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17-11-06
要闻
国务院批准每年5月10日为“中国品牌日”
近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的“中国品牌日”活动媒体通气会上传来消息,国务院批准将每年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届时举行的“中国品牌日”活动,旨在营造品牌发展良好环境,加强品牌建设,推动品牌经济发展。总局新闻宣传司稽查专员李海锋代表总局出席通气会,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李海锋指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直接关系食药产品的质量安全与品牌发展。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品牌日”,作出品牌基础建设的决策部署,是一件惠民、利国、助企的大好事。做大做强食药领域民族品牌,打造中国的食药品牌,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有效、品质优良、种类多样的食品药品的消费需求;有利于我国食品药品行业扭转小散乱低局面,通过供给侧改革调结构、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有利于民族食药品牌搭上“一带一路”快车,迈出国门,走向全球,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
工信部联合多部委督察“脚臭盐”,要求严肃处理问题企业
工信部网站日前发布消息称,针对河南省个别企业生产的食盐有异味(即“脚臭盐”)问题,工信部联合发改委、卫计委等多个部委赴河南省开展专项督察;该部近日已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信部表示,将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公布检测结果并严肃处理问题企业。
近日全国多个省市,出现了一款由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商标名为“代盐人”的深井岩盐(加碘)。该盐存在异味,当加热或用手搓后,会散发出浓烈的臭脚味。多地职能部门已要求该品牌食盐下架。
工信部表示,“脚臭盐”问题出现后,该部已立即责成河南省盐务局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目前,河南省盐务局已暂扣了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涉事企业的食盐定点生产证书和食盐批发许可证,暂停上述3家企业一切食盐生产经营活动,对库存食盐不允许再销售,并责令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回7000吨问题食盐。
5月3日,工信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中国盐业协会、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单位组成督察组,赴河南省专项督察异味食盐问题。
工信部表示,个别食盐产品出现异味问题暴露出食盐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食盐安全形势仍然严峻。该部将持续跟进异味食盐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公布检测结果并严肃处理问题企业。
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会召开
日前,201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毕井泉同志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和表彰先进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关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总结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研究当前和今后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任务,部署2017年重点工作,全面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焦红出席会议并讲话。
焦红指出,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要做好五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体系。加快推进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加快推进司法解释制修订,加快推进地方立法,探索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案例指导制度,加大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力度;二是深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全力做好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卷抽查考评,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实施评估工作;三是加强复议诉讼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以及重大复杂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研究交流;四是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放管服”工作,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五是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全国食品药品知识竞赛,组织食品药品普法宣讲团。此外,总局还要加快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现也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会委托,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日(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专业技术委员会牵头单位)对《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等文件中技术等问题公开征求意见和修改建议,同时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含乳基婴儿配方食品、豆基配方食品)企业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也反馈至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该意见征集截止至2017年5月10日,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及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据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已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之前的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与现行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不匹配,因此,各类新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陆续征求意见并出台。目前,已出台《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两项细则,《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也已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该“通知”,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通知”要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人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获取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账号的申请。申请登录账号的具体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发布。
