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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书院缘何大发展

2017-11-08邓洪波

人民论坛 2017年30期

【摘要】清代书院的发展出现了康熙、乾隆、光绪三个高峰时期,这是清代以前所不曾有的现象,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书院的发展与普及。省會书院的创建,为官办书院教育体系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基础,是清代对书院发展所作的创造性贡献。书院的官学化使书院获得了大发展的良机,并且最终也促成了书院的大发展。

【关键词】清代书院 官办书院 省会书院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清代省会书院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

有清一代,官民两种力量共同努力,使得书院进入前所未有的繁荣时期,创建兴复书院5836所,基本普及城乡。为适应书院普及的形势,打破宋元以来所谓天下四大书院的局限,诏令建立省会书院,朝廷颁布优惠政策,集中地方人力、财力与学术人才资源等优势,在各省省会建设好一到二所重点书院,使其成为风范一省的文化、学术、教育中心,引领各地书院的发展。清雍正十一年(1733),上谕各总督、巡抚于其驻节之地建立省会书院,这是清代正式建立省级书院的标志。于是,总督、巡抚奉诏在各省省会相继建立了置于其直接控制之下的23所省级书院。省会书院的创建,使十八行省都有了各自的最高学府,这为官办书院教育体系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基础,是清代对书院发展所作的创造性贡献。

各省城书院在雍正十一年(1733)正式确认之时,就获得了皇帝恩赐的帑金。如果收入不够开支,则准许在“存公项下拨补,每年造册报销”。这就使得省城书院与官府银库联系在一起,从而获得了充分的经济保障。自雍正皇帝下诏建省城书院并赐给帑金以来,历代皇帝皆以各种方式关顾着其建设与发展。乾隆、嘉庆、道光、同治诸帝对省会书院的建设皆作过指示。在封建社会,至高无上的皇帝的关顾,使省会书院在获得实际发展的同时,也获取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形成了领袖当地道、府、州、县、乡村各书院的声望。

为了保证省会书院的学术权威性,朝廷要求“凡书院之长,必选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在全国范围内“以礼聘请”。高水平学者主掌书院是省城书院维持其高踞本省教学和学术研究中心地位的可靠保证。

省会书院的规模都比较大,不仅院舍宏大,全省首屈一指,而且招生人数也是最多的,一般都在二百人左右,雄踞各道、府、县、厅书院之首。肄业诸生须在全省范围之内经过严格筛选方可入院。“生徒由驻省道员专司稽察,各州县秉公选择,布政使会同道再加考验,果系材堪造就者,方准留院肄业”。入院之后,又曾令各总督、巡抚会同学政等各级官员进行层层筛选,而且设置专司道员稽查,这中间虽有严加控制之意,但也反映了政府对省级书院生徒的重视,这是同期各道、府、州、县级书院做不到的,也是唐宋元明各朝所未曾有过的。

此外,课程设置由朝廷议准通行。各地省会书院的教学内容、程序等,乾隆九年(1744)也曾由部议准通行。其中对于经史之学的提倡和重视,通过书院的管线由省及府及州及县而贯通于全国,这对于乾嘉朴学之盛的形成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至于将治术之书和八股文定为省级书院的必修课程,在当时实乃培养人才的需要,因为八股为科举考试之具,科举为国家选拔人才的主途,而所谓治术即治理国家的方法与艺术。两者的同时讲求,使书院肄业诸生既有入仕之具,又有治国之术,从设计上讲是无可挑剔的,只可惜在日后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重八股轻治术的偏差,其尤甚者使书院变成了科举的附庸,这是始料未及的,也是极不可取的。

总之,省会书院是中国书院历经千年发展积累之后,由中央政府主管并交由地方最高一级政区分头建设的国家重点教育学术工程,它散布于全国各个省区,成为各省的教育、文化与学术中心,其有关经费筹措、师资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做法,非常有价值。

官办书院体系逐渐建立与完善

乾隆年间(1736—1795),清政府的书院政策不再动摇,寓控制于支持,以创建上下一统、制度完善、定性明确的官办书院教育体系为主要目标。

乾隆元年(1736)发布的书院建设上谕,是清代书院建设中最重要的一个政策性官方文件,其内容有六点:第一,书院是一种教育机构,“书院之制”定性为“导进人材”,以“广学校所不及”;第二,将省会书院定位于连接中央国子监与地方府州县学的学校,它以“古侯国之学”的身份列入整个国家教育体系之中,使得京师与地方官学之间可以形成“递升之法”;第三,确定书院的办学方针为“立品勤学”,内益身心,外补民物,成就人材,以“备朝廷任使”,指出仅攻举业为末务,藉文章成名不是教育本意;第四,提出以“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的“老成宿望”之儒为聘请山长的条件。三年考核,六年议叙,“教术可观”者可以奖励;第五,以“乡里秀异、沉潜学问者”为选择生徒的条件,防止放诞不羁之士滥入书院,学业优秀的学生可以荐举入官;第六,以《白鹿洞规条》为学规,以《读书分年法》为课程,提倡立定仪节,检束身心,重视经史,严肃纪律。

