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公正观
2017-11-04李璐瑶
摘 要:从古至今,公平正义始终作为一种社会理想被倡导与追求。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曾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将公正作为重要德行之一,并将其分为两部分,即整体的公正与部分的公正,这一公正中的两个部分在内容与形式上有所不同;而在党的十八大中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同样将公正作为其重要内容,这一公正的内涵同样可以被分为两部分来看待,即程序的公正与社会的公正。本文将浅谈以上两种公正观的联系与区别,以及两种公正观所具有的意义。
关键词:尼各马可伦理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正;德性
1 两种不同公正观的释义
1.1 《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公正理念的释义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中对公正这一概念进行了详细探讨,在第五卷开篇中他首先谈到:“所有的人在说公正时都是指一种品质,这种品质使一个人倾向于做正确的事情,使他做事公正,并愿意做公正的事。”;“公正最为完整,因为它是交往行为上的总体的德性”等。在整体意义上亚里士多德将公正看做一种品质与德性,看做对个人内在品质与实现理想社会的期许;另一方面,他又将公正看做部分的公正,包括分配的公正、矫正的公正与回报的公正:所谓分配的公正是指再分配事物时要按照即将获得这一事物的个人本身的价值进行成比例的公正分配;矫正的公正“是在出于意愿的或违反意愿的私人交易中的公正”,这一公正大多体现在与执法相关的事物中,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遵循的是算数比例的平等,正如亚里士多德在书中举例:“不论是好人骗了坏人还是坏人骗了好人,其行为并无不同。法律只考虑行为所造成的伤害。它把双方看做是平等的。”;回报的公正多发生于交易当中,在交易中保证成比例的回报即可看作回报的公正。总的来说,亚里士多德所谈到的公正本质要求是守法与平等,无论是成比例的平等、算数的平等以及成比例的回报等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然而在法律能够涵盖的范围之外的公正就要由公道来实现了。
1.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正理念的释义
在以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指导,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报告中所提到的公正从广义上可以被理解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从狭义上又可将其分为程序的公正与社会的公正:所谓程序的公正是指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项基本权利、保障人民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亦即保障司法公正);社会的公正是指在保证实现程序公正下,人民群众在实际生活中所享受到的公正对待,如是否能够依据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对社会财富进行分配等。总的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强调人民为主体,法律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的保障之下实现社会公平,人民按照社会成员对社会的具体贡献对社会财富平等分配。
2 两种不同公正观的联系与区别
2.1 两种公正观的联系
两者都同守法和平等相联系。无论是《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于公正的释义还是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于公正的释义,我们都不难看出,两种公正观都强调了同守法与平等的联系,三者之间互为前提、互相约束:公正的实现需要法律的保障与平等权利的获得,法律的保障则要求公正理念的贯彻与平等权利的实施,人民平等权利的获得又反过来受公正理念与法律规章的保障,因此可以将公正看做是保证个人平等权利的法律制度。
两者都被作为实现理想社会的手段。两种公正观都与政治的公正相联系,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专门将政治的公正作为以部分单独讨论,他写道:“我们要探讨的既是公正本身,也是政治的公正。政治的公正是自足的共同生活、通过比例达到平等或数量上平等的人们之间的公正”。这一内涵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提到的公正理念,只有将政治的公正彻底地贯彻落实下去,才能够离实现理想社会更进一步。
2.2 两种公正观的区别
两种公正观侧重的主体不同。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更加侧重的是对公正这一内涵的思考,无论是整体的公正还是部分的公正以及与之相关的公道等都是围绕者公正这一主体所探讨的。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提到的公正则是以人民为主体的,这一理念是基于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国情而提出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这既是我国国体和整体的本质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根本途径。
《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还特别强调了:“公道虽然公正,却不属于法律的公正,而是对法律公正的纠正。”这是由于在法律制定规则的范围之外总是会有例外的存在,当法律规定的规章中存在缺陷时,就要由公道进行弥补,说出立法者身处其境时会说出的,这就是正确的。因此,“公道的人是出于选择和品质而做公道的事,虽有法律的支持也不会不通情理地坚持权利,而愿意少取一点的人。这样的一种品质也就是公道。它是一种公正,而不是另一种品质。”
3 两种不同公正观具有的意义
3.1 《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公正观具有的意义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所提出的公正观不仅是他的整个伦理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对当时的社会乃至后世都具有一定的时代价值。首先,亚里士多德“公正常常被当做德性之首,‘比星辰更让人崇敬”,他将公正看作是一切德性的总括,成为了他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次,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就是守法的和平等的,他将公正与法律联系起来,法律又是政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他通过公正将他的伦理学与政治学联系了起来,此外,他还将政治的公正作为单独的部分展开了讨论,认为公正本身就是政治的公正,这样一来,公正这一伦理德性的提出就为政治学的展开提供了前提条件,而政治学中公正的贯彻落实才能够体现这一德性的理论意义;最后,正是亚里士多德对这一理念的继承与发展,才得以使公正更好的继承与延续下去,在一定程度上时当时古希腊城邦的公民对个人权利的争取、对德性的重视与政治民主建设都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为后世研究公正理论,如罗尔斯的“正义论”、马克思的公正观乃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理念等,都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材料。
3.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正观具有的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创造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价值体系,其中公正作为实现美好社会愿景的重要条件和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公正的内涵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公正的施行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只有把公正的理念渗透到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法治才能顺利实现;第二,公正的实践以人民为主,我国的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主要表现形式在于人民当家做主,人民享有并实现社会公正的主动权;第三,只有将公正作为平等的基本要求,平等才能合理实现,不至于演变为平均主义。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公正保证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合理分配,从而最大限度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真正加快富强的步伐;公正确保了不同等级的利益群体平等地获取利益的要求,加快真正意义上民主的建设;公正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对公民自身来说也是一种行为准则,确保公民能够约束自身权利,为社会和国家提供公正的财富和贡献;公正还能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公民、国家、社会三者之间有机地统一在一起,最终建立起全社会的诚信和友善,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2]阎梦华.论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D].浙江大学,2013年5月8日.
[3]陈延斌.公正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的着力点[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年第3期.
[4]欧清华.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平台[J].科学社会主义,2010年第5期.
作者简介
李璐瑶(1994-),女,汉族,山西人,研究生在读,天津外国语大學,美国哲学文化研究及文献翻译。endprint