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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策略探析

2017-11-08陈军川

教育教学论坛 2017年43期
关键词:双主体校企合作素质教育

陈军川

摘要:校企协同育人是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高职院校和企业合作共赢的本质需求。以文化素质教育为依托,完善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校企协同育人联盟,崇尚做人做事创新并重,成长成才成人并举,方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关键词:文化;素质教育;校企合作;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43-0034-02

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既是一种技术取向的职业教育观,也是一种价值取向的就业幸福观,更是一种“以学生为本”的文化素质教育实践活动。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是指高职院校和企事业用人单位为适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转型对于人才素质能力的需求,寻求校企人才培养最大公约数,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打破校企樊篱的限制,推动企业育人职能,把利益相关方各项资源整合成为育人资源,强化育人顶层设计,创新育人理念,改革育人方法,优化育人环节,拓展育人内容,打造育人平台,提升学生的岗位胜任力,最终目的是提高学生未来就业的幸福感。

一、高等职业教育中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的必要性

(一)校企合作育人的现状

高职院校一直期盼着与企业通过真诚合作,实现学校与用人单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协同发展”的双赢局面,教育部出也台了《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就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出具体“药方”,指出要“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的基本原则。校企双方主要在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中心、创业教育实践平台搭建等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校企协同育人方面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举步维艰,甚至是学校“一头热”。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最后“一里路”尚未打通,企业在校企共同育人的过程中只是旁观者,育人与用人“两条腿”并进局面尚未形成,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远未发挥,“资源整合、文化融合、产学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尚需验证。

(二)校企合作育人的必要性

1.校企合作育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智能化时代,工业生产对职业教育产生了新的要求,职业院校必须发挥学校和企业合作育人的优势,创新和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打破传统的以技术教学为主的课程教学体系,创新协同育人模式,在专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中渗透文化育人要素,培养学生的岗位胜任能力。

2.校企合作育人是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共同需求。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体现,对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企业发展壮大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3.校企合作育人的实质是做人与做事的统一。培养具备适应社会需要的道德规范、职业精神、行为遵循、文化情怀的从业人员,是智能化时代工业生产对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最根本的任务是被培养者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成为和谐社会所欢迎的人,同时成为能够适应社会和企业现实、未来需求的人才。

(三)校企合作育人存在的问题

一是合作育人中校企双方均忽视了职业人文精神的培育,重做事,轻做人;协同育人1+1>2的功效尚未形成。二是協同育人理念还未深入高职教育培养者和使用者的思想中,尤其缺乏政府全方位的政策配套和支持,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有待培育和提高。三是高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对职业素养、专业人文知识、人文能力的重视度不够,对学生的主体地位认识不到位,尚不能满足利益相关方对技术技能的需求,校企合作制定培养目标的协同育人模式没有真正形成。四是职业院校教学队伍和育人队伍实践经验缺乏,行业、企业专家、优秀毕业生、当地社区和社会公众等的有效参与,只注重对实习生工具能力的培养,缺乏对做人素质的培育。五是大学治理改革尚未完成,职业教育功利化,只教人“何以为生”的本领,放弃“为何而生”的思考。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改革和协同育人等方面,轻视企业需求,协同评价机制尚未形成,存在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

二、构建人文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策略

(一)创新理念

一是在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实践过程中,高职院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和“发展教育观向幸福教育观转变”的理念,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以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幸福就业为要。二是校企双方必须凝聚“工匠精神是智能化时代赋予职业教育人才质量观的新内涵”的共识;“协同育人”是校企双方共同履行“社会责任担当”的权利与义务。三是借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中的“三育人”理念。

(二)构建体系

构建现代职教体系,是我国当下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首要任务,是智能化时代提升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战略通道。文化育人是现代职教体系的重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努力强化内涵建设,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凸显文化素质教育,在专业建设中渗透文化素质教育,在校企合作中引进企业文化,丰富文化素质教育内容,进而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声誉。二是使职业教育的各种机构、各个阶段相互贯通,将文化素质教育内容融入其中,充分发挥企业文化育人的主体作用,从而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一个有机的系统。三是在实现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内部不同专业之间的自由转换的同时,努力构建不同学段的文化育人体系。

(三)完善机制

1.政策机制。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的前提,是政府引导和机制安排。在校企合作中,政府是必须充当协同育人的“主导者、推进者”的角色,高职院校和用人单位必须是协同育人的“实践者、创新者”的角色。政府主导职能的发挥,是通过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校企合作制度框架,来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目的,通过财政、税收政策的积极支持和引导校企合作。

2.法律机制。职业院校与企业协同育人的过程中,为避免“剃头担子一头热”现象,充分调动各方协同育人的积极性,各方必须相互合作,抱团发展,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重视对方的文化利益诉求,强化制度约束的力度。endprint

3.协调机制。协调机制是指在凝聚各方“协同育人”共识的基础上,使利益相关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既权责明晰、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建立权责一致、规范有序、高效联动、监督有力的协同育人协调机制。校企合作联盟的部门,可以设置为制度研制部门、管理执行部门、信息处理部门。

4.互惠、制衡机制。校企合作要满足利益相关方合理的利益诉求,形成互惠多赢的利益驱动机制,才能让校企合作不断深入。同时,因为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是一种公共事务,不解决利益资源分配问题,行政指令也无济于事,协同育人就无从谈起,所以必须形成多方治理的格局,这就需要有效的互惠、制衡机制,保障其健康发展。

(四)打造“双主体”协同育人联盟平台

在工业4.0与“中国制造2025”的大背景下,随着机器的自动化、智能化变革不断深入推进,社会进入了“智能化”时代,社会成员不再把工作视为谋生的主要手段,而是成为实现个人价值、获得人生意义的重要路径。“自主、自由、尊严、快乐、归宿感”等精神文化价值与追求,是人们通过工作追求的主要目标。因此,职业教育必须依托高职院校与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步开展协同育人工作,在开展招生与就业、專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平台建设和“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的同时,强化协同育人责任,融入人文素质教育内容,构建“双主体”校企协同育人联盟。

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联盟的主要任务有:一是落实党和国家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建设合作育人现代职教体系,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保障;二是沟通并发展政府、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的“融投资关系”,强化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育人的财务保障;三是拓宽利益相关方的信息渠道,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强化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育人的环境保障;四是为制定和完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育人的法规制度与实施细则出谋划策,强化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冯建军.智能化时代职业教育:重人文求闲暇[N].中国教育报,2015-10-08(9).

[2]陈劲,等.协同创新的驱动机理[J].技术经济,2012,(08).

[3]李建求,卿中全.协同创新与高职教育发展[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3,(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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