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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贸流通业P2P融资渠道研究

2017-11-07刘子源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19期
关键词:商贸流通融资渠道

刘子源

内容摘要:我国P2P发展较为迅速,但随着各类问题的频发,监管层出台各种监管规则对其进行约束。在此背景下,商贸流通企业如何通过P2P融资便面临较多风险,风险规避和业务模式创新可以为商贸流通企业拓宽P2P融资渠道,促进商贸流通企业的大力发展,并充分发挥P2P在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上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商贸流通 融资渠道 P2P

P2P发展现状分析

(一)我国P2P发展现状

以陆金所、红岭创投、宜人贷等一批优秀的P2P平台为代表,掀起了国内P2P业务的发展高潮,成为国内P2P发展的典范,并逐渐创造出具有特色的P2P业务模式。P2P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是互联网金融当中发展较为突出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属于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谢平、邹传伟,2012),是一种新的金融业态(吴晓求,2014)。从这个意义上看,P2P同样属于一种新的金融业态,与传统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有所不同,具备了与传统融资模式并列发展的属性。P2P借贷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它的出现给传统金融机构带来的挑战,在丰富融资渠道、拓展理财市场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P2P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模式,率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将市场经济参与者联系起来,通过信用信息平台的搭建实现资金的有效流通,从储蓄者手中转移到需求者手中,实现资金的价值创造功能。

截至目前,国内已经拥有5000多家P2P平台,相较于国外个位数的平台数量而言,国内的P2P平台数量无疑是庞大的,但从最近的运营情况分析,倒闭的平台和跑路的平台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在监管规则出台以来,主动关停的平台将会更多。从表1的统计能够看出,平台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新增平台的数量在不断下降,累计问题平台数量在不断上升,淘汰率已经超过50%,意味着过半的P2P平台被淘汰。由此可见,我国P2P平台的发展已经开始出现行业洗牌的迹象,按照超过50%的淘汰率计算,预计未来一年内将会有约超过75%左右的平台会被淘汰。国家对P2P的定位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这就明确了P2P作为信息中介只能是提供借贷信息服务,平台本身不能作为信用中介提供任何性质和任何形式的担保服务。既然作为信息中介,P2P平台就不会具备扩大规模的特性,即行业内部的发展趋势是最终以少许具备良好运营能力的平台构成我国P2P市场的主体,而众多违规运营以及运营能力不足的P2P平台将会逐步淡出市场,如表1所示。

虽然P2P平台监管日趋严格,但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渠道,仍然发挥着支持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如表2所示。P2P融资在借款周期和借款利率上都有一定的优势,P2P平台高效率的信息搜索功能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信息搜索成本,这是中小企业较为看重的因素之一。借款利率相对传统银行信贷而言具有一定的优势,这也是吸引众多企业纷纷转向P2P获取资金的重要原因。根据各家平台运营数据显示,2014-2016年,P2P借贷平均投资利率分别为14.96%、10.83%和9.93%,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与传统银行借贷相比,P2P借贷具有一定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P2P借贷的效率远高于其他融资模式。P2P借贷多以线上操作为主,省去繁琐的人工审核过程,大大提高融资效率。P2P的高效一方面表现在借贷环节相对银行而言,省去了许多繁琐的过程,能够快速放款;另一方面是P2P借贷需要审核的材料相对较少,没有过多严苛的审核材料。其次,P2P借贷成本相对较低。P2P借贷无需通过抵押来实现信用增级,与银行相比,这无疑是具有一定吸引力的,不过这也隐藏了一定的风险。随着P2P合规时代的带来,以前依靠低成本获客的模式已经开始失去吸引力,这就需要P2P平台创新服务模式,以提供增值服务占据市场。最后,P2P借贷定位普惠金融。P2P借贷并不歧视广大中小微企业,属于一种更加公平的借贷模式。普惠金融的核心在于向传统金融无法覆盖的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P2P定位于服务中小企业和个人,能够在传统金融所忽略的市场中找到发展机遇。