进口保健食品备案人携带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备案人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和联系人授权委托书等,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部门现场提出获取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账号的申请,由受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备案人发放登录账号。
国家粮食局:预计今年夏粮收购量仍将保持较高水平
国家粮食局等部门日前在京召开全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夏季粮油收购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安排。会议认为今年夏粮收购量仍将保持较高水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做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
准确把握粮食供求形势和市场走势,是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会议分析,今年夏粮收购量仍将保持较高水平。据了解,今年夏季粮油播种面积基本稳定,气候条件总体正常,生产形势较好。其中,冬小麦播种面积持平略减,长势良好,预计产量基本持平;油菜籽播种面积和产量稳中略降;早籼稻播种面积略有下降。
国家粮食局副局长卢景波表示,全力做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收购准备工作落实落细。具体来看,要确保及时开秤收粮,特别是收储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维修改造、移库集并、储备吞吐、利用社会仓容等措施,做到“有仓收粮、有人收粮、有钱收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要把国家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切实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组织开展市场化收购。
《中国糖尿病膳食指南(2017)》发布
近日,中国营养学会在第13届全国营养科学大会暨全球华人营养科学家大会上公布了《中国糖尿病膳食指南(2017)》(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向糖尿病患者提出“吃、动平衡”“清淡饮食”等8条营养健康建议,从营养治疗的角度推进糖尿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据中国营养学会理事长杨月欣介绍,《指南》针对我国居民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各种各类食物进行逐一循证,为保证实践性,《指南》针对糖尿病患者饮食中的常见问题逐一作答,注重可操作性及通俗性,内容易理解且方便应用。
《指南》提出的8条营养健康建议分别是:推荐吃、动平衡,合理用药,控制血糖,达到或维持健康体重;主食定量,粗细搭配,全谷物、杂豆类占1/3;多吃蔬菜,水果适量,种类、颜色要多样;常吃鱼禽、蛋类和畜肉适量,限制加工肉类;奶类豆类天天有,零食加餐合理选择;清淡饮食、足量饮水、限制饮酒;定时定量,细嚼慢咽,注意进餐顺序;注重自我管理,定期接受个体化营养指导。
《指南》是通用的饮食指导内容,但侧重于Ⅱ型糖尿病患者。该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此后将继续出台针对Ⅰ型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及糖尿病肾病的基于循证医学的膳食指南或专家共识。
杨月欣表示,《指南》主要面向广大糖尿病患者和关注健康的普通读者,同时也可为各级医生、护士、营养(医)师、糖尿病教育、卫生管理等专业人员进行糖尿病管理工作时提供借鉴。
农业部:将重点制定并推行一批茶叶质量国际标准 维护小农户利益
在近日举行的中国茶叶国际高峰论坛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将建设一批茶叶生产优势区,打造一批国际竞争力强的标志性茶叶品牌,重点维护小农户利益。下一步,农业部着力解决茶叶品牌影响力不足的问题,立足资源禀赋、依托产业基础、顺应市场需求,建设一批茶叶生产优势区,培育一批茶叶领军企业。在此过程中,既要引领茶叶质量国际标准,又要重点维护小农户利益。当前,重点是制定并推行一批茶叶质量国际标准,共同营造公平合理的茶产品贸易环境。中国跟世界主要产茶国一样,茶叶生产主体大都是小农户。要创新利益联结机制,使茶农、加工商、贸易商形成命运共同体,让茶农分享茶产业发展的成果。只有茶农收益得到保障,茶产业才能富有生机。
《学生营养膳食行为核心提示》在京发布
5月20日是“全国学生营养日”。当天,“健康中国行—合理膳食”学生营养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北京举办,现场发布了《学生营养膳食行为核心提示》,倡导学生保持均衡膳食,并呼吁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关注和开展学龄儿童的营养健康教育,帮助他们从小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宋树立表示,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希望通过本次活动,营造关注儿童、青少年合理膳食的社会氛围,让广大的家长朋友们掌握更多的营养与合理膳食的基本知识,确保儿童、青少年合理膳食、茁壮成长。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主任李长宁表示,目前在健康教育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健康信息不科学、不系统、不权威等问题。中国健康教育中心正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打造权威的健康传播资源库,逐步完善健康教育专家库。
据了解,《学生营养膳食行为核心提示》围绕“了解和认识食物,学习营养健康知识”、“一日三餐,吃好早餐”“经常运动,防控超重与肥胖”、“食物多样,谷类为主,荤素、粗细搭配”、“保证奶类摄入,经常吃豆类”、“每天足量喝水,少喝或不喝含糖饮料”、“合理选择零食”、“珍惜食物,不浪费食物”等共计八条内容,分别展开进行详细说明。
中国食品辟谣联盟“亮剑网络食品谣言”倡议书发布
近日,中国食品辟谣联盟在食药总局、网信办、农业部、质检总局和卫计委等相关部委的指导下,发起“亮剑网络食品谣言”行动,旨在共同抵制网络食品谣言,打造“中国食品”的国家名片,并向食品业同行发出倡议:坚决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推进企业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抵制网络食品谣言;积极参与网络食品谣言治理。
相关人士表示,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打击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下,相信网络食品谣言的不正之风未来定会被遏制,还企业公平的竞争环境,给消费者一个放心的消费氛围。
我国酒类产品质量呈稳中向好趋势2016年抽检合格率95.5%
在日前举办的2017年国际食品安全大会上,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副院长宋全厚表示,当前,我国酒类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在逐步完善,酒类产品检测水平在不断提高,政府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2016年酒类行业抽检合格率为95.5%,该指标反映出我国酒类行业在产品质量安全上仍有较大进步空间。
宋全厚将酒类食品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为六个方面:一是食品标签标注;二是酒精度存在高低偏差,或是一些企业在剂量方面偷工减料;三是存在固形物以及微生物超标等问题;四是甜味剂的使用,如一些企业违规使用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等调节酒的口感;五是氰化物问题,某些原料如木薯酒精,在酿造时会生成微量的氰化物,量非常小但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六是酸酯问题。
宋全厚提示,酒类行业还需关注一系列食品安全风险,如由环境、原料、新材料等带来的潜在风险;基于经济利益驱动而产生的造假乱象;虚假宣传等。
“总体来说,酒类企业的规模化、机械化水平发展迅速,行业科技创新也在快速提高,尤其是龙头企业,在食品安全和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非常大。酒类企业应坚守传统,兼顾创新,以推动酒类行业转型升级和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提升。”宋全厚说。
