费(使用)知识产品以促进人类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经济模式 。
任何人认不清所处的时代特征,盲目乐观,夜郎自大,都将被历史车轮所远远抛弃,借助历史洪流顺势而为将会事半功倍。目前,世界主流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其国家未来发展的战略,如我国党中央国务院上世纪提出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伟大论断,本世纪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推动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的发展方针。又如日本上世纪提出的科技立国,本世纪又提出的知识产权立国的国家战略。还有美国一直是知识创新的最大赢家,至上世纪中叶开始,逐渐通过科学技术创新引领其经济发展,其结果是在当前世界二十七个关键性科学技术领域有二十四个领先于全球,这种战略也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国家利益。可见,更好地把握知识经济的脉搏,经济、社会发展才能更和谐、更顺利。既然认识到知识经济时代的兴起,那如何借助知识经济浪潮为人类的进步做出更多贡献呢?
三、知识经济发展归根结底要靠知识产权保护
当前的工业经济为人类带来物质数量上的丰富;相对于知识经济,工业经济以规模、复制为主,但复制只能引起量的提升,只有创新才能带来质的飞跃,知识经济以创新为特质,所以人类社会的进一步质的飞跃还需要知识经济来引发。人类经历的三次浪潮,都是为革命性的创新所开创,而如何保证人类进步的活力,创新是必由之路,正如在1976年富有創新精神的乔布斯和沃兹发明的个人微型计算机以及1979年Seattle Computer公司创造性地开发出的操作系统CP/M-86(微软公司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前身)带来了计算机科技在人类社会的普及,1982年接受了TCP/IP协议的因特网创新与普及使人类在知识获取方面取得突飞猛进的进步。创新使人类进步,这也是当前知识经济时代唯一的持续保证经济活力的方法;所以保证持久的创新才能使人类永恒的进步。激励和约束是保证人们的行为按管理者意图进行的最有效措施,当前,国家作为宏观经济的管理者也应通过激励和约束调节人类经济行为保证持久的创新维持经济的活力,即利用利益激励创新者激流勇进,约束损害创新者利益的不法行为。
对损害创新者利益的行为给予约束的主要手段是对创新者的创新成果(知识产权)给予保护,即保护其知识产权不受他人的侵害。日本经济发展战略从科技立国到知识产权立国,这就体现了日本政府的务实作风,即为了获取持续的创新动力进而强调保护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好知识产权才能更好地激励创新进而发展科技。在我国,目前实施的党和国务院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对如何激励和约束以保持持续的创新也有深入论述,其在第二十七章中指出“强化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保持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稳定增长,加大政府对基础研究投入,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激励政策;实施知识产权质押等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鼓励采用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奖励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endprint
激励需要政府的措施,但更重要的是经济本身的力量。政府激励作为导火索,为经济发展指明方向,经济本身才是持续的推动力,激励有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在物质方面政府在保持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稳定增長、加大政府对基础研究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奖励制度方面进行了引导,在精神方面有国家的各项科技大奖,但国家的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毕竟有限,特别在物质奖励方面更是如此,而经济本身的正是物质激励的能手。国家管理的所长并不在于物质激励,国家在此时的主要功能也不是对创新进行物质激励,而是发挥管理(也即约束)所长,保证经济提供的物质激励回报最终由科技的创新者主要享有并不受他人侵害(这就是知识产权保护)才是其主要作为之处,国家对知识产权的良好保护才能使经济本身的物质激励更好地发挥作用,才能使更多的创新持续涌现。因此,归根到底,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也主要还是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四、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包括权利人的自我保护和国家的公力保护。
1.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自我保护是企业自身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其措施是通过制订严密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这些制度以确保知识产权不被未授权人所非法知悉和非法利用。在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方面,企业一般要注意以下问题:①对于专利技术,在申报时要界定好专利的具体保护范围并妥善描述专利的特征;对于商业秘密,要制定保密措施,与关键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于商标,要注意定时续展。②应当明确界定核心研究人员范围和名册清单,加强骨干研发人员的管理,并与之签署保密协议,并约定好成果归属方式与各自的比例。③应当加强对研究过程的管理,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组织整理研发中积累的关键技术并确定其保护方式(选择以专利或技术秘密进行保护)。④在研发人员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研究成果归属、离职条件、离职移交程序、离职后保密义务、离职后竞业限制年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⑤如果知识产权被未授权人非法利用,要及时查明原因并积极借助知识产权公力进行保护。
2.知识产权公力保护。就公力保护而言,又有第一次保护和第二次保护之分,第一次保护,指的是依法确认或授予知识产权,即确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第二次保护指的是当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后,法律对权利人所提供的保护。公力的第二次保护是最主要的保护,这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第9条有明确的说明。国家公权力对知识产权所提供的保护包括民事保护、刑事保护和行政保护。
当然在知识产权第二次公力保护关键还在于如何确定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简单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由双方当事人举证即可,对于复杂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创造性智力活动形成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业秘密权、著作权和邻接权等,就必须要借助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文学艺术家,根据其拥有的该领域的专业知识,对涉案的知识产权进行司法鉴定(包括判断该知识产权是否具有新颖性,该知识产权是否为其所属领域的专业人员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是否可以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轻易获得,侵权知识产权与被侵权知识产权是否具有同一性或实质上的同一性等等),确定侵权人是否侵权,其侵权行为是否严重;再借助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评估计算其侵权损害价值量的大小,据以帮助法庭确定具体刑事处罚措施以及民事赔偿金额,以使知识产权公力保护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