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剩米饭回家被解雇,打工嫂法庭讨公道
2017-11-06格子
格子
她在一家电子公司食堂做了多年厨师,仅仅因为从单位食堂带了两份剩米饭回家,就被公司以窃取公司财物为由无情解雇。她认为公司解雇她的理由太任性,对员工没有人性关怀。为了争口气,她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向强势、霸道的前东家宣战……
带两份米饭回家被保安扣下
今年42岁的刘玉梅家在河北邯郸农村,她和丈夫陈二海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女儿正在老家读初中。两个孩子是刘玉梅的骄傲,不过学业上的花费也让她和丈夫感到很吃力。
2012年春节后,刘玉梅和丈夫来到北京市房山区打工,丈夫有电焊技术,很快就应聘到一家建筑工地当电焊工。刘玉梅奔波了多日也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她非常着急,每天都到劳务市场碰运气。
一天,刘玉梅寻找工作无果而归,丈夫下班回来,看到她失落的神情,像想起什么似的,对她说:“有个老乡给我提供了一个信息,说有一家电子公司餐厅正在招厨工,男女不限。你可以去看看。”这个信息让刘玉梅眼前一亮,她在家做了20年的饭,在公司餐厅做个厨师应该不成问题。于是,她问清了那家公司的名字和地址,随后前去应聘。
按照丈夫给的地址,刘玉梅来到鑫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聘,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面试了她。看到刘玉梅收拾得干净利索,而公司餐厅用工要求也不算太高,经理就准许她试用一个月。
随后,公司让刘玉梅做了体检,办了健康证,就上岗了。刚开始,刘玉梅并没有当厨师,而是跟着采购员去买菜,回来后在厨房洗菜、帮厨,在卖饭窗口打菜,每天忙忙碌碌。到了试用期最后几天,刘玉梅才正式上手炒菜。一个月下来,她表现出色,被公司正式录用。被录用后,公司给刘玉梅发了《员工手册》,里面有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还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在工作中,刘玉梅兢兢业业,与同事相处融洽,大家都很喜欢她的勤快与任劳任怨。每月发工资后,大家还凑到一起吃顿饭。每次发工资都是刘玉梅最快乐的时候,虽然只有3000多块钱,但这些钱可以给上大学的儿子做生活费,也可以给读初中的女儿添件衣服。
转眼,刘玉梅在鑫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干了5年,因为厂里规章制度多,执行严苛,很多同事都觉得压力大,辞职去了别处。刘玉梅觉得自己年龄大了,找份工作不容易,就咬牙坚持了下来。
2017年6月中旬,公司餐厅操作间里温度高,刘玉梅身体稍胖,一顿饭忙活下来,又累又热,吃饭也没有胃口。有时,她下班回到家好久才感觉到饿,便只好煮包方便面,或下碗速冻饺子吃。丈夫打趣她:“守着一盆盆的饭菜却吃不饱,还得回家加餐,说给谁听都不会相信。”
6月20日下午,刘玉梅在厨房忙活了一通,因为来了例假,身体疲累,再加上操作间里闷热无比,弄得她一点胃口都没有。可想到每次下班后饿得心慌,她决定带两份剩米饭回家,在家炒两个菜,吃起来清淡有味。想到此,刘玉梅把厨房里剩的米饭装了两小碗,然后倒进塑料袋,放进平时随身带的包里。刘玉梅往包里装剩米饭时,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两碗米饭给她惹来了一场风波,还导致她为此丢了饭碗。
到了下班时间,刘玉梅便背着包离开公司餐厅。到了公司门口,保安让她打开包例行检查。刘玉梅把包交给了保安,保安把她包里的东西倒了出来,然后仔细察看,最后对塑料袋里的米饭产生了兴趣,并问刘玉梅那包米饭有没有公司的物品放行单。刘玉梅不以为然地说:“我每月都向公司交纳伙食费,今天我身体不舒服,没胃口,准备带点剩米饭回家吃,难道这也违反厂规吗?”刘玉梅的据理力争并没有说服保安,保安瞪了她一眼,斥责道:“违不违规不是你说了算,我要向安保科反映一下!”说完,保安拨通了领导的电话,把情况如实做了汇报。这时候,刘玉梅还觉得保安小题大做——自己带点剩米饭绝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由于刘玉梅离那个保安较近,安保科领导的指示通过听筒清晰地传了过来:“既然物品放行单上没有,那就扣下来,然后向公司副总汇报,怎么处理,让领导拿意见!”这时,刘玉梅才意识到问题有些严重,不过她仍没有往坏的方面想,觉得不就是两碗剩米饭嘛,最多扣点钱就是了。保安向领导请示后,把刘玉梅的工号、岗位记下来,就让她离开了。