其后,乾隆皇帝屡下谕旨,规范书院管理,聘请院长,选择生徒,皆有标准。如山长要改称院长,要“由督抚学臣不分本省邻省、已仕未仕,择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书院生徒,由驻省道员专习稽察,各州县秉公选择,布政使会同该道再加考验,果系材堪造就者,方准留院肄业”。“其余各府州县书院,或绅士捐资倡立,或地方官拨公款经理,俱申报该管官查核,各处书院,不得久虚讲习”,“不得延请”丁忧在籍官员为院长,教官“不得兼充书院师长”等,都形成了制度。尤其是随着各府州县官办书院的建立,它和原本已有的省会书院构成了上下一统的书院教育体系。

一般而言,官办书院的共同特点是官立,其创建、修复、经费、聘师、招生之权多操于各级行政首长,成为各级政区的最高学府。所不同的是各自的辖区范围大小不一,由县而州而府而道而省,甚至总督所辖之跨省,呈递增之势,辖区越大,其选择师生的余地就越大,其教学与学术水平也就越高。因为官本位思潮的影响,官府的级别越高,其权力就越大,就能支配更多的经费,聘请更好的山长主教,这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行政区越大,读书人就越多,书院招生时选择的余地也越大,能够做到优中选优。二者合一的结果,自然就会造成书院教学水平随行政区域的扩大而提高的局面,由州县而府道,由府道而省级,节节上升,构成一个由低而高的结构模式。

由于教学程度和学术研究水平的高低不同,书院形成了一种等级上的差异。就整体而言,最底层的是私立的家族书院和民办的乡村书院,中间层是县立书院,高层则是州、府、道、省、联省各级书院。底层书院数量大、分布广,起着普及文化知识和将儒家学术思想大众化,从而形成民间价值信仰的作用,它扎根乡村社会,是其它较高层书院的起点,构成中国书院等级之塔的底座。中间层县级书院,既拔乎家族、乡村书院之上,又是官立书院中最低的一等,一身二任,承担传播文化知识和将儒家理念政治化,从而以朝廷意志影响民间价值信仰的任务,是书院等级之塔的塔身。高层的各级书院一方面分担指导学术理念政治化的官方责任,另一方面也兼有研究学术,更新创造儒家精神,养育学派之责,可以视作高居于书院之塔的宝顶部分。

应该指出的是,那些学术大师主持或创建的书院,无论是官立还是民办,皆得视作当然的宝顶部分。中国书院的等级之塔,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书院教育体系。而这个体系的建立,则标志着书院已经进入普及、成熟的发展阶段。

书院与科举结合而趋于取代官学

清承明制,设计以国子监和府、州、县学等各级学校(即官学)教育、培养士人,又以科举考试验收、选拔人才,此即所谓教之法与取之法并举,规制完略。乾隆元年(1736)上谕,将书院定性为“古侯國之学”,以求“导进人材”,而“广学校所不及”。也就是说,按当初的设想,是要在官学这一国家养士的正途之外,以书院为另一途径而培养人才。

当时,很多巡抚、总督等地方大员,“既下车,即诣书院,进诸生而面命之,一以崇实效,黜浮华为本,业必古今并肄,品必内外交修,每岁亲较其艺之甲乙,而进退之。又命监司方面驻节会城者,按月而分课之。至于爱护之课,体恤之至,则又有家人父子之所不能逾者”。并且,为防止重蹈官学沦为科举附庸的覆辙,大多又本“乐育之盛心,作人之雅化”,提出书院特色的“教士之法”,以求做到“上则开来继往,为圣贤不朽之业;次则砥节励行,为豪杰有用之才;即等而下之,而仅仅以科举之学自奋,亦必经明行修,文章尔雅,不愧为读书种子,而后可不愧为书院之士”。这是一个有着上、中、下三个层次的养士目标,求科举功名被有意置于继圣贤、为豪杰之后,真可谓苦心经营。努力的结果是“数年来,书院诸生或以乡会举,或以实学优行举,以及学使岁科,节使采风,大都得之书院者为多”。于是,书院逐渐取代官学而成为国家养士的主要场所,诚如程廷祚《与陈东皋论书院书》所说:“方今用与取之法,不可谓不详矣,而所谓教者,惟各省之书院。”这是乾隆年间国家文化教育事业的纪实性描写,反映书院大兴的基本事实。此所谓此消彼长,一方面是“通邑大都以及幽遐阻绝之区,莫不有学”,“而未闻其所以教”,另一方面是“书院之兴,于郡县诸学为特隆”,且代行其教士之职。

当然,取代官学而为国家教士、选士的书院,在国家取士仍用科举制度的情况下,它也如同官学一样面临着沦为科举附庸的危险。于是,书院与科举的关系就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任何反对科举之举都变得不切实际,但变成科举附庸又心有不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书院的官学化使书院获得了大发展的良机,并且最终也促成了书院的大发展。此其一。其二,不能将科举污名化。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分五经、四书、史书三部分,这些属于当年最基本的经史典籍,体现传统基础知识体系的核心内容。换言之,书院教学所要考查的“科举之学”的内容也就是传统知识体系的主要内容,成功的“科举之学”是传统知识体系得以传承不息的重要保证。此即举业不妨圣学的真正意涵所在。

(作者为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礼部》(第33卷),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

②陈谷嘉、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史资料》,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

责编/潘丽莉 美编/宋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