(二)P2P借贷监管时代的到来

随着P2P平台跑路、倒闭现象的频繁出现,社会各界对P2P的认识与理解发生了变化,监管层开始大幅度、大力度地进行严格的监管,这就使得异常火爆的P2P开始逐步趋于理性发展。研究P2P的未来,需要对P2P的定位有明确的认识,众多平台假借P2P进行市场欺诈,扰乱正常的行业发展,鉴于行业发展的混乱,监管层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的监管,以规范P2P行业的发展。

自P2P借贷模式兴起以来就一直问题频发,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表3的统计可以看出,P2P平台所出现的问题以关闭网站、歇业停业和失联跑路最为突出,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最多的便是平台的跑路问题,引起监管层面的高度关注。2016年8月份银监会等四部委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从P2P定位、业务范围、服务项目等方面对P2P运营进行了原则性的指导。2017年2月份,监管部门正式出台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资金存管协议),更是加强了对P2P平台的运营监管,而2017年3月份北京出台的监管细则更是拧紧了P2P行业发展的“发条”。暂行办法和资金存管协议这两大监管规则的出台必将促使众多不符合要求的平台关闭,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对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大影响。

P2P融资模式分析

P2P融资模式指的是P2P可以为商贸流通企业提供的融资方式,通常以P2P借贷为主要方式。P2P借贷是指个体之间或个体与企业之间通过网络实现直接借贷(叶湘榕,2014),是个体与个体之间依托互联网平台直接建立借贷关系的融投资模式(卢馨、李慧敏,2015);就本质而言,金融脱媒(宋鹏程、邹震田,2014),是对传统金融机构借贷模式的创新与突破(李佳伟、封思贤,2015)。在监管规则出台之后,许多产品和服务被明令禁止,业务模式也逐渐趋于规范,在不久的將来,我国的P2P将会以新的形态面向市场,业务模式将会更加明确、经营管理将会更加合规,真正发挥P2P应有的作用。我国P2P借贷模式如表4所示。endprint

通过P2P借贷获得融资最主要的模式就是信贷模式,本质上与银行的资产业务相同。除了传统的信贷业务之外,P2P平台也曾推出过众筹模式、资产证券化模式以及债权转让模式等其他的融资模式。但随着监管层对P2P平台定位越来越清晰,各类监管规则逐步出台,明确了P2P平台的市场定位,规范了其业务发展区间,诸如类ABS等业务被叫停,P2P平台基本上只能以借贷业务为主。在这样的背景下,商贸流通企业如何通过P2P平台融资,则需要进行新的研究与探讨。

商贸流通业P2P融资机理剖析

P2P为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较为重要的因素在于融资成本的降低和融资效率的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基本功能是融通资金,是将资金从储蓄者转移到融资者手中(谢平、邹传伟,2012),商贸流通企业通过P2P平台申请融资,获得企业生存发展所需要的资金,P2P平台实现其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功能,资金储蓄者获得投资的收益,而资金需求者获得企业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资金的流动将储蓄者、需求方、信息中介组织有效联系起来,带动市场经济参与者共同发展,充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价值。P2P属于金融中介(姜再勇等,2014),因此P2P平台对商贸流通业而言,提供的是一种融资的渠道和融资模式,建立商贸流通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直接投融资关系。P2P作为一种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化解投资者与借贷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点对点的资金流通,优化了资源配置。信用中介以银行为核心,具备建立资金池的功能,属于国家严格监管的对象,对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作用,而信息中介仅作为信息提供方的角色而存在,闲置资金同信息中介寻找资金需求方,而资金需求方通过信息中介寻找资金,但不能通过吸收资金的方式建立资金池,信息中介存在的功能就在于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而非对资金的运营与管理。国家对P2P平台的监管正是基于此,商贸流通企业借助P2P平台融资也是基于对信息不对称矛盾的化解而向P2P平台进行融资。