打工嫂遭蛮横解雇欲讨说法
第二天上班后,餐厅主管通知刘玉梅到人力资源部去一趟。
刘玉梅忐忑不安地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门经理向她宣布:“你私带公司餐厅米饭回家的行为,属于窃取公司财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你被解雇了。”随后,部门经理把解雇通知书放到刘玉梅面前,让她在上面签字。
公司的这个处理结果,让刘玉梅非常意外。她恳求部门经理,看在她在公司干了多年的分儿上,换一种处罚方式,只要不辞退她就行。面对刘玉梅的恳求,部门经理冷冷地说:“对不起,我也是奉命行事,请你配合我的工作,在解雇通知书上签字吧!”看到被解雇的结局无法扭转,刘玉梅只得在解雇通知書上签了字。
仅仅因为两份剩米饭就被公司无情解雇,刘玉梅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个结果,她觉得公司这样的决定过于冷酷无情,无论如何她也要讨个说法。随后,刘玉梅来到了公司主管人事的梁副总的办公室。梁副总的态度倒也温和,问她有什么事。刘玉梅把解雇通知书放到他办公桌上,先是介绍了她当天身体不适没有胃口吃饭,想打包两份剩米饭回家吃的情况,然后以恳求的口吻说:“公司这样的处罚结果是不是有些过了?我有两个孩子要养活,能不能看在我是老员工的分儿上,换一种处罚方式?只要不开除我,什么处罚我都接受。”
听了刘玉梅的情况说明,梁副总用严厉的口吻说:“公司的制度就是底线,不能为任何人松动,别说是两碗米饭,就是一针一线,那也是公司的财物。今天我为你开了口子,放你一马,明天就有人把机器搬回家去。千里长堤,溃于蚁穴,公司这样做就是防微杜渐,以儆效尤!”看梁副总的态度不容置疑,结果也无法更改,刘玉梅生气地说:“再严厉的制度也得有些人情味儿,这些年为什么那么多员工辞职走了?就是因为公司制度太无情!”梁副总听了冷冷地说:“制度无情,适者生存,公司和员工也是互相选择,你还是另谋高就吧!”被梁副总教训了一通,刘玉梅愤愤地说:“既然这样,我要找个说理的地方,看看员工生病时带两碗剩米饭被开除到底合不合理?”梁副总不屑地说:“你想怎么样那是你的权利,请便!我还有事要处理,请你不要打扰我的工作!”
被梁副总下了驱逐令,刘玉梅只好退了出来。回家的路上,刘玉梅看到路边有家律师事务所,就走了进去。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听了刘玉梅的来意,为她介绍了一位李律师。听了刘玉梅被公司辞退的经过,李律师表达了他对这件事的看法。
李律师说,现在很多公司制度严苛,有时严苛到不近人情的地步,比如有的公司规定员工上班中途去厕所不得超过5分钟。刘玉梅在生病没有进食的情况下,从公司带两份米饭回去吃是符合常理的,即使公司确实有相关的规定不允许将食堂的饭菜带走,这种行为也没有达到严重违规的程度,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不能就此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强行解雇刘玉梅,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李律师的分析让刘玉梅眼前一亮:是啊,公司对我带剩米饭回家的原因不闻不问,不由分说就把我解雇,也太霸道了。员工处于弱势,此前被公司解雇的同事都是含泪离去,自己这次不能轻易就范,一定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于是,她向李律师请教具体维权的方式。李律师告诉刘玉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为自己维权。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她还可以起诉到法院。刘玉梅说自己回去考虑一下,然后再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公司解雇员工太任性被判赔偿
刘玉梅回到家,丈夫陈二海也下班回来了。看妻子脸色不好,陈二海忙问发生了什么事。刘玉梅闷声闷气地说:“我被辞退了!”陈二海忙问:“你干得好好的,为啥被辞退了?”刘玉梅说了被辞退的原因和经过,陈二海愤愤地说:“这也太荒唐了!就因为两份剩米饭就被辞退了,这叫什么事儿!”陈二海边说边摇头。刘玉梅沉默了一会儿,一字一顿地说:“我想和他们打官司,你觉得怎么样?”