云南出台《意见》促进咖啡产业发展
近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中咨公司)签署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层面公示评议工作合作协议,确定中咨公司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对首批试点城市开展第三方公示评议工作。据悉,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将于今年6月前公布。
根据协议,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指导下,中咨公司将按照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各省(区、市)提出的推荐城市进行评价,选择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扎实有力、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的城市,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授牌命名建议城市,并将建议名单报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根据评议工作要求,中咨公司将组建综合评议委员会,吸收专家、消费者、媒体等多方代表参与,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综合评议。缜密制定公示评议工作方案和规则,科学设立评价标尺,确保评议结果公信权威。认真收集处理群众、媒体等意见,遵守工作纪律,科学公正地开展评议工作。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5月施行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标准,实行清洁生产;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的肥料、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生产资料,必须符合生产绿色食品要求;用于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绿色食品生产的种子、种畜、种禽、种苗、食用菌种等,应当是经省级以上品种审(鉴)定机构审(鉴)定的优良品种,且不能含有任何非法转基因成分。
《办法》明确,使用与绿色食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标志并足以造成误认的;销售假冒绿色食品标志产品的;伪造绿色食品标志的;为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利用绿色食品标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对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造成其他侵害的,均属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办法》,生产环境不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的,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未遵守标志使用合同约定的,违反规定使用标志和证书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志使用权的标志使用人,由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建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收回标志使用证书,并予公告。标志使用人依照前款规定被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三年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中国与格鲁吉亚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日前,中国商务部部长钟山会见来访的格鲁吉亚第一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库姆西什维利,并同格鲁吉亚经济与可持续发展部部长加哈里亚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简称“《协定》”)。
《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知识产权和合作领域等共17个章节。在开放水平方面,格对中国96.5%的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覆盖格自中国进口总额的99.6%;中国对格93.9%的产品实施零关税,覆盖中国自格进口总额的93.8%,其中90.9%的产品(42.7%的进口总额)立即实施零关税,其余3%的产品(51.1%的进口总额)降税过渡期为5年。在服务贸易领域,双方对诸多服务部门作出高质量的开放承诺,其中,格方在金融、运输、自然人移动、中医药服务等领域满足了中方重点关注,中方在旅游、海运、法律等领域满足了格方重点关注。此外,《协定》还进一步完善了贸易规则,规定双方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得使用第三方替代价格,同时明确了未来加强合作的重点领域。
《协定》的签署将使中格经济贸易关系翻开新的一页,有利于全面提升两国务实合作水平,增加两国人民福祉,对我“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及自贸区战略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协定》正式签署后,双方将抓紧履行国内程序,力争于2017年年底或2018年年初使《协定》生效实施。
商务部:对关税配额外进口食糖将征收45%保障措施关税
日前,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6号公告,公布对进口食糖保障措施调查的终裁决定,认定在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增加,中国国内食糖产业受到了严重损害,且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7年5月22日起对进口食糖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采取对关税配额外进口食糖征收保障措施关税的方式,实施期限为3年且实施期间措施逐步放宽,自2017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1日税率为45%,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1日税率为40%,2019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税率为35%。
广西糖业协会代表国内食糖产业于2016年7月27日向商务部提交保障措施调查申请。申请书主张,2011年至2016年食糖进口数量急剧增长,对我国国内产业造成冲击,使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为此请求商务部对上述产品进行保障措施调查。
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相关规定,决定于2016年9月22日立案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于2017年3月17日发布延长调查期限的公告,经进一步调查,做出上述终裁决定。
土耳其拟修订《食品辐照法规》 宁夏部分农食产品出口将受影响
近日土耳其发布通报拟对《食品辐照法规》进行修订,修改后的法规将对我区部分农食产品如枸杞、脱水蔬菜等出口造成较大影响。土耳其拟修改的《食品辐照法规》对辐照食品的种类和辐照剂量做了规定,其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辐照食品通用标准》及我国辐照食品种类、剂量规定有一定冲突。该法规要求加工辐照食品的装置需向土方进行注册登记,如向土耳其出口辐照食品,需由土方农业畜牧业部指定的辐照企业进行辐照,或是通过欧盟许可的辐照企业,并且其计量认定由土耳其原子能机构认定。
针对修订后的《食品辐照法规》将对我区部分农食产品出口造成的影响,宁夏检验检疫局及时组织相关出口企业召开评议及培训会,提出关注意见报送质检总局。该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要加强和进口商沟通,明确出口国家或地区对辐照食品的规定;要注意辐照食品的标签要求,对辐照工艺做相应的标识;要加强包装和储存管理,避免辐照加工后的再污染,辐照食品与未辐照食品分开推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