图1展现的是商贸流通企业通过P2P平台融资的基本流程,即企业向平台发出融资申请,投资者则通过平台选择投资标的。实际上,P2P开展融资业务的形式并非如此简单,在同质化竞争面前,这类业务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小,业务也越来越难以开展,因此创新成了不二选择。综合国内P2P平台各类融资业务,概括起来主要包括这样几种:第一类是传统的信贷业务,即P2P扮演了银行的角色;第二类是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将众多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设计为一款ABS产品对外发售,发起人便可以提前收回资金;第三类是债权转让业务,这种业务与ABS业务具有同样的作用;第四类是供应链金融业务,这类业务最适合商贸流通型企业开展。基于前文的分析,上述四种业务在监管约束下面临转型要求,对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产生一定影响。

商贸流通企业P2P融资的风险分析

上述四类业务目前能够持续开展的是第一类和第四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基于监管要求面临着下线风险。对商贸流通业而言,上述四种业务均可以成为其融资的模式,就供应链金融而言,商贸流通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具有天然的优势,李爱香、谢全胜(2013)曾提出的与客户链协同创新的融资模式本质上就是一种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通过P2P融资,商贸流通企业同样需要面临风险,主要的风险包括两大类。

第一类是平台风险。所谓平台风险即P2P平台可能出现的停业、跑路、倒闭等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来自平台。平台风险是所有风险中最大的风险,同时也是对参与方造成损失最大的一类风险。平台风险的出现首先是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对融资者而言同样存在一定的风险,会因为监管机构的介入而引来相关的法律风险问题。平台风险的频发对行业的合规发展不利,引发投资者的不信任,造成P2P市场的低迷。第二类是政策风险。政策风险主要来自国家监管层面对P2P行业的监管,政策风险源自平台风险,倒闭、跑路事件的频发导致监管当局加强了对P2P行业的监管,P2P平台可供开展的业务范围也逐渐缩小,市场竞争力不断下降。监管趋严背景下的P2P平台需要主动自我调整,主动自我规范,做到合规经营,促进平台的长期发展。

对融资风险的规避

P2P平台为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需要在規避各类风险的基础上选择具有良好运营业绩的平台作为融资渠道。

首先是需要考虑融资的成本,综合比较多家平台选择低成本融资的平台。低成本融资对众多企业而言无疑是有利的,相对于传统银行信贷的高融资成本,P2P具有成本上的相对优势。随着P2P发展合规时代的到来,融资成本优势会逐渐消失,此时更需要商贸流通企业综合分析比较各种融资途径下的资金成本,从而选择具有成本优势的平台作为融资渠道。其次是要考虑融资的时间成本。商贸流通企业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通常所需资金额度不大,对融资效率的要求要高于其他企业。长期的融资审批和繁琐的手续将会导致企业增加无形的时间成本,这对商贸流通企业而言是不利的。再次是选择资质良好的平台,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尽量避开,尤其是自2017年出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来,资金存管成为考量P2P平台合规性的重要指标之一。运营资质缺乏的平台极易引发法律风险,给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带来不便,甚至有可能牵涉其中,影响自身发展。最后,通过参与P2P平台的创新业务规避分类风险。创新业务本质上是传统金融在P2P平台上的转移,规避商贸流通企业融资风险,可以借助供应链金融来实现。

综合而言,P2P为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了一种融资渠道和一些可行的融资模式,但二者的合作有赖于双方根据各自特点进行深入研究和摸索。二者相结合的业务模式并不成熟,单就商贸流通企业和P2P平台合作进行专门的研究本身就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日益规范,商贸流通企业借助P2P平台融资的业务模式还存在更为广阔的空间。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2.吴晓求.中国金融的深度变革与互联网金融[J].财贸经济,2014(1)

3.叶湘榕.P2P借贷的模式风除与监管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3)

4.卢馨,李慧敏.P2P网络借贷的运行模式与风险管控[J].改革,2014(2)

5.宋鹏程,邹震田.P2P借贷商业模式在我国的演进及其启示—由大型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公司的动向谈起[J].新金融,2014(4)

6.李佳伟,封思贤.降低P2P网贷市场上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思路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5(2)

7.姜再勇,林晓东,刘前进,王凯.从信息中介到资金中介—网货平台的中国式创新及存在的风险[J].金融发展评论,2014(7)

8.李爱香,谢全胜.商贸流通业融资模式研究[J].商业时代,2013(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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