听妻子这么说,陈二海吓了一跳:“你要为这事儿打官司?人家是大老板,有的是钱,咱小老百姓能斗得过他们吗?”刘玉梅瞪了丈夫一眼,说:“不争馒头争口气,斗不过也得斗,要不他们太嚣张了!”陈二海担忧地说:“算了吧,打官司费时又费钱,咱还是认了吧,再找个活儿挣钱才是正理。”刘玉梅斥责丈夫:“亏你还是个男人,老婆让人欺负了还要把头扎到肚子里!”陈二海看妻子恼了,笑着哄她:“你想折腾尽管折腾吧,我好好挣钱给你做后盾!”刘玉梅这才转怒为喜:“这还差不多!”
随后,刘玉梅向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在仲裁申请书中,刘玉梅这样写道:鑫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分为记过、解雇等级别,我工作向来勤恳,无任何违规行为,当日因为身体不适,没有吃晚饭,强撑着完成工作任务后,只打包了公司的两份剩米饭,财产价值不足1元,且公司已经将米饭拿回,实际上并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更不用说是重大损害。鑫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却依据《员工手册》中“员工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将我辞退。被申请方依据此条解雇属于违法解雇,因此,请求仲裁委裁令鑫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6.32万元。
递交仲裁申请书后的第四天,刘玉梅突然接到鑫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打来的电话。经理说,如果她愿意撤回仲裁申请书,公司领导从大局出发,愿意给她一次重新改过的机会,只要她能在公司员工大会上做个检讨,公司允许她再回去上班。
对于鑫盛公司提的这个条件,刘玉梅想也没想就拒绝了。她气愤地说:“家有家法,厂有厂规,犯错了受到惩罚我也理解,可公司拿员工不当人看,动不动就用开除、解雇等手段对付员工,让人寒心,我已经伤透了心,不想再回去了。同时,我想为自己讨个说法,也给公司提个醒,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把员工放在第一位!”看刘玉梅铁了心要走仲裁这条路,经理说:“打官司耗时耗力,如果你能撤回仲裁申请书,公司补偿你2万元钱。”这个提议又被刘玉梅一口回绝:“不是我的一分我也不要,属于我的一分也不能少,我该拿多少补偿,让法律来做个裁决吧!”刘玉梅的话掷地有声,经理语气一变,用威胁的口吻说:“既然这样,公司就奉陪到底,公司有的是钱,你要是能打赢官司就放胆来拿吧!”说完,就挂了电话。
2017年7月15日,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仲裁通知书,仲裁委员会认为:被申请方鑫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虽有权解雇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但解雇理由不充分,属于违法解雇員工,裁令鑫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2万元。
裁决书下达后的第七天,刘玉梅却收到了房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原来,鑫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的裁决书不服,遂上诉至法院。
8月1日,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玉梅在当天生病的情况下,从公司打包两份米饭回去吃是合乎情理的,以此认定其构成盗窃公司财物并不适当,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雇,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法院判令鑫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刘玉梅经济赔偿金6.32万元。
该案主审法官认为,公司有权在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下解雇员工,但解雇理由不能太任性。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离不开严格的管理制度,但在管理制度执行的过程中也应该多一点人性化的考虑,把握好尺度。公司以此种牵强的理由解雇员工,会极大地打击员工的积极性,影响公司的形象。公司在做出此类决定的时候,也需要考虑这一潜在的成本。
法院判决下达后,鑫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诉。刘玉梅维权成功的消息传到鑫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们对她表示钦佩的同时,也对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更深的认识。
〔编辑: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