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匆忙签协议,不公平怎么办

2017-11-07王平

知音(月末版) 2017年10期
关键词:赔偿款医药费诉讼时效

王平

车祸之后,签下赔偿协议

今年48岁的徐爱莲是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人。2010年夏天,徐爱莲的儿子考上了上海的大学。为了好好供儿子读书,她决定外出打工赚钱。徐爱莲随后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一座大写字樓里做保洁。可原本平静的生活却被一场交通意外搅乱了。

2012年12月的一个晚上,徐爱莲被一辆快速行驶的摩托车撞倒在地。驾车的小伙子叫吴俊威,喝得醉醺醺的,不仅撞伤了徐爱莲,自己也受了伤。伤势严重的徐爱莲被送进了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初步诊断为眼眶骨折、股骨骨折等五处重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吴俊威属于醉驾,毫无疑问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徐爱莲身上多处骨折,要进行多次手术,急需一笔医药费。由于家里没什么积蓄,所以她正等着吴俊威的赔偿款治疗。

当时吴俊威在住院,赔偿的事都委托给妻子袁媛出面处理。这夫妻俩很精明,他们很快便与徐爱莲签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吴俊威一次性赔偿徐爱莲3万元,不足的部分由徐爱莲自理,赔偿即日履行,今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徐爱莲需要钱做手术,没有时间和条件跟吴俊威夫妻慢慢协商,所以只能签字接受了协议。袁媛当场就给了徐爱莲3万元赔偿款。

此后两年多里,徐爱莲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三次,直到2015年3月才结束全部治疗,单单医药费就花了3.2万元。也就是说,吴俊威给她的赔偿连付医药费都不够,更重要的是,因为右眼眶骨折,徐爱莲的视神经受到了损伤,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

赔偿过低,法庭寻求公平

徐爱莲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于是事隔两年多,她再次找到吴俊威,要求增加赔偿款。可吴俊威却以当初的一次性赔偿协议为由,不给她任何商量的余地。2015年8月,她还是将吴俊威告到了法院。

徐爱莲请求法院撤销他们当初签订的协议,判决吴俊威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但吴俊威却坚持认为,当初一次性赔偿协议是徐爱莲自愿签署的,而且徐爱莲如今所主张的再索赔,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的诉讼时效。

协议能不能撤销?索赔有没有“过期”?张家港法院认为,徐爱莲因交通事故受伤,有权获得赔偿,吴俊威应当赔偿徐爱莲的全部损失。法院经过计算发现,如果把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各种费用加在一起,徐爱莲遭受的损失共有18万元,但她和吴俊威的赔偿协议却只约定了3万元,数额差距过大,协议显失公平,所以应当撤销。

另外,虽然因身体受到伤害而索赔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但这要从徐爱莲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开始计算。徐爱莲是2015年6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直到那时她才知道自己究竟受到了怎样的侵害,所以她的索赔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2015年底,张家港法院作出判决,吴俊威赔偿徐爱莲各项损失18万元,扣除已经赔偿的3万元,再支付15万元。

吴俊威不服,于2016年又再次上诉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他提出,徐爱莲眼部的损伤是没有及时治疗导致的,与交通事故无关,所以这部分损失应当由徐爱莲自己承担,请求法院改判。

第二次上法庭,徐爱莲表明自己是为了及时拿到钱进行治疗,不得不接受吴俊威给的3万元赔偿款,所以是情势所迫才签下了不公平的协议。况且当时她身上多处受伤,只能选择先治比较严重的外伤,而法院调取医院的病历资料,也证实了徐爱莲的眼部损伤是交通事故所致,吴俊威根本不能推卸责任。

法院认为,协议显失公平有几个很重要的表现: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使用这些手段,让另一个人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承诺或其他表示,协议就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平原则,应该撤销。

摘自《法律生活》endprint

猜你喜欢

赔偿款医药费诉讼时效
带您了解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诉讼时效
民法典诉讼时效制度新变化
用父母交通事故赔偿款购房, 此赔偿款需我与丈夫共同偿还吗
降低医疗费用对医院经济效益的影响分析
父亲独占儿子死亡赔偿款, 柔弱母女打官司讨回公道
佚事
神医
破产程序与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同居保姆主张继承权,法律支不支持
我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